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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现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发布日期:2021-03-04 01:32:4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以下为笔者就此问题阐发的三个基本观点。

一、党的领导是中国社会发展模式的最重要特点,具有深厚的历史基础和现实依据

人无头不走,鸟无头不飞。这句通俗易懂的话反映出组织或者群体发展的内在规律。所谓的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头,就是发挥领导的作用。领导,是任何群体或者组织发展的基本前提。领导的核心要义就是组织动员,引领带动。党的领导就是通过党组织和党员,把社会力量组织动员起来,并引领带动着社会力量向正确的目标前进。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一种政治现象,是在近代中国人民救亡图存的斗争中形成的,具有历史必然性。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讲到:组织是通向政治权力之路,也是政治稳定的基础,因而也就是政治自由的前提身处在实现现代化之中的当今世界,谁能组织政治,谁就能掌握未来。中国共产党诞生以后,有效地发挥了组织动员民众的作用,引领带动人民群众进行反帝反封建的伟大斗争,并最终取得了伟大胜利。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结束了历史上形成的四分五裂的局面,真正实现了国家的统一、社会的稳定。国家的统一与稳定,是国家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自然形成,并在建国后的宪法上得到确认。现在,党的领导依然是实现国家统一、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当前,在社会思想多元化、利益格局多元化、社会结构多元化的情况下,更需要强有力的政治力量来整合,党的领导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基础。

正是因为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本身就是遵守宪法的重要表现。因此,四中全会决议中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在目标、内容与过程等各方面都是一致的

1、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在价值取向和目标指向上是一致的。党领导的目标就是为了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法治是治国利器,法治是实现长治久安的工具和手段,依法治国是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

2、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在内容和过程上是统一的,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一方面,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我国法律本身就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法律是由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加以明确的执政党的政策,党的政策是法律的灵魂和基础。通过立法程序,由人民选出的代表反映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把人民的意志与党的意志融合在一起,通过法律的载体表达出来,从而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另一方面,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同时要求一切政党和个人都要遵守宪法和法律,党要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党自己也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一切活动要置于宪法和法律框架之下,党的领导应该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进行,党把自己的权力放到法律法规的笼子里边,这样就不会再出现超越法律、不受法律约束的权力,这就科学地处理了党和法律的关系。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就是在执行党的相关政策。正如决议所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3、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相互支持,相互保障。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振民教授说:任何国家法治的确立都不是在一盘散沙的状态下随随便便建立起来的,而是必须有坚定有力的集中统一领导和部署。迄今为止,尚未有法治成功的国家是在群龙无首、四分五裂的状态下实现法治的。恰恰相反,就法治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这些国家的法治之所以能够最终确立,都是自上而下、从官到民表现出对法治执着的追求,付出巨大的努力。在中国这样拥有13亿人口、情况极其复杂的大国建设法治,更需要有自上而下坚强统一的领导,要有统一的意志,坚决果断一体推行。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没有党的领导,中国势必陷于天下大乱;没有依法治国,中华民族难以跳出历史周期律的支配,党的领导地位也很难得到保障。只有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三、构建完善的保障机制是实现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相统一的根本途径

党的领导通过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来实现。党员领导代表党来进行领导。如何防止一些人对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一致性的破坏?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身上发生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极大地破坏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一致性,也催生了到底党大还是法大?的疑问。这些现象的产生有主客观两个因素,主观上,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客观上是保障机制不健全。要实现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必须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另一方面,构建实现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保障机制。为此,四中全会做出如下部署:一是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二是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倒查机制,三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四是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这是提高干部依法治国自觉性的必要措施,为依法治国注入更多的正能量,五是实现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紧密衔接,以从严治党推动依法治国。

这些有力措施能保障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一致性,使依法治国真正落到实处。从而实现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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