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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宪法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旗帜

发布日期:2021-02-15 22:58:36

一、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

(一)政治体制改革改什么?邓小平在1986 年的一次谈话中指出:政治体制改革包括什么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 年版,第177 页)党的十三大提出,要把解决党政分开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但是,之后解决这个问题的努力没有成功。原因何在?也正如邓小平预见的:这个问题太难,每项改革涉及的人和事都很广泛,很深刻,触及许多人的利益,会遇到很多的障碍。(《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76 页)许多人为维护既得利益和攫取更大的利益,采取各种办法阻碍党政分开。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从体制上看,实质就是以党治国。邓小平早在1941 年建立革命根据地时期,就敏锐地指出:这些同志误解了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解释为党权高于一切,某些同志的以党治国的观念,就是国民党恶劣传统反映到我们党内的具体表现,因此,我们反对国民党以党治国的一党专政,我们尤要反对国民党的遗毒传播到我们党内来。(《邓小平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89 年版,第1011 页)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以党代政、以党治国的观念愈加发展,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逐渐演变为个人专权、领袖独裁,以致发展成一个大国只凭一个脑袋思考决定问题。现在要把以党治国转变为以法治国,这是我国政治体制的一大改革,首先要清理思想观念,还要纠正习惯势力。

(二)以法治国和以党治国的区别以法治国和以党治国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治国观念。以法治国是宪法至上,宪法高于一切。任何组织(无论是军队、政府、政党)、任何人(无论是总统、总司令、国家主席)都必须遵守宪法,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执政党依宪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严守独立。以党治国是党权高于一切,执政党的指示高于宪法,谁不拥护党就是违法。政权机关成为执政党随意摆弄的工具,没有独立自主的权力。党组织包办代替政权机关的工作,代民做主,而不受实质性监督,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干预司法。以党治国和坚持党的领导是两个概念。任何执政党无不致力于实现自己的理想,但不是包办代替政府的工作,而是应当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广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使人民群众自觉地拥护党的领导。近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赢得了中国各族人民的衷心爱戴。在人民支持下取得政权以后,党仍是一个政治组织,但不是向群众发号施令的权力组织,也不是行政组织和生产组织(中共十二大报告),党在国家生活的各方面起着领导作用,主要是政治思想的领导,而不是代替政权机构的工作,不是干预具体事务,相反,按照党章,党还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主动地、互相协调地、独立负责地工作。邓小平说过:党的领导机关有向政府提出建议的权力,绝对没有命令政府的权力。

(《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13 页)彭真也说过:没有一条(法律文件)说代表会和政府一定要服从党委。政权机关对党委不是组织上的隶属关系。相反,对政权机关的决议,所有的人都要服从,共产党员不例外,党委也不例外。彭真还说:如果不这样做,国家就乱了,党也乱了。

二、现行宪法可以作为政治体制改革指南

(一)我国制宪走过曲折的路

要实行以法治国,先要有一部好的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法规、制度的源头。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都制定了宪法。但是,有的国家立宪只是为了好看,把宪法当作花瓶,说了不做,立而不行。有的国家立宪是为了维护其独裁专制,公然规定必须由某人、某家族或某集团世世代代统治国家,这是反民主的伪宪法。宪法的宗旨是保障公民权利,限制政府权力,唯有以此宗旨制定宪法,并且有效施行的国家,才能称为宪政民主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有过一部临时宪法和四部成文宪法。1949 年9 月建国前夕,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协商制定了《共同纲领》,毛泽东称之为临时宪法。纲领第一条规定我国 为新民主主义国家也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

但是,制定不久,毛泽东就在实际上废弃了它,急于搞社会主义改造,严厉批评刘少奇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的正确主张。1954 年9 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第一部成文宪法,毛泽东亲自担任宪法起草委员会主任委员。但是施行不久,毛泽东就厌烦法律束缚手脚,提出不要迷信宪法。他掀起了一个又一个政治运动,全都是违反宪法规定的。1975 年文革期间,康生和四人帮一伙秉承领袖旨意制定了七五宪法。全文仅30 条,其中7 条都是规定党和毛泽东的领导。如第16 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第26 条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大家知道,党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党是人民的一部分,党在人民之中,党在国家之内,不能凌驾于国家和人民之上,所以,这是一部典型的以党治国的文件,是一部反民主的伪宪法。1978 年,在华国锋主持下,制定了我国第三部成文宪法,俗称七八宪法。由于凡是方针的阴影,它承袭了七五宪法的许多错误规定,也是违反民主原则的。1982 年制定的现行宪法,即八二宪法,则是在全新的基础上诞生的。当时的历史背景是大批老干部从囚禁地、监狱回到北京,他们最迫切要求解答的问题是这场浩劫是怎么发生的?今后如何防止?这成了改革的强大思想动力之一。1978 年底举行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很多同志冲破凡是的束缚,勇敢地站出来,批判以阶级斗争为纲,批判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批判个人崇拜和领袖独裁,提出了民主和法制(法治)的新观念。邓小平在会上讲话: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受到全党全国人民的热烈支持。

三、以现行宪法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最为可行

(一)现行宪法是老一辈革命家留下的宝贵遗产笔者有幸,参加过一点有关制定八二宪法的工作,旁听了不少会议。耳闻目睹当年的领导人和立法者,为制定这一部宪法而苦心积虑,不知多少个深夜还在讨论思考,无数次的反复修改。笔者在一天早晨见到当时负责具体修改工作的胡绳,他疲惫的眼中布满红丝,但又充满了热情和期待。他和王汉斌等一起,又一次熬夜完成草案某一条的修改,当夜就把修改方案送彭真审阅。彭真不顾年老,都是立即审改,修改定稿(初稿)后立即分送有关部门和领导人再次征求意见。

和现今情况不同的是,30 年前,党的老一辈领导人很多还健在,例如,党的十二大产生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共25 人,除倪志福同志外,都是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以前入党的老同志,他们经历过艰苦卓绝的斗争,却在文革中遭受百般凌辱,对极左路线有深刻的反思,痛定思痛,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勇于摒弃左的遗毒,对修改宪法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他们中包括:叶剑英、邓小平、陈云、彭真、李先念、杨尚昆、邓颖超、聂荣臻、徐向前、习仲勋、胡耀邦、宋任穷、胡乔木、万里等,都是声望卓著的老革命,都是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委员。他们的意见充分地反映在宪法修改草案中,可以说,八二宪法是他们和全体修改委员会委员的集体创作,是他们总结经验教训、精心编织的治国安邦的纲领,是他们(老一辈革命家)留给后人的宝贵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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