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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土保持法审议意见书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03-22 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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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为您推荐的《关于水土保持法审议意见书的报告》,所属讲话稿类文章,欢迎阅读参考!

关于水土保持法审议意见书的报告第1篇

县人大常委会:

 2010年10月14日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工作的建议。对这些建议,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集水保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逐条讨论研究,对审议意见的办理和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排部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办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大水土保持法的学习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水保国策意识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为了普及和宣传水保国策,强化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水保意识和基本国策意识,充分发挥县政府的主导作用,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县政府组织水保等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把《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印制成小册子,分别送到各相关部门,特别是送到领导干部和有关具体业务工作人员手中学习。同时,对全县水土保持执法人员采取集中培训或外派参加培训的形式,加强对《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加了水土保持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提高了水土保持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是健全制度,明确义务。为了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工作规章制度,县政府先后制订了《xxx县水土保持管理办法》、《xxx县农田基本建设管理办法》、《xxx县坡耕地治理暂行办法》、《xxx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制度》和《xxx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制度》等6项规章制度。同时,根据《水利部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工建设项目编制水保方案的通知》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需要,县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水保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整顿,规范了行政许可事项,明确了收费范围,全面实行了政务公开。

  

三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为了深入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有效防治我县水土流失、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县政府以“三提高三增强”为活动主题(即: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法制观念;提高水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参与水土保持的积极性,增强全民保护水土资源意识;增强开发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各级领导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的工作目标),制订印发了《xxx县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实施方案》,专门配备了1辆水保宣传执法车,深入各乡镇、各建材厂和开发建设工地进行宣传教育。共制作xxx县2010年梯田建设专题片和xx流域综合治理成果专题片2部,在xx公路火焰山段南面设立大型宣传牌1个,印发宣传资料1000多份。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各开发建设业主和城乡居民的水土保持国策意识、生态环境法制意识、美化家园意识得到进一步的增强,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强化水土保持法的贯彻落实力度,进一步提高水保治理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流域综合治理,着力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我县各地的自然条件和水土流失特点,在水保防治措施上,细化了治理方向和目标途径,按照“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合理布局安排坡改梯、水土保持防护林、经济林等封禁治理及沟道治理工程。封禁治理工程方面,在梁峁顶种植草灌,发展人工牧草地,在谷坡中下部位平缓的坡耕地兴修高标准的梯田,扩大基本农田面积;同时结合梯田建设工作,使25°以上的陡坡耕地逐步退耕,发展优质牧草、乔木用材林和经济果木林,不断扩大林草植被面积,提高林草植被覆盖率;在荒坡地种植乔、灌、草混交林,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实施封禁治理。沟道治理工程方面,在主沟道内修建治沟骨干坝或淤地坝工程,支毛沟内设谷防群并营造用材林,沟道两岸开发防冲固坡防护林带,初步形成“山顶林草戴帽,山腰梯田环绕,沟底淤地坝设防”的节节拦蓄综合防护体系,我县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进步,加快了农业机械化、科学化和产业化进程。

  

二是加快梯田建设进度,不断改善立地条件。为了进一步提升水保综合治理水平,县政府在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中,始终坚持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原则,在梯田建设工作方面严把质量关,先后打造了xxx流域水保综合治理精品点、xx乡本驮村万亩机修梯田点和xx乡莲花山流域万亩梯田建设点,其中xx乡本驮村万亩机修梯田点和xx乡莲花山流域万亩梯田建设点受到省、市领导的高度肯定,为全市乃至全省梯田建设工作树立了榜样,基本实现了梯田建设一次性投入、一次性到位,确保了梯田保土保水生态效益的高效性,经济效益的持久性。

  

三是加强坝系工程管理,确保安全有效运行。在项目的实施和后续管理工作方面,县政府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实行“以奖代补、以奖代投、先建后补、不干不补”的管理办法,有效整合配置资金,向重点流域和重点项目倾斜,调动了社会投资的积极性。坚持“稳定所有权,明晰使用权,搞活经营权”的原则,切实加大产权制度改革力度,在水保工程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或工程建成后,全面落实治理成果的产权或使用权,确保治理工程能够长期发挥效益。在淤地坝运行管护工作中,县政府制订了《xxx县淤地坝管护制度》,健全管护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切实落实管护工作人员管护责任,建立起了县、乡(镇)、村三级管护网络,坝系工程的后续管理维修以及配套工程林、草、路的管护工作基本做到了制度化、常态化,确保了淤地坝安全正常运行。

  

