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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村办”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1-27 18: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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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村办”信息化项目建设

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办事不是找不到门,就是找不到人”的问题,进一步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纵深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民事村办”信息化项目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习大大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市委四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以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为主阵地,紧紧把握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构建区、乡、村三级网络服务平台,让权力下放到村(社区)、将服务下沉到基层,着力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农村改革、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的能力,让农民群众不出村(社区)就能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享受快捷的政务服务,为全面实现“脱贫摘帽”目标和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先试点、再推开的工作思路,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用一年时间实现全区300个村(社区)信息化系统全覆盖(2015年11月至2015年12月每个乡镇、街道确定1个村或社区开展试点,2016年1月至6月逐步推广到具备基本条件的村、社区,2016年10月实现全覆盖),实现区、乡、村三级公共服务互联互通。

三、主要任务

整合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将政务服务关口前移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依托“xx市服务群众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群工系统”),横向连接区级部门、窗口单位,纵向连接区、乡、村三级行政审批服务网络,形成“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工作格局,改变过去农民办事“分层级奔跑,分部门报批”的繁琐程序,实现“一网式”办公。

(一)构建服务平台。以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为主阵地开展“民事村办”信息化项目建设。依托“群工系统”民事代办,实现群众办理事项资料下载、扫描上传、数据传输、信息反馈、督查督办“一条龙”服务。群众办事直接在“群工系统”平台下载、填写相关表格和资料,对群众提交的具体事项,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能够办理的就地办理,需乡镇(街道)或区级部门办理的,通过“群工系统”同步传递到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指挥中心分类后送相关业务窗口进行审核办理。办理结果由业务受理员反馈给办事群众。

(二)规范办理事项。坚持“能放则放、尽量放”的原则,推行“部门审批职能向科室集中、部门科室向服务中心集中、审批及服务事项向‘群工系统’平台集中”,各部门要对所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将清理结果及时上报区群工系统指挥中心审查备案,并按照有关要求将事项名称、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示范文本录入群工系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民政、卫生计生、劳动保障、林业、国土、公安等审批及服务事项纳入“群工系统”服务平台;整合爱家便民超市服务功能,开展网络代购、快递分发、农产品收购、金融、供水、供电、燃气、闭路、通讯等便民服务。

(三)完善办事流程。以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和爱家便民超市为平台,对群众提交的服务事项,由受理员受理申请事项并填写登记簿,根据全区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确定申请事项应填写的相关资料和所需表格,在“群工系统”中下载相关表格并指导服务对象填写。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由村(社区)签署意见并盖章,扫描申请办理事项必需的资料和表格并整理填写系统表单,上传电子档案,申请上级部门办理所受理的事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凭受理通知书在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或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办理结果。对相关部门审核不合格的,由相关部门告知退办理由,村(社区)业务受理员负责转告服务对象。群众办理事项相关纸质资料由村(社区)业务受理员交由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负责定期集中上交区级部门。

(四)建立服务体系。建立以区行政服务中心为龙头,区级相关部门服务窗口和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为主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爱家便民超市”为基础的服务体系。区级各部门、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群工系统”接送件。每个村(社区)明确1名业务受理员,每周至少2天(包括逢场天)在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相关业务。所涉事项需由区级部门制发证照的,由乡镇(街道)负责领取,交由各村(社区)业务受理员送达申请人。

(五)完善服务设施。一是在今年底前,实现有线网络开通到每个村(社区)并保持网络稳定,为“群工系统”延伸至所有村(社区)并正常运行提供网络保障。二是为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配备扫描仪,方便村(社区)文件扫描上传。

四、实施步骤

“民事村办” 信息化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2015年11月至12月)

1.制定方案。成立“民事村办”专题调研组,深入部分乡镇(街道)、村(社区),了解涉农审批服务事项、基层群众需求和建议,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启动“民事村办”信息化项目建设。

2.清理事项。由区编办负责,区政府法制办、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配合,对全区涉农部门上报备案的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全面审查,协助各部门制定、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区级各部门要及时将审定后的审批和服务事项录入“群工系统”民事代办模块。

3.试点运行。按照“一镇一村”思路,每个乡镇(街道)结合实际确定1个村(社区)试点开展信息化项目建设,于11月15日前报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备案。区委组织部、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试点乡镇(街道)、村(社区)操作系统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6年1月至6月)

1.全面推进。总结试运行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工作经验,召开项目建设现场推进会,全面部署全区“民事村办”信息化建设工作。

2.开展培训。区财政落实专项培训经费,区委组织部、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结合的方式,组织好区、乡业务办理员和村业务受理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帮助办理员和受理员不断提升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3.完善制度。制定出台《xx区“民事村办”工作管理办法》,不断优化和拓展“民事村办”在线运行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规范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完善部门授权和风险控制,加强对区、乡镇(街道)业务办理员和村(社区)业务受理员的绩效考核,切实提高信息化系统的办件质量和利用率。

(三)第三阶段(2016年7月至10月)

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拓宽服务领域,完善信息化系统功能和网络平台及服务体系,实现“民事村办”信息化项目工作在267个村(社区)全覆盖。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委机要局、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政府法制办、区物流园区管委会、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组建区政务服务信息化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实施及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选优配齐业务办理员,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或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规范运行机制。一是将“民事村办”信息化项目建设纳入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内容,对审批服务事项、承诺时间、收费标准、业务受理员及联系方式进行全方位公示。区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中心、站、所业务办理员应分别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出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员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环境下的授权与信任体系。三是严格实行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民事村办”信息化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推介项目建设中的好经验和好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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