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 古诗大全| 教学资源| 作文| 扒知识| 扒知识繁体

企业财务合同

发布日期:2021-03-22 12:11:30

温馨提示:文章最低端有word版免费下载链接企业财务合同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企业财务合同》,所属合同书样本类文章,欢迎阅读参考!

企业财务合同第1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合同的内部控制,避免或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 企业在建立并实施合同内部控制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合同应当实行分级和归口管理;

(二)合同谈判应当保证双方权利义务对等,合同双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资格应当审查,合同起草应当规范;

(三)合同审核应当建立不同部门会同审核制度,财会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合同出具审核意见;

(四)合同订立程序应当合法合规,合同专用章应当及时收回并妥善保管,合同订立形式应当规范;

(五)合同履行应有监控,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履行必要的程序,合同违约与纠纷审批程序和处理流程应有明确规定。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审批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岗位责任制。

不相容岗位(或职责)应包括:

(一)合同的谈判与审批;

(二)合同的审批与执行。

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授权委托代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单位、各部门授权范围、授权期间和被授权人条件等。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应当由董事长(或者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董事长)签章或者授权委托他人代理签章。授权代理签章的,企业董事长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人应当在授权委托的范围内签订合同,不得转委托。

第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经济业务性质、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层级安排,建立合同分级管理制度。属于上一级合同管理单位权限的合同,下一级单位不得签订。如下一级单位认为确有需要签订超越权限的合同,应当提出申请,经上级合同管理单位批准后,依授权或委托签订。

第七条 企业应当实行合同归口管理制度。

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管理需要,指定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及下级合同管理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归口管理部门一般应当设立法律事务岗位,由具有法律专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三章 合同草案编制控制

第八条 企业应当明确合同签订范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业务(如单价或总价在一定限额以上),应当签订合同。

第九条 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合同正式订立前的谈判、资格审查与草拟等流程,确保合同的签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和企业自身利益,防范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舞弊、欺诈等风险。

第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合同内容对标的物的生产商、价格及变化趋势、质量、供货期和市场分布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掌握市场情况,合理选择合同对方。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合同谈判的管理,确保双方权利义务公平对等。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指定法律、技术、财会、审计等专业人员参加谈判,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参与。对于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予以记录。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对拟签约对象的民事主体资格、注册资本、资金运营、技术和质量指标保证能力、市场信誉、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对合同的履约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查证对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资格。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草拟合同。合同原则上由承办部门起草,重大合同或特殊合同可以由企业法律顾问或聘请外部专家起草。如由对方起草合同,企业应当认真审查并提出意见。国家或行业有示范合同文本的,企业可以优先选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当加以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修改。

第四章 合同审核控制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会同审核制度。合同承办部门在正式订立合同前,应当将合同草案送有关部门会同审核。

第十五条 企业财会部门应当对合同中涉及资金收付、资产转移等与财务会计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核,重点应关注以下事项:

(一)经济性:符合企业的经济活动范畴;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可行性:资信可靠,资金充裕;具有在额定权限内订立合同的能力;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三)严密性: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准确;计算方式正确;财务等有关附件齐备。

(四)合法性:资金来源合法;资金使用合法;结算方式合法。

第十六条 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合同中涉及资金、资产的来源和使用程序进行抽查审核,重点应关注以下事项:

(一)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二)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三)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四)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资金结算、酬金的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第十七条 企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整体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合法性: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和形式合法。主体合法是指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内容合法是指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无显失公平的内容。

(二)严密性:条款齐备、完整;文字表述准确;权利、义务具体明确;手续完备;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三)可行性: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四)程序性:符合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相关合同审核部门审核意见齐全。

第十八条 合同审核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核后,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由审核人和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意见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性语言。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退改重审制度。对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错误、遗漏和不妥之处,审核部门应当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合同承办人修改之后,应当重新提交审核。

第五章 合同订立控制

第二十条 经审核同意签订的合同,应当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编号并报企业董事长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同时加盖单位印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专用章专人保管和收回制度。印章管理部门(或岗位)不得对未经编号或缺少合同审核、报签文件以及代签而缺少授权委托书的合同用印。合同用印后,应当及时收回合同专用章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条 企业对于重要合同,原则上应当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当面签订。对于确需企业先行签字并盖章,然后寄送对方签字并盖章的,应当采用在合同各页码之间加盖骑缝章、使用防伪印记等方法对合同文书加以控制,防止对方当事人任意增减、修改合同条款和内容。

