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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公交的呐喊

发布日期:2021-02-22 18:27:36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党中央首次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所谓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无有规矩,不成方圆。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必须立法先行。法治体系是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治理的核心工程。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各项工作都要以全面推进行业法制体系建设为中心,通过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为城市公共交通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只有运用法律思维和方式,才能彻底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过程中长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法治公交的重要性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城市公共交通,建设法治公交,就必须全面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依法行政。

一、实施依法行政,是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理念和方式的革命性转变,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我国是一个封建历史悠久的国家,法治建设缺失,法治观念薄弱,人治观念根深蒂固。由于人治观念长期占据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支配地位,所以直接导致了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方式上不是依照法律法规实施行政管理,而更多的是依靠长官意志、行政命令、红头文件进行管理。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念的提出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国家民主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顺利实现的主要措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标志着我党执政理念和方式的重大转变,也必将引发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理念和方式的深刻革命,我们要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把法治要求贯穿到城市公共交通建设、运营、管理、安全生产的各个领域,为城市公共交通改革发展提供法治引领和保障。这是一个划时代的新起点,开启了法治公交的新征程。我们将搭建起法治公交的框架、铺设好依法行政的轨道,为城市公共交通稳步发展保驾护航。

二、实施依法行政,是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公益性的根本保证。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权力机关制定法律,表达意志,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就是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落实到实处,使行政管理不致偏离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目标。

社会主义法制归根结蒂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法律一旦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不是立法意义上的法律。城市公共交通具有显著的公益性,服务的主体是广大市民,代表着最广泛人群的根本利益,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戚戚相关,关系着每一个出行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实施依法行政就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作为制定法律法规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化城市公共交通公益性,也就是从根本上代表和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实施依法行政,是维护城市公共交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保证行政管理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关键。

当前,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面临诸多困难与问题,突出表现为:城市公共交通行政管理体制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适应,长官意识、人治现象普遍存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缺乏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法律法规建设严重缺失与落后,直接导致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律得不到反映,涉及管理体制、经营机制、投资融资、财政补贴、设施建设等深层次问题得不到全面、彻底、有效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在重大问题的行政决策上,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人治色彩比较浓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形象,而且还严重阻碍城市公共交通的全面发展。只有通过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公交,才能解决这些顽疾,以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四、实施依法行政,是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行政管理效率的重要举措。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及办事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的淡薄,在办理城市公共交通立法、规划编制、土地使用、政府补贴、车辆购置、场站建设、票价调整、职工待遇等重大问题时,往往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文件睡大觉,盖章无期限,办事无法律依据,不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不遵守法定的操作规则,随意任性,推诿敷衍,不负责任,不敢担当,直接导致行政管理效率低下,败坏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实施依法行政就是要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任何政府部门都不得法外设权,通过依法行政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五、实施依法行政,是为城市公共交通行政管理监督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程序。要依法对城市公共交通行政管理进行监督。法律、法规就是唯一的监督标准和监督程序,要使政府部门的权利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行使,防范和惩罚行政违法,避免行政不当,有效遏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暗箱操作和潜规则的泛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制,一切违法违规的行为都要追究,一切执法不严不公的现象都必须纠正。

法治公交的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求,交通运输部门要在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具体体现为:

一、强化法律意识。尤其是各级城市公共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更要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理念,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提升法律素养,养成依法行政的习惯,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加强行业立法。法者,

治之端也。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具有显著的公共服务特点,是立法的重点领域。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立法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必须充分反映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快制定或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为全面推进法治公交提供法律依据和遵循。

通过行业立法,用法律的形式固化以下内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战略思想,构建人文公交、科技公交、绿色公交的理念;确立公共交通的公益性和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确立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的思想;明确公共交通在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路权使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投资融资等方面享受的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在行业立法过程中,实行立法工作者、公交公司和专家学者三方面结合,设立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规范公共交通重大决策程序,实行线网规划编制公示制度和运营价格听证制度,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和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制度。

三、坚持依法执政。 天下

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执法是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公共交通法律法规正式颁布之后,紧要的就是各级城市公共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的贯彻落实和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建设法治公交的重要环节,如果不能坚持依法执政,那么制定的法律法规就是废纸一张,依法治国也就是空话一句。因此,各级城市公共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要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加强行政监督。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实施依法行政,必须建立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通过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确保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得以全面有效地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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