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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干部学好用好民法典观后感5篇

发布日期:2022-04-09 03:37:03

按照中组部老干部局要求,司法部离退休干部局结合实际,积极组织老同志和老干部工作者认真收看“学好用好民法典”网上专题报告会。今天小编整理了离退休干部学好用好民法典观后感5篇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离退休干部学好用好民法典观后感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中国正系统总结改革开放的经验,并且试图通过法律编纂方式,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法治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有民事立法的全面总结,是对我国立法经验系统梳理,同时也是对我国民事司法工作全面检验。可以这样说,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在民事立法方面已经走出了探索阶段,正准备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系统性法律规范。

过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颁布的许多涉及民事方面的司法解释和民事政策有可能会成为历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各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都必须比照民法典进行彻底的清理,凡是与民法典不一致的地方,都必须立即废除。中国民事法律规范第一次实现了法典化。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导向发生重大变化。中国即将进入小康社会,绝对贫困不复存在,现代化的康庄大道就在眼前。总结过去民事立法成果,通过民事立法开辟新的未来,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肩负的神圣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个象征,它象征着中国已经实现了第一阶段的奋斗目标,中华民族正大踏步地向现代化阔步前进。

民法典是中国的分水岭,它标志着中国从此告别贫困,走向现代化的美好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最大特点就在于,保留了传统社会的组织结构和法律体系框架,同时又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建立了新的法律制度体系,突出了人格保护的内容,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民事法律制度。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解决了中国社会发展中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众所周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如何建立和谐社会,这是一个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必先按劳分配,实现劳动平等。可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发挥决定性的作用,资本的力量无处不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如何解决市民社会基本的社会矛盾,这是我国民法典最重要的课题。

民法从本质上来说,应当体现互助精神,强调守望相助,互帮互助。因此,全国人大讨论民法典(草案)的时候,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将我国控制重大疫情的有益经验,纳入民法典,全国人大主席团根据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及时修改民法典草案中的有关内容,并且付诸表决。这充分说明,中国民法典是时代的产物,同时也是体现中华民族守望相助精神的具体法律规范。民法典所确立的各项原则,有助于弘扬中国的传统优秀文化,有助于实现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

但是,必须充分意识到,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强调的是守望相助,而市场经济的本质则是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如何把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这是中国民法典所面临的最大挑战。

19世纪法国拿破仑制定法国民法典的时候,解决问题的方法非常简单,那就是把民法这个充分体现互助精神的法典和商法这个充分体现营利精神的法典区分开来,民法解决的是民事关系问题,而商法则着重解决商人之间的关系问题。

由于中世纪地中海沿岸的商人,已经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形成了完整的规则,因此,法国立法机构只需要把商人的规则加以认可,即可成为国家的法律。

这种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市场经济条件下遵循的原则与民事交往遵循原则的矛盾之处。换句话说,西方社会存在着商业化社会和非商业化社会,非商业化社会又可以分为传统的家庭为核心的家庭伦理社会和社会组织为核心的道德伦理社会。

在保护个人利益的过程中,既要考虑到身份的区别,但同时也要考虑到行为的差异。法国民法典着重解决商业行为中出现的问题,因此,完全采用“外观主义”,强调商人的信用价值。德国则采用双重标准,侧重于关注商人的行为,建立了一套非常独特的商业伦理价值体系。

可以这样说,这种分别立法模式,旨在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价值观念扩张所产生的问题。无论是法国还是德国,之所以采用分别立法的模式,就是要防止市场经济的交易规则进入到民事领域,从而破坏守望相助和谐的家庭或者邻里关系。

20世纪商业活动日趋发展,许多国家特别是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在立法过程中,一方面保留传统的价值体系,另一方面通过单独立法的方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商业法律规则体系。我国在合同法中规定了许多商业合同,这是我国民法典最值得关注的地方。

由于我国民法典采用的是一种民事活动统揽全局的立法模式,因此,如果不了解民法特别法,那么,实施民法典过程中,有可能会顾此失彼,出现错误判断。

可以这样说,我国民法典旨在解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贯彻落实问题,但是,由于在处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现代市场经济基本道德伦理体系关系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精雕细刻,因此,民法典能否达到“定分止争”的目的,还需要持续观察。

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坚决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理念,把人民的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

中国抗击重大疫情取得阶段性成果之后,全国人大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一个带有隐喻性质的立法重大事件。它标志着中国的立法机关在如何保护公民权利方面,有了更加真切的认识。

