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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12-24 09: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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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实施细则

201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网络拍卖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同年3月3日,湖南高院印发了《关于网络司法拍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用网络司法拍卖方式进行。《通知》还对负责实施部门及主要职责,司法技术辅助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拍卖公告、提示等发布,拍卖方式,流拍财产处置,应当终止拍卖的情形,网络司法拍卖改为委托拍卖的要求,司法拍卖的评估委托等进行了规定。据此,为规范我院司法网络拍卖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拍卖移交工作(本阶段工作由执行法官完成

  1、移交需拍卖的财产必须是经我院首封或者取得了处置权;

  2、评估报告已经送达到位并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对评估报告无任何异议;

3、拍卖裁定书已经送达到位;

  4、应查明已封财产有无抵押以及有无优先购买人等情况;

5、应有房屋的平面图、租赁情况、车辆登记违章等标的物详情,查明标的物瑕疵;

  6、房屋仍在居住难以腾空的,属不能执行财产,建议不进入网拍;如确需网拍的必须经分管院长审批;

  7、移交资料包括评估报告一份、查封裁定书一份、拍卖裁定书一份。

  二、拍卖工作(本阶段工作由网拍小组和执行法官共同完成

  1、制作并上传标的物调查表、音视频宣传资料、图片宣传资料;   2、确定拍卖起拍价(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70%)、加价幅度(一般为起拍价的1%)、保证金数额(一般在评估价的5%-20%范围内)、优先购买权人资格及竞买顺序;(由执行法官合议确定

  3、制作、发布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

  4、通知申请执行人在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公拍网、京东网五家网络服务提供者中选择网拍平台(目前我院支持淘宝网和京东网);

  5、在内网数字法院系统执行办案平台中发布网拍;

  6、第一次拍卖流拍后,网拍工作人员将流拍情况通知执行法官由其合议决定第二次拍卖起拍价(不动产第一次流拍后15天内启动第二次拍卖,动产第一次流拍后7天内启动第二次拍卖);(由执行法官合议确定

  7、第二次网拍起拍价可以最多再降20%;(由执行法官合议确定

  8、第二次网拍仍然流拍的,申请人不同意或者不申请以物抵债,按照第二次网拍价在同一网络拍卖平台上进行变卖;

  9、拍卖成交的,确认竞买成功者缴清余款后,及时通知承办执行法官;

10、确认拍卖成交后,网拍小组通知竞买人签订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由执行法官制作、送达执行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交付拍卖标的物;  

  11、制作分配方案,发放拍卖价款;(执行法官)

  以上工作流程不详尽之处,参照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及上级法院规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从2018年 月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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