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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重庆市干部学历、学位申报确认表
姓 名 | 汪强 | 性 别 | 男 | 出生年月 ( 岁) | 1965-09 | |||||
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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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教育学历和学位 | 1 |
| 毕业院校专业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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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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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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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育学历和学位 | 1 |
| 毕业院校专业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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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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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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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所在 单位审查 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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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主管 部门审查 认定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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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只填写申报的学历、学位,已确认的学历、学位不必填写。
附件2
干部在职学历、学位填报注意事项
“学历”应填写接受国民教育系列教育、重庆市成人高等教育、党校学历教育的最高学历。其具体要求如下:
1.在职教育学历:主要指工作期间利用业余时间不脱产接受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党校的学历教育,或在职脱产进修,接受上述有学历教育资格学校的继续教育所取得的学历。
在职教育获得的学历学位,除应填写与之相对应的毕业院校和专业学制外,还应填写接受教育的学习形式(备注如,“脱产”、“不脱产”,“函授”、“自考”等)。
党校学历,要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如“市委党校在职研究生”。
接受地方高等教育获得的学历,在填写时均应注明“地方”二字。如:“重庆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地方)”。
2.在职教育学位:获得学历同时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如“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
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历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如果一个人同时有这两种情况,且分别为最高学历、学位的,则这两种情况均填写。如,通过在职学习,先获得研究生学历(没有学位),后又以同等学历攻读学位,获得了经济学硕士,则在“在职教育”栏中填写“研究生 经济学硕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在相对应的“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制”栏,要将两个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制填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