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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编减编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02-02 11: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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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控编减编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的实施意见》(xx委办发〔2013〕12号)、xx市编办《关于当前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紧急通知》(xx编办电〔2014〕12号),以及机构编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控编减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更好地为建设经济强区和中心城市提供服务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

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控制在市核定的总额内;事业编制以2012年底的统计数为基数,五年内只减不增。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控制编制总量。区乡两级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不突破市核定的编制总额,不再自定用于党政群机关的编制或自定各类专项编制。财政补助事业编制控制在2012年底总量内,五年内只减不增,对确需加强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总量内调剂解决。

(二)严格余编使用。对行政编制的使用,按实有在编人数实行分类双向控制,原有超编单位一律不新进人员,超编人员必须限期消化;余编单位分期分批、逐步到位,按规定程序报批使用。对事业编制的使用,实行年度用编总量控制,五年内只减不增,每年新进人员总量不超过前五年平均数且原则上不突破上年退休人员总数。行政机构和事业机构余编率分别在5%、10%及以下的,暂停使用编制。

(三)压缩机构编制需求。坚持向改革要编制、向管理要编制、向信息技术要编制。各单位不能因为改革什么、加强什么,更不能因为上级部门的要求,而提出增加机构和编制。各单位要充分挖掘现有机构人员潜力,用好用活现有机构编制资源,按照“一岗双责、一岗多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职责,实现资源使用最大化。

(四)精减收回部分编制。行政编制按照减事必减编的原则,对取消、转移、下放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和职能明显弱化、工作任务量明显减少,以及实行大部门制改革的政府部门,收回部分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继续进行事业单位的撤并整合,收回余编;对经市编办备案同意的行政类事业单位,收回全部余编,在五年过渡期内按照“退二进一收一”原则核减事业编制;不再核定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对经营类事业单位,收回全部余编,完成转企改制后收回所有事业编制。收回的编制由区编委统筹管理,主要用于满足教育、卫生、安全监管、生态发展等领域事业发展需求。

(五)锁定机关工勤编制。按照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总体要求,冻结全区机关工勤编制,人员只出不进,实行锁定管理。

(六)清理“吃空饷”和临时人员。定期开展“吃空饷”和临时人员清理,分类作出处理,健全预防惩治措施。单位有“吃空饷”人员的不得申报增用编制计划。

(七)加强人员调配管理。

1.领导干部配备。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行政超编不得进人;超编单位余有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时按照“先出后进”、“出一进一”原则进行;超编制、超领导“双超”单位人员“只出不进”。乡镇领导调整到街道和区级部门按照“有编进人、出一进一”的原则进行。

2.一般工作人员调配。严格执行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的意见(修订稿)>的通知》(xx委组〔2013〕23号)精神,在区编委下达的用编计划内执行人员调配。挂职锻炼、顶岗学习、临时机构抽调等临时借用在编人员,须经区委组织部审定,报行业分管区领导同意,未经审定和同意临时借调人员的,借调期间,所在原单位不得申请增加和使用编制。

(八)加强改任非领导职务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改任非领导职务人员经验丰富、组织领导能力强的特点,结合单位实际,安排与之年龄和工作能力相适应的工作任务,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九)加强部门配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等综合约束机制。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核定的编制范围内,人力社保部门才能按用编计划录用、聘用、调配人员并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才能按在编人员预算并核拨经费。党政群机关公开招录公务员(参照管理除外),应当在区编委审核同意并报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后,再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发布招录简章;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工作人员,应当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用编计划后,再由区人力社保部门发布招聘简章。

(十)加强机构编制基础工作。加强机构编制台账管理,严格执行上下编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实现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等基础信息真实完整并实时更新。实行编制预警制度,严禁超编进人等行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凡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事项和人员配备情况,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确认后,应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开,并创造条件通过门户网站等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控编减编工作方案在区委、区政府、区编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区监察局、区编委成员单位等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落实控编减编工作任务,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落实机构编制一把手负责制,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控编减编工作,确保完成财政供养人员五年内只减不增的目标。

(二)强化监督检查。区编委成员单位会同区监察局不定期开展落实控编减编工作方案专项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分别按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绝不手软。定期开展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预防教育工作。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加大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力度,进一步提高控编减编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编制纪律意识,加快职能转变,改进工作方式,提高行政效率,确保控编减编工作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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