中国民法典呼应了人民的呼声,对那些看起来并不重要的民事主体,给予了必要的关注,并且制定了法律规范。譬如,对于我国长期存在并且在改革开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个体工商户,除了民法通则作出详细规定之外,在后来民事立法中往往一笔带过,这一方面反映出我国民事立法机关认为,随着现代化工业时代的到来,传统民事主体譬如个体工商户即将失去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作为主要市场主体,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因此,民法典专注于“宏大叙事”,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小商小贩,缺乏应有的关注。

重大疫情所带来的失业问题以及城市中低收入阶层的生活困难问题,已经纳入中央决策体系之中。“中央文明办”明确规定,占道经营、马路市场和流动商贩今后不再列入文明城市考评的内容。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在追求现代化过程中,人们终于意识到,在中国社会仍然存在中低收入阶层,他们收入来源于占道经营,来源于马路市场,如果不尊重小商小贩,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存和发展空间,那么,中国民事法律规范将会失去应有的价值。

正因为如此,民法典适应我国现存社会发展状况,对于过去那些被忽视的民事主体,给予必要的关注,并在此基础之上制定专门的法律规范,为他们保驾护航。

不仅如此,为了总结我国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经验,立法机关在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基础之上,衍生出了土地集体流转和经营权制度。这些制度对于促进我国农村土地的集约经营,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信随着我国民法典的实施,我国城市和农村的面貌将会发生一些变化,那些过去不被重视的市场主体,有可能会挺起腰杆,生存得更加有尊严。农村土地所有权人,会更加充分尊重承包权人的利益,允许他们将承包的土地转让经营,从而使农民过上没有退休金,但是,可以依靠土地出租获取固定收入的幸福生活。

第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解决了我国民事审判统一化的问题。如何把解决具体现实问题的法律规范编纂成为现代化的法典,形成完整统一的法律制度体系,解决我国司法统一化的问题,这是现代法治社会需要考虑的核心问题。

不少学者反映,由于我国民事立法零打碎敲,以至于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不得不上穷碧落下黄泉,通过各种途径寻找法律依据,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之上,考察各个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作出司法判断。我国民法典颁布之后,所有这一切都将成为历史。民法典就是法官审理民事案件的行为指南,法官再也不需要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会议纪要中寻章摘句,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必须依照民法典所确立的基本法律规范作出判决,如果民法典中没有具体的行为规范,那么,所有判决都必须符合民法典所确立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现代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问题。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体现的是中国主流价值观,也是国家价值观。如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到我国民法典中,这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我国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尽可能地融入到每一个法律规范,从而解决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许多争议的案件。譬如,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如何证明是否构成侵权,“南京撞人”案件是否还会出现?如果再出现类似的案件,法院是否会自由裁量,不同地区法院是否会作出不同的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充分吸取我国司法经验,并在此基础之上,把抽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具体的行为规范之中,从而使每一个法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中国正处在多元化社会转型时期,将国家价值观法律化,面临巨大挑战。立法机关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之上,试图使用法律的语言,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翻译成通俗易懂的规范,便于普遍实施。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每个人价值观念不同,因此,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法官价值观至关重要。令人遗憾的是,我国法学教育中,恰恰忽视了价值观教育。虽然法学教育和其他专业教育一样,都增加了有关意识形态的内容,但是从整体来看,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官的意识形态教育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法官拒绝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或者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缺乏足够的尊重,那么,在适用法律过程中,一定会出现新的分歧和矛盾。我国当前民事审判中的许多问题,归根结底,都是法官意识形态出现了问题。由于一些法官缺乏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和尊重,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先入为主,带有明显的倾向性,结果导致民事审判出现了许多不应有的偏差。我国关于合同、公司、婚姻的司法解释中,有许多规范之所以引起广泛争论,根本原因就在于,在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问题上出现了分歧。

因此,民法典颁布实施之后,首要任务是,加强对法律企业共同体的价值观教育,让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充分意识到,如果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没有形成良好的意识形态环境,那么,尽管法律条文烂熟于心,在司法实践中仍然会出现不应有的争议。解决我国司法审判中存在的问题,不能从条文到条文,而应该加强意识形态和价值观教育。

离退休干部学好用好民法典观后感2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标志着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编纂任务顺利完成,在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本文就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介绍一些情况,谈谈个人的学习体会和看法。

一、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第一次和第二次由于多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成果。1979年第三次启动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背景下进行的,当时领导法制委员会工作的彭真、习仲勋同志经过深入研究后,确定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先制定民事单行法律。修改了婚姻法,相继出台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等。2001年第四次启动,又先后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

