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哪些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相关文章:
★ 毕业论文写作要求及管理办法
★ 国家行政公文写作格式
★ 审计会计工作总结范文
★ 政审综合材料
★ 如何写年终工作总结?
★ 如何研拟新年度工作计划?
★ 如何写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 领导讲话稿写作及范例
★ 会议记录写作的基本要求
★ 演讲稿写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