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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大院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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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大院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按照全区“两城同创”工作要求,为规范财政局大院车辆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共秩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请院内各单位、住户遵照执行。

一、所有出入小区的车辆,必须服从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一车一位,有序停放。

二、本大院停车场仅供院内各单位公务车辆和院内住户自用车辆进出、停放。谢绝院内各单位职工车辆、门面业主车辆及社会车辆进出。

三、院内车辆进出禁止鸣笛,车辆停放时严禁阻碍其他车辆通行,严禁占用消防通道。

四、为了大院的美观和管理规范,请将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三轮车等停放在指定区域,严禁停放在楼道内、单元门口、通道上。

五、为维护广大业主利益,对不按规定停车,不合理使用车位车辆,物业管理人员有权禁止其车辆停放,无法联系或不听从管理要求的,物业管理人员有权将违规车辆拖离现场,相关费用由违规车主承担。

本暂行办法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2016年6月25日

 

  • 单位大院车辆管理暂行办法_161172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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