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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交物业费

Q1:物业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在什么情况下业主无需支付

一楼法盲
进入起诉程序了,除非法院判决业主可以免交物业费。如果法院判决业主败诉,那就必须缴纳物业费了。
一楼说的那些,只能作为法庭辩论的一种证据,前提是业主能举证上述事实。但是根据实际案例来看,作用不大。
接到法院判决仍拒不缴费的,物业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直接从业主的银行存款中转账或扣押其财物拍卖抵账

Q2:在哪些情况下业主可以拒缴物业费,该如何判定?

如何判断哪些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是依据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 与全体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收取管理费的。合同里会对物业管理公司及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会有详细的描述。是协调和处理物业公司以业主纠纷的依据。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有下列情况的业主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

1.物业费的收取是从业主接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业主没有收到收楼通知书之前的物业管理费可以拒绝缴纳。

2.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

3.《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可以拒绝缴纳。

4.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5.服务质量过差地可暂时拒缴。但是业主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否则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我,我们共同探讨物业管理服务中的问题。

Q3:业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交物业费

签了合同,除非物业违约,法院判决少交或者免交。
其他情况估计只有在梦里。
小心被起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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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物业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在什么情况下业主无需支付?

业主无需支付物业费的情形:

1、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

2、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3、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扩展资料:

业主需要支付物业费的情形:

1、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

2、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也应支付物业费。

3、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的。

Q5:哪些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费

一、还未交房,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

物业费从交房拿到钥匙的那天算起,一般是先预交半年或一年。如果交房时发现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入住,在修好再次通知交房之前,物业费由开发商交。记得口说无凭,一定要保留证据。

如果因为业主原因导致延期交房,物业费起缴时间以此前规定的交房日期算起,拖延期间的物业费在业主收房时一起补交。

二、房屋出租,合同中注明物业费由租客缴纳

如果房子已出租,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前提下,物业费由业主承担。如果租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出租期间物业费由承租人缴纳,且合同得到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物业费就由租客缴纳,同时,业主承担连带缴纳责任。

三、空置房可申请减免物业费

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或者入住后因故长期不用的空置房,可向物业申请减免物业费,具体减免幅度,由业主和物业协商确定,一般为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或50%。不过,为了避免出现假空置房,物业会一次性收取半年物业费,且在水电上予以控制。

四、物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物业违反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若物业管理公司违规收费,业主可提出抗辩,拒绝交纳。

五、物业乱收费

一般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必须要经过当地物价局的审核通过并下发收费许可才可以,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收费不合理,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反映,让物业出示收费许可,如果物业拿不出,业主有权拒缴,并向物价局投诉。

六、服务质量不达标,全体业主可拒缴,但需要有力证据

物业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这是很多业主拒缴物业费的原因,对此一定要有充足的证据,用手机、相机等记录下物业做得不到位的地方,然后主动去和物业交涉,告诉他们哪里做得不对,不应该收物业费或是少收物业费,并保留好交涉记录。一旦物业起诉拖欠物业费,业主就可以有理有据地辩驳并非恶意拖欠。

Q6:什么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或少交为物业费?

诚邀回答:随着我国房地产业蓬勃发展以及人们对自身生存的环境无限的追求和不断的改善,使物业管理成了一种新兴的行业。与此同时,物业管理不断进入到寻常百姓家,同时它也形成了一种新的概念,越来越多地为人们所认识接受。然而在对我们家园进行专业化管理的同时,难免有各种不愉快的事发生!如果一旦产生不愉快的事,我们业主就可以不缴物业费或者少缴物业费。当然这是要有前提条件的,下面就来说说:

第一: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因为计划不周、人力不足或者是服务态度等原因造成房屋以及公用设施、设备修理不及时,我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物业公司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以相应的罚款。这么严重的情况下,我们可以不缴物业费或者是少缴。毕竟是对他们的处罚嘛!

第二:因为管理、维修、养护不及时,给我们业主造成损失的,物业公司还应当赔偿业主损失。如果物业公司管理混乱、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并提高收费标准、私搭乱建、改变房地产和公用设施,不但要受到处罚,而且我们业主有权不缴物业费!

温馨提示:物业它属于服务性企业,它与我们业主或者使用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只有在物业出现这两种情况下,我们业主才可以不缴物业费或者是少缴物业费!

Q7:在哪些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拒交物业费的情况:

1、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以上主要是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总结而得出的情况。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百度百科: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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