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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婚姻作為一種人際間親屬關系的社會結合或法律約束,結束這段關系自然也有其相應的法律程式,我國法律規定的離婚方式分為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如果雙方能夠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署離婚協議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即可完成離婚。如果雙方在財產、子女撫養等方面無法取得一致意見,協商不成,就只能透過訴訟來解除婚姻。

雙方自願離婚

雙方必須在協議書上明確注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自願離婚。 其他離婚原因,如一方出軌等,寫不寫均可。雙方感情破裂、自願離婚則必須寫明,否則無辦理離婚登記。

子女撫養 協議必須注明雙方有無子女,如果有,離婚之後孩子由誰撫養,是否需要另一方承擔孩子撫養費以及撫養費的數額、支付方式、期限等,還應明確約定離婚後的子女探視權、探視方式等事項。 有關子女撫養和探視問題要詳盡約定,切忌含糊籠統,建議您咨詢律師或請律師出具離婚協議,否則雙方日後可能由此引發撫養權、撫養費變更、探視權糾紛等訴訟。

財產分割

財產部分應明確財產購買時間、歸屬、分割情況,某些不變分割的只能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應明確給另一方折價款金額。 常見需要分割的財產包括房產、房產增值、車輛、存款、股權、股票、基金、債券等有價證券、保險、住房公積金、補貼、房屋租金、個人財產婚後增值部分以及私人生活物品等。 除了財產分割,還應明確約定雙方債權、債務的分割,由於債權債務的分割涉及到第三人(債務人、債權人),債權債務處理模糊,後續很大概率引發其他爭議。尤其對於債務的分割,要確認其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 如果約定模糊,可能會使一方財產受損,但雙方簽字生效後,後續很難訴訟維權。

以上是離婚協議書需要約定的主要內容,由於實際情形中,離婚協議內容復雜多變,以上內容供您參考,必要時可以聯系律師書寫。 另外,在寫離婚協議書的時候要注意,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且應具有可操作性,如協議中約定一方不得再婚,會因違反了婚姻自由原則而無效。 離婚協議也是一種合同,在約定的一些權利義務時,可以約定違約金;例如,因為不易執行,通常法院不會對離婚後戶口遷出等相關問題作出裁定,此時可以透過約定違約金,要求未按協議約定遷移戶口一方支付違約金。

協議離婚的前提是雙方談判協商一致,如果對方提出的要求遠遠高於訴訟離婚的結果,一味的妥協只會讓對方得寸進尺,反而更難達到離婚的目的。離婚協議是專業性極強的法律文書,為快速順利的開啟新生活,避免今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更大程度維護您的權益,您可以聯系信金國律師協助您談判或代書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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