(一)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法律。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能够充分彰显、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有力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也能够为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二)编纂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事法律关系是社会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法律关系。民事关系调整得好,各种社会关系就比较和谐,各种社会矛盾也就比较和缓。民法与国家其他领域法律规范一起,支撑着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

(三)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法人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公平竞争提供了基本准入资格和民商事行为规范;物权制度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等公有制的实现、为保护和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制度安排;合同制度为各类民事主体自由参与市场交易、实现经济利益提供了基本行为准则。

(四)编纂民法典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保护法。权利能力制度关系到每个人一生的权利,甚至关系到胎儿的利益;监护制度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老年人安享晚年;婚姻家庭制度关系到每个人的终身大事和婚姻家庭幸福。

二、编纂民法典的总体考虑

编纂民法典按照“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第一步先出台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适时出台民法典。王晨副委员长在关于民法典草案的说明中,阐明了编纂民法典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这些要求和原则为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

(一)坚决贯彻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自2015年民法典编纂工作启动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多次向党中央请示汇报,习近平总书记三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就民法典编纂工作所作的请示汇报,确定了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总体考虑、工作步骤、体例结构等重大问题。栗战书委员长、王晨副委员长对做好民法典草案研读讨论和大会审议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和具体要求。正是因为在编纂工作中坚决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努力把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把党言党语转化为法言法语,才确保了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成功。

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始终贯彻和遵循以下五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三是坚持立足国情和实际,四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五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二)把握好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基本定位。一是编纂式立法。编纂民法典既不是推倒重来,制定全新的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民事法律的编订纂修。二是法典化立法。法典化立法的最大特点就是集大成、成体系、成系统。既要妥善处理好民法典总则编与各分编之间、各分编相互之间以及各分编内部的体系性问题,又要协调好民法典与相关法律的系统性问题。三是民事基本法立法。编纂民法典属于民事基本法立法,要解决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根本性、普遍性问题。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法效导向,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使民法典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如为解决民间借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在合同编中增加禁止高利放贷的规定。

法律的权威和生命力在于实施。5月29日,在民法典通过后的第一时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民法典,并就贯彻实施民法典发表了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民法典实施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民法典实施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民法典实施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氛围。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民法典实施工作,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离退休干部学好用好民法典观后感3

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民法典落实提出明确要求。实施好民法典,需要充分认识民法典在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等方面的重大意义。

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以人民为中心,就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权利。民法是权利法,是由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社员权等构筑起来的权利大厦。人民的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主要体现在形形色色、内容各异的权利当中,人民的权利得到了实现、维护和发展,其根本利益也就得到了保障。民法典不仅吸收了既有民事法律中的民事权利,而且根据时代发展增加了隐私权、居住权、土地经营权等权利,进一步丰富了民事权利种类。实施好民法典,需要认真对待权利,尤其要呵护好“新生”权利,创造、完善权利实现的条件,营造良好环境。

以人民为中心,还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已被民法典纳入保护范围的利益。我们常说的保护民事权益,既指保护民事权利,也包括对民事利益的保护。民事权利在民法典中有确切的名称,如生命权、名誉权、隐私权、所有权、著作权、股权等,而民事利益是指被纳入民法保护范围,但尚未成长为权利的重要利益。例如,在民法典正式接受隐私权为独立权利之前,隐私利益已经得到了保护。民法典并未确定个人信息权,但却用10个条文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这说明个人信息已经被纳入民法保护的重大利益范围。

相对于早已成熟、定型的民事权利,对“新生”权利和利益的保护要困难得多,毕竟对这些权利和利益的全面认识、普遍认同还需要时间,准确把握保护的界限还需要实践探索,有些甚至还需要进一步完备相应条件。

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的颁布,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民法”一词源自古罗马法,罗马法的核心是民法,立基于比较发达的商品关系之上。恩格斯指出,“罗马法包含资本主义时期的大多数法律关系”,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第一个世界性法律”。民法表达的是商品生产与交换的一般条件,包括社会分工与所有权、身份平等、契约自由。所有权是全部财产制度的基础,是身份平等和意思自治的舞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理解“法律的精神就是所有权”这句名言。从罗马法以来民法的演变及发展来看,民法的发达程度与市场经济的繁荣程度呈正相关。民法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为基本原则,奉行主体平等、机会平等、权利平等、意思自治、契约自由、诚实守信和权利保障,通过构建主体制度、权利制度、行为制度和责任制度为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提供基本遵循。民法典进一步优化了民事主体分类、丰富了民事权利种类、完善了民事合同规则、平衡了民事责任和行为自由,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提供了制度支撑。

