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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依法治党的基本维度

2014 年10 月20 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次全会是新中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其内容涵盖了今后一段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大问题,并对建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体系中的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法治队伍以及依法治党等重点任务做出了部署。《决定》强调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不仅彰显着建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明确的政治方向,更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一贯坚持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维度中的一次升华。

《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这是对建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政治方向的郑重明确。这不仅是建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体系工程重要的组成部分以及政治保障,更是中国共产党以执政党的身份,用法治的视角,对法治国家建设中执政党自身的发展与完善的新常态性界定。这种界定一方面是党长期坚持的从严治党方针的法治化演进,更是具有完整科学体系的界定。

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从严治党工作,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历史时期,制定了各具特色的从严治党方针、政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新形势的变化,作为新时期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面临着来自国内与国外的诸多机遇以及挑战,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更加艰巨。从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不断建构与完善,到党对党内腐败问题的零容忍,无论从制度的建构,还是公权力运作的具体实践,中国共产党都充分彰显并践行着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领导核心的高度自律,这也是我们取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丰硕成果的重要政治保障。党的十八以来,新一届领导集体将法治建设摆在比以往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勾画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通过规范制度的建构完善,法治思维培育,法治方式的运用,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置于法治的视角与维度之中,以具有实践性、科学性的方式,建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完整体系,依法治党便是这科学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保障,同时,依法治党这一概念亦是一个完整体系,概括地说便是一个基础、两个落实、三个关系。

依法治国需要夯实依法执政的法治基础。依法治国科学体系的关键在于如何实现与保障依法执政,如何维护党与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党与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如何捍卫,党与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如何实现,其法治的基础在于维护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权威,维护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尊严,切实保障宪法以及法律的有效实践运作实施。需要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有法律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底线意识,成为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表率,慎言、慎行、慎始、慎重,不乱作为,不徇情、不枉法,保证公权力沿着法治的路径前行。这需要在保障党对依法治国领导的前提下,在决策、部署、政策制定的制度、机制,特别是程序上狠下功夫。党委要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以及人民团体的民主参与作用,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政法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以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勇于探索的实干意识,投身到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之中。依法治国的主要践行者是党员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中发挥着组织与推动作用,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入,在社会矛盾的化解、民生问题的解决、社会秩序的稳定等过程中,法治思维以及法治方式已成当然之需要,这也再一次凸显党员领导干部用法治思维以及法治方式解决改革实践问题的必要性。依法治党当然需要执政党的成员用法治的理念与基本要求武装自己的头脑,养成遇事找法的规则意识,并将这种法治理念与思维演变成自己工作的行动指南。这也意味着我们需要建构干部、领导班子法治建设成效的考核机制、激励机制,在干部任用、干部提拔上充分考察其依法办事能力以及综合法治素养。这必将是一个规范制度建构、完善、探索的过程,亦将是对特权思想、人治思维摒弃的过程,将是一个批判中渐进的过程。以宏观的视角考察依法治党的法治基础,其着眼点将是以维护宪法权威为基础的制度、规范的建设;以微观的视角考察依法治党建设,其落脚点必将是执政党自身的队伍建设,是法治理念、精神、思维在党员中的孵化过程也是法治理念、精神、思维外化为具体实践的过程。

依法治党建设需要狠抓两个落实:一方面落实好党内法规建设,另一方面要做好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治党与管党的重要依据是党内法规,这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抓手之一。以党章为基础,党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在规范建构上,注重党内规范制定的科学性,加强党内规范的编撰与清理,在规范执行上,通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方式保障党内规范落到实处。特别是,党内规范的建构须实现与国家法律的协调,加强党内规范与国家法律的衔接性,使党员干部对党内规范以及国家法律常怀敬畏之心,不生侥幸之心,在思想上与党的宗旨保持一致,在行动上与违法乱纪划清界限,防微杜渐,抓小抓早。在党内法规建设的过程中,党员干部应始终明确党纪严于国法,国家法律只是对社会成员最低的行为要求,作为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有更高的觉悟,不仅成为遵守国法的表率,更应该是遵守党纪的模范。这需要形成长效机制,从党员干部的自律以及规范、制度的他律上做好功课。在完善党内规范建设,打造一支政治过硬,遵纪守法的党员队伍的同时,还要做好基层法治化治理的工作。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建设的基础和重点,法治建设为基层党组织大显身手提供了舞台。依法治国的各项方针政策终将落实到基层,为民所用,而依法治国的战斗堡垒作用便体现在基层党组织的作用之上。法治建设的力量下沉、重心下移需要我们对基层法治建设给与充分重视,并提供切实有力的法制宣传、基层法制队伍等配套法治设施予以保障。

依法治党建设需要处理好从严治党过程中依法治军、一国两制以及涉外法律工作的关系。依法治军始终要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使具有特色的军事法治体系在军事现代化的进程中得到完善,提升军事建设的法治水平。依法治国统领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制度、军事法规体系以及军事领导机关等建设,须以法治化为导向之一,将军事司法制度、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官兵法治素养与法治理念的锻造纳入法治常态。要在坚持党对法治建设领导的政治方向前提下,以宪法为制度基础,用法治的思维与方式不断巩固、发展一国两制,捍卫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分裂势力,维护港澳台同胞合法权益,需要运用法治的方式与手段,以实现对国家统一的维护。在法治国家建设的过程中,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与发展,完善涉外法律体系已是开放发展的经济之现实需要。涉外法律体系的完善是一个开放型的,具有借鉴与自身调试的过程,这种国际法律事务影响力的提升,是负责任大国综合实力的彰显,是对国民切身权益的维护,更是打击各种跨境犯罪的现实需要。而涉外法律体系的完善坚持的前提是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不能以牺牲国家利益为代价。

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需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政治方向根本保障作用的发挥需要执政党自身建设的不断完善,依法治党建设亦将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构中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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