四是做好引洮准备工作,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应。县政府围绕引洮工程项目提前做好了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梯田建设规划工作,规划在条件成熟的地方进行中低产田的开发,对沿线的水保生态林、经济林和梯田进行灌溉,同时在有条件的骨干坝内调水发展渔业,确保引洮供水工程建成运行后充分发挥应有效应。

  

三、加大水土保持资金争取力度,进一步提高综合治理水平

  

为了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项目资金的争取力度,县政府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良好机遇,积极和省、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衔接,结合县上实际上报项目,积极争取项目支持,今年已完成上报了xx乡景家坪、李家川、中庄和xx乡谢家坪4座骨干淤地坝工程的初步设计报告,完成上报了xx川小流域综合治理和马宏通流域坡耕地综合治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截止目前,全县已争取到位各类水保建设资金2067万元。同时,制订完成了《xxx县“十二五”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xxx县火焰山水保科技示范园区规划》和《xxx县渭水源头生态建设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3项规划。在“十二五”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方面,计划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40.3万亩,其中计划新修梯田63.2万亩、小型拦蓄工程4万座、水窖2万眼、沟头防护工程 10公里 。在火焰山水保科技示范园区项目规划方面,计划增加林草面积67.1万亩,林草植被覆盖率达到37.96%。在渭水源头坝系工程建设方面,“十二五”期间共规划骨干坝85座、淤地坝438座,估算总投资74390万元,计划到2015年水土流失控制率达到75.%。

  

四、切实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督水平

  

为了有效遏制开发建设单位造成的水土流失问题,根据《定西市水保局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县政府把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工作作为下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专题研究制订了《xxx县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工作实施计划》,切实加大了对xx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各项措施的督促检查力度,尤其是对县内各标段弃土场和取土场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责成水保局对未落实水保治理措施的施工单位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整改落实。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中铁五局TD12标段项目部和甘肃路桥集团TD17标段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能够按照水保方案要求,在指定位置弃土,无乱弃乱倒现象,各项拦挡工程施工到位,但是新疆路桥公司TD15标段项目部在水保方案中确定弃土场之外的沟淤地坝前方左岸大量弃土,弃土量达1. 3万立方米 , 4月15日 县政府组织水保部门依法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的通知书,该项目部接受了行政处理,承担了治理责任,目前正在编报治理方案;云南路桥有限责任公司TD16标段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就近向水保方案确定的弃土场之外的大咸河支流齐家渠沟道大量弃土,弃土量达3.84万立方米,  5月7日 县政府组织水保部门依法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的通知书,该项目部接受了行政处理,承担了11.53万元的水土流失补偿费,并与 6月6日 上报了弃土场治理方案,由于预算投资不明确,治理标准不够,县政府未予审批,要求其重新编报。同时,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整治活动,积极排摸全县境内开发建设项目情况,督促各开发建设单位编报了工程建设水保方案,加强了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督促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今后,县政府将继续加大《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力度,强化行政执法检查,规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和实施工作,重点抓好公路、房地产、采砂厂及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依法建立水土保持良性循环的投入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关于水土保持法审议意见书的报告第2篇

科学发展观竖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水土保持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通过防治水土流失,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与保障,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内在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推进水土保持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科学发展观对水土保持的重要指导意义

党的十七大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对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其一,科学发展观要求对区域的发展要有整体性、全局性的观点。充分认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水土保持工作作为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实行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走“以小流域为单元,以流域内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承载力为基础,保护水土资源、改善水环境”的科学治理之路,十分必要。

其二,科学发展观的核心问题是发展与保护的统一。这也是**市过去在水土保持、流域治理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经验。从**市水环境状况来看,水资源严重短缺、水土流失、水环境污染等问题日趋凸显,长期以来,人们把水土保持和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实践证明这样的治理很难取得持续的效果。探寻一个适合**市经济发展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三赢模式,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二、**市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随着**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给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带来了巨大压力,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是水土流失仍然严重。全市水土流失面积达11000平方公里,大部分区域土壤侵蚀模数在5000t/km2以上,年均土壤侵蚀量达5226.1万t,年径流量为11.84亿m3。特别是我市散度河流域和葫芦河流域,年降水量仅为400mm,降雨多以暴雨形式出现,加之土质疏松,土壤侵蚀模数达8000t/km2,部分地区达10000t/km2以上,治理难度大,为我市渭河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薄弱区域。

  二是水资源严重短缺。据××市水资源公告显示,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5.47亿m3,人均占有量444.7m3; 是全省人均水平的2/5,是全国人均水平的1/5。加上多年平均入境地表水资源量9.4271亿m3,全市多年平均自产加入境水资源量24.8918亿m3。目前全市地下水开采率已接近极限值,部分地区地下水开采过量,导致地下水位下降。