民法典以法典的形式肯定、固化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表述。民法典吸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将《物权法》“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修改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删除了时间限定,丰富了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从而有利于固根本、稳预期和利长远,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的基本要义是规范约束公权力、保障私权利。民法典开出了需要保障的“权利清单”和“利益清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这些权利和利益,是对党和政府提出的实实在在的要求。

实施好民法典,需要把握好市场和政府作用的边界。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首先要相信市场主体的理性、相信市场的力量,并认真对待市场主体的权利,避免行政垄断、行业保护、地区封锁等乱作为。我们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就要对政府发挥作用的领域有清醒的认识,从而更加自觉地在该作为的领域大胆、负责的作为,避免不作为、慢作为。比如,市场交换的前提是产权明晰,而不动产确权登记的职责在于政府,如果确权登记不到位、不准确,不仅影响市场交换的活跃度,而且越是交换频繁,可能造成的矛盾纠纷越多。这也就是近年来中央下大力气推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因所在。民法典删除现行法律关于不同动产担保由不同机构登记的规定,意在统一动产担保登记机构,提高登记效率和公信力。此外,民法典在不少地方明确规定了政府的责任。如针对业主大会成立难问题,第277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针对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认定难问题,第1254条明确规定:“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总的来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资源配置、微观市场活动则应遵循民法确定的基本市场规则。

实施好民法典,需要在立法、决策、执法及司法中妥当处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民法典对权利的规定,不仅是在为人与人之间划清行为自由的界限,也是为公权力的行使者指示行权履责的边界。认真对待权利,不仅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对依法立法、依法决策和依法办案的要求。当然,尊重老百姓的权利,并不意味着权利不可限制,为了公共利益,政府不仅可以征收征用私人财产、限制公民自由,还可以征收税款,因此,真正的问题不是权利能不能限制,而是对私权利的限制本身限度何在。这里的限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目的的正当性——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公权力限制私权利的正当理由,也是唯一理由。二是形式的正当性——法定性。对生命、人身自由等的限制只能通过法律为之,对财产的征收征用一般也应通过法律规定,规定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基本权利。三是程序的正当性——纠纷的可诉性。权利人对权利的限制不服的,应当允许其通过诉讼等途径得到救济。四是征收征用情形补偿的正当性——公正补偿。征收征用是对个别人财产权的限制,即使出于公共利益,也不能让少数人牺牲过多。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未来的半年时间里,与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任务不轻,民法典的宣传普及以及可能出现的新问题的研究任务也不轻,只有充分认识实施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才能更好推动民法典实施。

离退休干部学好用好民法典观后感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01

民法典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

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百科全书”和“保障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在我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02

民法典是民族精神的立法表达

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必然承载着一个民族的共同记忆,彰显着这个民族的鲜明的精神特质。翻看民法典,最鲜明的特征就是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了立法当中。从抽象地规定公序良俗,到具体地要求赡养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民法典用一个个滚烫的法条映照出中华民族的精神内涵和价值追求。民法典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最大公约数”为思想基础和价值取向,契合了全体人民的道德意愿、符合整个社会的公序良俗,真正为人们所信仰、所遵守。这样的民法典,具有时代特色,彰显中国气派,为世界民法发展提供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03

民法典是民生至上的集中体现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民法典处处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思想。从编纂过程看,民法典充分听取民意,先后10次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从内容上看,民法典共1260个条文、10万余字,覆盖了一个公民从生到死的全部生活,既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更为维护人民权益织密了防护网。民法典践行了党的根本宗旨,反应了人民的愿望,回应了人民的关切,饱含深厚的民生情怀。特别是对民事权利保护的高度、深度与广度都进入到了一个新境界,从而使法律能够更好地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离退休干部学好用好民法典观后感5

我国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民事权利保护的宣言书,是新中国民事立法的集大成者。它的颁布在我国法治建设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必将对我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带来更积极、更全面、更规范的影响,也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

民法典作为基础性法律的功能定位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所谓“典”,就是典范、典籍、典则的意思。关于民法典的定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在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典是在宪法之下的基础性法律。如何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之所以被称为基础性法律,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

(一)民法典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

自罗马法起,法律可以分为公法与私法两大类,它们分别确认公权与私权。法治的基本要义是规范公权、保障私权。一般认为,保障私权是由民法典等民事法律实现的,而规范公权是由公法承担的。但实际上,民法典在确认和保护公民各项民事权利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促进国家权力依法行使的作用。这是因为,对民事权利的确定和保护本身就为国家权力的行使划定了边界。这就意味着:一方面,在立法层面,不只是私法,涉及行政权、司法权运用的公法,也不能与民法典的规定相冲突,不能减损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在行政执法、司法中,民法典也提供了重要遵循。另一方面,民法典可以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行政执法要尊重民法典规定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等。民法典明确了解决各类民事纠纷所适用的基本法律规则,保证法官正确审理民事案件、有效维护合法权益。各级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从民法典对于规范公权力所发挥的作用来看,它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二)民法典在民事领域是基础性法律

