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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乡镇(街道)财税工作综合考评办法

发布日期:2021-01-29 11: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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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乡镇(街道)财税工作综合考评办法

 

为全面促进财税工作,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工作积极性,全面推进财税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2015年财税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财税收入(50分)。

1.财政收入增量及增长率,分值40分。财政收入增量及增长率按功效系数法,对各乡镇(街道)拉通计算分值。财政收入增量及增长率分别按100分计算后按4∶6的权重相应计算分值。增量及增长率100分计算公式为:

 

 

2.财政收入完成情况,分值10分。完成任务记1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完成任务80%以下不计分。

(二)财政管理(50分)。

1.账务处理,分值15分。根据账务处理情况和质量记分。

2.支出管理,分值20分。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三公经费”管理、“公务卡”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等情况记分。

3.报表报送,分值15分。根据报送各种报表的及时性和质量记分。

二、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县委、县政府对乡镇(街道)财政税收工作和乡镇债务处置考核指标计分依据。

  • 2015年乡镇(街道)财税工作综合考评办法_161189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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