第二十三条 正式订立的合同,除即时清结外,一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等。

因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等原因未能及时签订书面形式合同的,应当在事后采取相关补签手续。

第二十四条 合同订立后,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将合同副本及相关审核资料返还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等有关部门备查;合同正本由承办部门负责履行、保管,并按有关要求及时归档。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企业应当按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在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二十七条 下级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归集,并编制合同报表,报上级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由上级对下级合同订立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章 合同履行控制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定期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一经发现对方有不履约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汇报;对其中的重大合同,应当向董事长和经理(或者总裁、厂长,以下简称经理)汇报。

第二十九条 对合同已订立,但发现有显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企业利益严重受损,合同承办部门有责任及时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企业董事长和经理报告,并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或扩大。必要时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对原合同予以变更或解除。

第三十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审核程序与合同订立前的审核程序相同;解除合同还应当报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合同验收制度。企业应当成立或指定独立的合同验收职能部门,根据合同内容制作验收清单,确保合同所有内容得以实现。

第三十二条 企业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审核执行结算业务。凡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或符合签订合同条件而未签订合同的,或验收未通过的业务,财会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违约处理制度。

对方违约的情形,应当按合同条款约定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企业损失时,应当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凡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追索权者,企业应当追究其责任。企业自身违约的情形,应当由合同承办部门以书面形式报告企业有关负责人,经批准后履行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纠纷处理制度。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在规定时效内,及时与对方协商谈判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报告。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纠纷解决方法,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承办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研究仲裁或诉讼方案,报企业董事长和经理批准后实施。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的须经董事长授权。纠纷处理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企业董事长同意,不得向合同另一方作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企业财务合同第2篇

20XX 年 XX 月 XX 日 说明:合同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双方权益,只要符合法律法规,合同自订立后立马生效,在合同期间违反约定,须按约定赔偿。

合同编号:

JY- – 84993 甲 方: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 _ ____ __ _ 年 ____ 月 ____ 日 企业财务合同通用版 ——Contracts usually consist of mutual promises.

企业财务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合同的内部控制,避免或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

第三条企业在建立并实施合同内部控制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 ,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合同应当实行分级和归口管理; (二)合同谈判应当保证双方权利义务对等,合同双方签约人的[ 备注:合同必须是平等的两个或以上的当事人互相作出一致的协议,调整所属物的归属关系,约束且维护签署人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而订立的一种相互合作、相互制约的契约。文档为 word 电子版本,下载后可直接编辑打印。]

合法身份和法律资格应当审查,合同起草 应当规范; (三)合同审核应当建立不同部门会同审核制度,财会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合同 出具审核意见; (四)合同订立程序应当合法合规,合同专用章应当及时收回并妥善保管,合同订立形式应当规范; (五)合同履行应有监控,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履行必要的程序,合同违约与纠纷审批程序和处理流程应 有明确规定。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审批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岗位责任制。

不相容岗位(或职责)应包括:

(一)合同的谈判与审批; (二)合同的审批与执行。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合同授权委托代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单位、各部门授权范围、授权期间和被授 权人条件等。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应当由董事长(或者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董事长) 签章或者授权委托他人代理签章。授权代理签章的,企业董事长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的代理人应当在授权委托的范围内签订合同,不得转委托。

第六条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经济业务性质、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层级安排,建立合同分级管理制度。

属于上一级合同管理单位权限的合同,下一级单位不得签订。如下一级单位认为确有需要签订超越权限的 合同,应当提出申请,经上级合同管理单位批准后,依授权或委托签订。

第七条企业应当实行合同归口管理制度。

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管理需要,指定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及下级合同管理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进 行规范。归口管理部门一般应当设立法律事务岗位,由具有法律专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第三章合同草案编制控制 第八条企业应当明确合同签订范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业务(如单价或总价在一定限额以上),应当签 订合同。

第九条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合同正式订立前的谈判、资格审查与草拟等流程,确保合同 的签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和企业自身利益,防范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舞弊、欺诈等风险。

第十条企业应当根据合同内容对标的物的生产商、价格及变化趋势、质量、供货期和市场分布等方面进 行综合分析论证,掌握市场情况,合理选择合同对方。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合同谈判的管理,确保双方权利义务公