  三是水污染日益突出。主要为废污水,多年平均年排放量3000万吨,入河量3000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1600万吨,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1400万吨。

  ××市水土保持工作应直面三方面的挑战:

  一是投入不足仍是加快水土流失治理的制约因素。由于××市经济欠发达,市、县财政投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能力较弱,农村“两工”取消后组织群众投劳难度加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

  二是建设管理工作仍然薄弱,影响工程顺利实施。个别地方重治轻管仍很严重,治理成果难以尽快发挥出效益。

  三是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工作面临新挑战,由于各种原因,人为人为水土流失严重。

三、××市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进入21世纪以来。水土保持作为可持续发展和关系民生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得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水土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水土资源是加强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视察水土保持工作、并做出重要批示。水土流失、水土保持问题已连续3年写入中央1号文件。党的“十七大”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高度,对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做出了重要部署,提出的“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等,都与水土保持工作密不可分。

  二是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市的建设重点,着眼于建立高效、低耗、低污染的生态经济体系;稳定、和谐、高质量的生态环境体系;优美、舒适、协调的生态人居体系;现代、文明、特色的生态文化体系,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保护。先后实施了退耕护岸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土整治项目,藉河示范区等一大批生态工程,使我市的生态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

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对骨干坝和中型坝,要逐坝排查隐患和病险情况,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通过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摸清我市淤地坝建设现状,掌握淤地坝在防汛安全和运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除险加固方案和应急排险避险预案,开展淤地坝除险加固工作,保障淤地坝安全运行,确保人民生命安。

开展学习实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意义深远,今后我要坚持不断钻研水利、水土保持新技术,保持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发扬“求实、创新、负责”的水利行业精神,积极投身我市水利、水土保持的改革与发展。

关于水土保持法审议意见书的报告第3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2012年5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为了加强我市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上位法修改情况及时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很有必要。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征求了市政府相关部门、部分市人大代表和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以及收集到的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同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市水利局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修改。经2012年7月16日市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

一、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实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的确定作出了具体规定。法制委员会认为,监督法和监督法实施办法对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作了详细规定,修订草案不宜再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汇报水土保持工作。因此,二次审议稿删除了修订草案第七条。

二、关于水土保持方案

有意见认为,水土保持方案作为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修订草案第十九条第一项至第六项已经比较全面地列举了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作为义务性的行为规范,不宜再设置兜底条款。根据这一意见,二次审议稿删除了修订草案第十九条第七项。

法制委员会认为,水土保持法已经授权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办法,地方性法规不应当再授权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因此,二次审议稿删除了修订草案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三、关于在禁止建设区域外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从事生产建设活动

修订草案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的区域以外的其他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相关部门在依法审批前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同意。征求意见过程中,市级有关部门认为本款规定在法定的审批程序之外增设了前置审批程序,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二次审议稿采纳了这一意见,删除了该条第二款。

四、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对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有意见认为,修订草案不宜扩大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范围。根据这一意见,二次审议稿删除了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关于地下工程造成地表水土保持功能降低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规定。

五、关于水土保持监测

有意见认为,根据上位法的相关规定,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和水土保持功能恢复的状况,应当由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监测。而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行政管理机关,不宜对专业技术机构的鉴定结论进行复核。因此,二次审议稿删除了修订草案第四十条第二款,将第一款修改为,“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和水土保持功能恢复状况的监测,由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承担。”

六、关于各类建设规划的水土保持问题

有意见认为,为实现水土流失由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和事后治理并重的转变,应当从源头上把好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规划的水土保持审查关。根据这一意见,二次审议稿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表述为“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七、其他修改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由于重庆沿长江黄金水道建立的港口码头较多,修订草案第十二条中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应当包括港口。同时,对高等级以上公路的定义也需要进一步明确。根据这一意见,二次审议稿将第十一条第四项修改为,“机场、港口、铁路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二级以上公路的建筑控制区。”

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订草案第四十二条中的开垦荒坡地未制定水土流失防治方案和未将水土流失防治方案备案是两个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都不相同的行为,应当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设定法律责任。二次审议稿采纳了这一意见,针对两种行为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修订草案第四十四条规定:“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制委员会认为,国家法律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上位法的规定地方自然应当遵从,不必再作援引性规定。因此,二次审议稿删除了该条。

此外,二次审议稿还对个别文字作了修改,对部分条款顺序进行了调整。

二次审议稿连同以上报告,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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