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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更名需要什麼手續

Q1:宅基地改名需要什麼手續

與農村宅基地相關的問題都是農村居民比較關心的,尤其是在近幾年,國家推出的幾項改革措施,那麼在土地確權後,農村宅基地可以變更戶主名嗎?宅基地更名需要什麼手續?

農村宅基地戶主可以更名嗎?

Q2:宅基地更名需要什麼詳細手續

目前,宅基地使用證變更工作程式:

審查證件→情況調查→測量尺寸→填寫報表→上報審批→發證

變更基本條件:

1、申請人戶口必須在本村

2、申請人戶口必須是農業戶口

3、申請人及家屬必須沒有宅基地使用證

需提交資料

1、戶口簿原件、影印件、身份證影印件一份(A4紙)

2、當地警察局派出所的證明

3、申請書一份、委托書一份

4、宅基地使用權登記表

5、原土地登記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證原件

6、更正後填寫的土地登記卡三張

Q3:宅基地過戶需要什麼手續

宅基地一般屬於集體土地,只有本村農民之間可以互相轉讓。須要村集體備案。除此以外的買賣均為小產權房,不可以交易。

Q4:轉讓宅基地都需要什麼手續

因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只能分配給集體成員使用,所以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只能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轉讓,且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轉讓人與受讓人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2)轉讓行為須征得集體經濟組織同意;

(3)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必須與合法建造的住房一並轉讓。

(4)受讓人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依據如下:

《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訂)第八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國辦發〔1999〕39號)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國土資發〔2004〕234號 )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07〕71號)第二點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搞房地產開發。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如果符合以上條件,就可去當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更名。

Q5:農村宅基地房照更名需要什麼手續

農村更宅基地房產證更換戶名手續:

1、首先戶口要是農業戶口,且與父母一起,才可變更。

2、要有父母與子女雙方宅基地變更戶主的協議書,並有村委會簽字(意見)和蓋章。

3、讓村主任按照原宅基地證圖形畫出新的宅基地證,並標示尺寸和地址。

4、由戶主或村主任帶戶口簿、變更協議書、新老宅基地證(共2本),前來辦理變更手續。

Q6:農村宅基地戶主改名需要什麼手續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根據這一規定,農民因買賣或繼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當事人必須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具體而言,就是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或者房屋繼承人應當在依法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證後15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材料,向當地縣、市土地管理部門提出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申請,經審核後,由縣、市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發加蓋有縣、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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