平对等。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 同应当指定法律、技术、财会、审计等专业人员参加谈判,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参与。对于谈判过程 中的重要事项应当予以记录。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对拟签约对象的民事主体资格、注册资本、资金运营、技术和质量指标保证能力、市 场信誉、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对合同的履约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并查证对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资格。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草拟合同。合同原则上由承办部门起草,重大合同或特殊合同可以由企 业法律顾问或聘请外部专家起草。如由对方起草合同,企业应当认真审查并提出意见。

国家或行业有示范合同文本的,企业可以优先选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当加以审 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修改。第四章合同审核控制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合同会同审核制度。合同承办部门在正式订立合同前,应当将合同草案送有关部 门会同审核。

第十五条企业财会部门应当对合同中涉及资金收付、资产转移等与财务会计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核, 重点应关注以下事项:

(一)经济性:符合企业的经济活动范畴;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可行性:资信可靠,资金充裕;具有在额定权限内订立合同的能力;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三)严密性: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准确;计算方式正确;财务等有关附件齐备。

(四)合法性:资金来源合法;资金使用合法;结算方式合法。

第十六条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合同中涉及资金、资产的来源和使用程序进行抽查审核,重点应关注 以下事项:

(一)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二)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三)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四)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资金结算、酬金的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第十七条企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整体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合法性: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和形式合法。主体合法是指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 能力;内容合法是指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无显失公平的内容。

(二)严密性:条款齐备、完整;文字表述准确;权利、义务具

体明确;手续完备;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

(三)可行性: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四)程序性:符合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相关合同审核部门审核意见齐全。

第十八条合同审核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核后,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由审核人和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字 。审核意见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性语言。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合同退改重审制度。对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错误、遗漏和不妥之处,审核部门应当 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合同承办人修改之后,应当重新提交审核。第五章合同订立控制 第二十条经审核同意签订的合同,应当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编号并报企业董事长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同时加盖单位印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合同专用章专人保管和收回制度。印章管理部门(或岗位)不得对未经编号或 缺少合同审核、报签文件以及代签而缺少授权委托书的合同用印。合同用印后,应当及时收回合同专用章 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条企业对于重要合同,原则上应当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当面签订。对于确需企业先行签字并盖章

,然后寄送对方签字并盖章的,应当采用在合同各页码之间加盖骑缝章、使用防伪印记等方法对合同文书 加以控制,防止对方当事人任意增减、修改合同条款和内容。

第二十三条正式订立的合同,除即时清结外,一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 件、数据电文等。

因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等原因未能及时签订书面形式合同的,应当在事后采取相关补签手续。

第二十四条合同订立后,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将合同副本及相关审核资料返还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和财会部 门等有关部门备查;合同正本由承办部门负责履行、保管,并按有关要求及时归档。

第二十五条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企业应当按规定办理 批准、登记等手续。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合同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在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 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二十七条下级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归集,并编制合同报表,报上级合同归口 管理部门,由上级对下级合同订立情况进行检查。第六章合同履行控制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定期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一经发现对方有不履约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汇报;对其中的重大合同,应当向董事长和经理(或者总裁、厂长,以下简称经理) 汇报。

第二十九条对合同已订立,但发现有显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企 业利益严重受损,合同承办部门有责任及时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企业董事长和经理报告,并采取合法有 效措施,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或扩大。必要时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对原合同予以变更或解除。

第三十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审核程序与合同订立前的审核程序相同;解除合同还应当报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合同验收制度。企业应当成立或指定独立的合同验收职能部门,根据合 同内容制作验收清单,确保合同所有内容得以实现。

第三十二条企业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审核执行结算业务。凡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或符合签订合 同条件而未签订合同的,或验收未通过的业务,财会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合同违约处理制度。

对方违约的情形,应当按合同条款约定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企业损失时,应当要求对方赔偿损 失。凡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追索权者,企业应当追究其责任。

企业自身违约的情形,应当由合同承办部门以书面形式报告企业有关负责人,经批准后履行相应赔偿责任 。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合同纠纷处理制度。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在规定时效内,及时与对方协商谈判并向企业 有关负责人报告。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纠纷解决方法,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或 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承办 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研究仲裁或诉讼方案,报企业董事长和经理批准后实施。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 的须经董事长授权。

