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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工资权益的法律保障

一、劳动者工资权益保障中存在的典型问题

(一)技能素质较低

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文化、教育、思想和技能素质较低,缺乏就业压力和就业竞争力,不适应城市就业的发展要求,因此在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会将劳动力固定在脏、累、难等职业岗位上,只能干出卖劳动力的活儿,面对工作环境恶劣、劳动报酬低、劳动保护设施差等问题,没有正规技术工作中的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随着产业化的不断升级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密集型产业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变高,资金密集型的产业对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也相应提高,尽管我国的农村人力资源丰富,但总体的文化、教育、素质和技术质量不高,大多数农民不具备专业技能,没有一技之长,限制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数量和层次,没有相对娴熟的职业技能,就不能在城镇发展中立足。

(二)部分政府部门存在不作为的情况

各级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肩负着劳动法规政策的检查监督职能,是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神。因此,劳动者工资权益受侵害,在某种程度上正是一些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的结果。因为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都有具体规定,可谓权责分明。但是有关部门却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没有认真地去执行它。实践中我国的法律制度对劳动者工资权益的规定多是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形式出现的,虽说立法层次较低但在覆盖面上还是比较宽的。

二、保障劳动者工资权益的方向

(一)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

农村劳动力素质的高低直接制约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规模和速度,所以要严格控制农村人口增长的速度,从根木上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现状,首先,要做好加强农村的基础教育的工作,制定基础教育计划,并落实到位,基础教育是人口质量的保证,农村基础教育中存在着教学环境差、教师的素质水平不高、教学设备不先进、经费紧张等都不利于教育的基础工作的发展。其次,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农村每年会有一千一百万的中小学生毕业后回到农村,这一现象表明我国必须加大对农村青年人的教育,加强其职业素养,根据所学技能,选择适应社会发展的工作。

(二)相关部门加强领导要积极作为

维护劳动者工资权益,所谓的加强领导就是要求用人单位对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建设予以足够的重视,坚持以人为木的发展原则,重视人才。把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建设作为一件大事,这样在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方面以及用人单位对于人才的管理方面都会有很大的提高。针对具体实施,我认为用人单位可以成立专门的领导部门,将管理,审计,工会等部门的员工汇集到这个部门,并定期随机抽样各部门的部分员工参与制定以及更新工作,这样就能够保证制定的规范的合理性以及实时性,更有利于学习新的管理模式,同时让员工真正参与到制定中来,很大程度上也提高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有利于创建以激励为主要目的的规章制度体系。

(三)严格实施

一个良好的、合理的、科学的规章制度体系,还需要一定的执行力,否则规章制度体系只会成为一纸空文,了无研究的意义。所以在进行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建设的过程中不但要注重规章制度的可实施性,还要注重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在这里就要提出四个结合理念,它包括:坚持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与用人单位实际相结合:坚持以激励为主,惩罚为辅的管理理念:坚持统一并因地制宜相结合:坚持制度制定与制度执行相结合。通过以上四种方法,就可以确保劳动规章制度能够得以严格的实施。

三、结语

我国在保障劳动者工资权益中存在的典型问题是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缺位、部分政府部门存在不作为的情况、用人单位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的情况以及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存在提升的空间等四方面。

未来,为了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权益,政府部门将担当主要责任。需要不断健全与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政府部门要积极作为:进一步推进机制建设,从机制角度减少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情况的发生以及通过多种途径提升劳动者的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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