民法典是私法,从整个私法体系看,民法典是基础性法律,它是私法领域的基本法。现代社会民事关系纷繁复杂,不仅需要民法典调整,还需要大量的民商事单行法进行调整。我国历来实行民商合一体制。在民法典之外,还存在大量的单行民商事法律,它们并没有入典,它们与民法典之间是什么关系呢?从整个私法体系看,民法典是基础性法律。在所有调整民事主体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私法规范中,民法典因其内容的完备性、体系的完整性、调整范围的宽泛性、价值的指导性等特点而居于基础性地位。这种基础性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法律制定方面,民法典对于其他私法规范的制定具有指导性作用。

在法律价值方面,私法的基本价值是通过民法典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基本规则体现出来的。

在法律适用方面,民法典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基本依据。

在法律解释方面,民法典也为私法规范的解释提供基本依据。

民法典推进了民事立法的体系化

法典化就是体系化。我国民法典的颁布有力地促进了民事立法的体系化。在我国,在民法典之外还存在大量的单行法,如公司法、保险法、破产法等。民法典的颁布,使各个民商事单行法在民法典的统帅下,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化的整体。民法典和民事单行法之间的关系,就像树根、主干与枝叶之间的关系。民法典是树根和主干,而民事单行法是枝叶,其必须以民法典为基础和根据。民法典的颁布促进了民商事法律的体系化。

民法典的颁行有助于制度的科学化,为良法善治奠定基础。在我国,由于以前没有民法典,许多调整民事关系的重要规则不能通过民事法律的方式表现出来,从而留下了法律调整的空白。这些法律空白一般是通过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颁布的地方性规章予以填补的。而一些规章难免出现不当限制公民私权,或者变相扩张行政权的现象。民法典颁布后,其作为上位法,可以有效指导行政法规等,有利于避免民法规范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的矛盾冲突,可有效防止政出多门,保障交易主体的稳定预期,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民法典为实现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提供了保障

“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编纂民法典,就是顺应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需求,形成更加完备、更加切实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较为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使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民法典共有1260条,分为7编。在这7编里,表面上看,好像显得比较散,但实际上民法典具有非常严谨的逻辑体系,实际上有一根红线或者说一根主线,把民法典串联在一起,形成了非常具有逻辑性的整体。这根红线是什么呢?这就是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总则编实际上就是采取提取公因式的办法,把民事权利确认和保护的基本规则确定下来。比如,总则编规定的民事主体,实际上就是权利主体;关于民事权利的具体列举就是关于民事权利体系的构建;它是法律行为和代理围绕着民事权利的行使而展开的,或者说是民事权利行使的方式;时效实际上就是关于民事权利行使的限制。这是总则编关于民事权利的行使确认的基本规则的规定。

而分则中的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解决的就是对物权、合同债权、人格权、婚姻家庭中的权利、继承权等权利进行一个全面系统地确认和保护。围绕着这5种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所展开的具体规定,就形成了这5编。最后一编是第7编,我们称之为侵权责任编。侵权责任编对前面各编所确认的各项权利,形成兜底保护。当然它主要保护的还是绝对权,合同债权应该说主要还是靠合同法来保护,但是在特殊情形下,侵权责任制度也要保护合同债权。所以在列举了各种权利之后,最后用侵权责任兜底,再用侵权责任制度来对这些权利进行保护。由此可以看出,民法典的体系是围绕着这样一个权利中心构建起来的。我国民法典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维护人格尊严;(二)维护人身安全;(三)维护财产安全;(四)保障安居乐业;(五)维护生态环境。

民法典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供了基本遵循

民法典具有基础性和典范性,它是公民权利保护的宣言书,是民事主体的行为准则、依法行政的基本依循,也是法院裁判民事案件的基本遵循。民法典对于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作用还表现在:一是资讯集中,方便找法。二是统一裁判依据。三是提升执法和司法人员的能力。民法典颁布后,如果执法和司法人员都能够真正学懂、弄通民法典的规则,就可以基本把握处理和裁判民事纠纷的基本规则,并能够按照体系化的思维方式处理民事纠纷。

民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使民法典真正得到贯彻实施。只有学习好、实施好这部法典,才能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人民群众对良法善治的美好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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