纠纷处理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企业董事长同意,不得向合同另一方作出 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企业财务合同第3篇

经济合同已经成为每个经济实体在经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非常重要的文件之一,对于合同条款的把握,每个公司(稍具规模)都会有法务部,或者是有专门的合作律师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以期能为企业降低风险及减少违约责任。

随着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的不断更新,合同中以前不被关注的财税条款显得越来越重要,最为突出的就是以下两个条款:

一、合同价款的构成条款:即价款

通常在签订合同时,我们都会以总价款的形式在合同中约定,比如,工程总价款28000万元。这种条款的约定会带来两个税负问题:

1、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上载明的“购销金额”。而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购销合同中的“购销金额”有的包括增值税税金,有的不包括。对这一问题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按合同金额计征印花税的情形:

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因此,如果合同价款简单粗暴的只写价税合计金额,那么企业就要对增值税部分也要缴纳印花税。别看印花税是小税种,但是印花税是对合同签订双方都要征税,因此,合理的约定合同中的价款条款,对于双方都非常有利,可以合理的少交印花税。

2、增值税

从2016年开始,全面营改增后,所有的企业都开始征收增值税,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税款的多少既取决于合同的价款,也取决于经济业务适用的税率。如果遇到税率变动,那么在合同执行时会出下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如果签订合同时只签订了不含税价,那么就按照不含税价和新的税率确定税额,按照价税合计收取款项。

第二,如果签订合同时同时签订了不含税价和税率,由于税率是法定的,签订的税率对双方的约束是必须合法的,所以原则上应该按照不含税价和新的税率确定税额,按照新的价税合计支付和收取款项。

第三,如果签订合同时双方只签订了含税价(即价税合计),那么即使税率由16%降为13%,也应当按照含税价支付和收取款项。

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在遇到税率变动时,都不会出现纠纷,也不会损害双方任何一方的利益。因为约定的很清楚,甲乙双方也对于税率的变动有预见。但是第三种情况,由于合同中对于价款的约定没有分价款和税款分开表示,那么在遇见税率变动时,会造成合作双方出现矛盾,特别是对于接受发票付款的一方来说,提高了成本,减少了利润。如果双方沟通不好,就会出现伤和气的事情。毕竟,税收红利人人都想得嘛。

二、发票条款

在以往的合同签订中,合同中的发票条款都不会被关注。甚至合同中就无发票条款的约定。随着国家税制改革的不断加强,特别是以票控税的措施的愈来愈严厉,如果不及时取得合规的发票,发生的成本费用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企业所得税计算时不能抵扣、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更不能抵扣。企业的税负瞬间增加了最少50%以上。因此发票条款的约定也逐渐成为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既然发票条款这么重要,建议在合同中对于发票条款作如下约定:

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费用前,依据甲方批准的金额,先行向甲方提供足额合法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约定一般计税或简易计税,指明条款所在), 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送达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否则甲方有权延迟支付相应费用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甲方增值税无法抵扣的,乙方同意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甲方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乙方承诺,本合同签署的乙方公司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与收款单位一致,乙方不得以其他理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求调整发票开具单位或收款单位,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按本合同***条***款约定将发票交接给甲方后,由于甲方使用不当、发票遗失等原因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

这样约定,既保护了付款方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因为发票问题造成经济纠纷的问题。

结论

为了适应经济的业务发展,为了企业有效的成本效益管理,也为了企业能规避不要的财税风险和经济纠纷,以上两个重要条款将成为合同中有效的重要的约定。

《企业财务合同》由网友投稿分享,本页面最后一次更新时间为2021-02-24,仅供参考,下载后可根据需要自行编辑修改。

相关文章

《前期借款合同》:前期借款合同第1篇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基本建设贷款试行条例》和《基本建设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

《商品保管有偿寄托契约书》:商品保管有偿寄托契约书第1篇立契约人寄托者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兹将所属商品寄放于受寄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仓库内,双方并议定条件如下:第

《贷款到期通知单》:贷款到期通知单第1篇  贷款到期通知  __________单位(人):    根据(   )农借合字第  号借款合同,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我行(社)借_

  • 企业财务合同_1616386290.

  • 企业财务合同_.docx

  • 类似文档请点击tags标签查看,或者站内搜索:
  •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