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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离婚:“不交公粮”也是理由?

新的民法典关于离婚有一个新的规定,不能说离就离了,双方提交申请后要冷静一个月,有一个离婚冷静期,然后一个月过后再一个月内必须主动去领离婚证,否则过期也自动撤回。

那历史上古代人离婚怎么离呢?先说中国,中国最早的离婚制度基本上是以出妻为主,出妻就是咱们以前老听的休妻,从西周开始就有休妻的规定,叫七出三不去。七出就是有这七件事儿如果沾上,老公就可以强制休妻,有不能生孩子,通奸、不孝顺公婆,爱嚼舌根、传闲话,偷东西,不能让男人纳妾,或者身体有什么病,就这七件事。这里着重说一点,就是不孝顺公婆这一点,不单纯指的是你对公婆不好,公婆看你不顺眼也算。所以孔雀东南飞里边,刘兰芝嫁到这个焦家,也孝顺婆婆,但老太太就是不喜欢,所以小夫妻再恩爱也没辙,只能劳燕分飞。

三不去是限制男性的,如果女的满足这三个条件就不能被休。首先是没娘家不能休,比如女人的嫁到你们家的时候,娘家人还在,现在娘家没人了,你不能休了。第二是女人如果为公婆守孝,三年不能休。第三是女人嫁到你们家之后,你们家的经济水平明显提高了,那就说这女的命好旺夫,你也不能休,这就叫三不去。

虽然有这三不去,但是其实在中国古代,这个女性是没有选择离不离的主动权,老公甭管干什么,老婆也没办法主动提离婚。等到唐朝的时候呢,社会风气开放,女性的地位就变高了,政府也鼓励夫妻双方要相互尊重,出台了离婚的新规定,就是和离、断离、义绝,和离就是夫妻商量好,一拍两散,相当于现在的协议离婚,敦煌出土的文物里还发现过一张和离书,一别两宽,各生欢喜。断离说白了就是法院判决,老公对老婆有什么不满意,直接去衙门申冤。义绝有点类似于现在说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比如说夫妻一方给另一方家里人打了,除了坐牢、赔钱以外,夫妻关系也就此结束。这三种离婚方式,和离跟义绝,其实女方是有一定自主权的,但是总体来说,这个离婚主动权还是掌握在男人手里。

到了宋朝后期,程朱理学盛行,女人的日子就更不好过了,越来越成为丈夫的附属品,甚至可以作为商品进行买卖。而且从法理上规定,女人的地位要低于男人。比如说妻子打丈夫要被判刑,丈夫打妻子就没有任何刑罚,甚至把妻子打死了也会减刑,不用偿命。总而言之,中国古代要想离婚,主要是男的说了算,女人只有被动接受。(还是现在好)

说完了中国再来看外国,今天看西方好像觉得婚姻很自由,随便结婚随便离婚,离了婚女的也是该干嘛干嘛。不过在中世纪可不是这样,中世纪的欧洲教会有绝对的统治权,离婚这事儿也不例外,必须得到教会的允许。当然教会原则上是不允许离婚的,因为二位结婚的时候,可是和上帝发过誓,发誓永不背叛,现在想离婚,那就说当初发的誓不算了,这是打教会的脸,所以中世纪的欧洲的离婚很少,不过有些人确实日子过不下去,怎么办?

教会很聪明,虽然不能宣布离婚,但可以宣布你们的婚姻无效,比如说因为你们当时向上帝隐瞒了一些问题,所以现在宣布你们婚姻无效,一来不打自己的脸,二来也给实在过不下去的夫妻提供了一条出路。那什么情况算婚姻无效?首先是女方不能生儿子,注意是生儿子,不是生孩子。比如说法国国王路易七世跟他的前妻埃莉诺,埃莉诺是阿基坦公爵的闺女,他家地盘比法国国王的土地还多,是典型的富二代兼官二代。当初嫁给路易七世的时候,家里送他两个省当陪嫁。不过婚后俩人过得并不幸福,好几年只生了俩闺女,一心想要儿子的路易七世忍无可忍,把这个当理由要求离婚,几次调解都不好使,教会只好宣布婚姻无效。那女方带着自己的嫁妆哪儿来的回哪儿去。

古人离婚:“不交公粮”也是理由?

埃莉诺作为一个有钱有颜的女人,追求者自然不少,重归单身仅仅六个礼拜,就带着两个省的嫁妆越过海峡嫁给了英王亨利二世,还一鼓作气生了八个孩子,其中五个是大胖小子,就包括后来著名的狮心王理查,还有帝王约翰。母以子贵,埃莉诺被称为中世纪最强的女人。

古人离婚:“不交公粮”也是理由?

除了不生儿子,还有一个离婚的理由,就是双方不能完成夫妻之实。而且男女双方都可以提申请。比如有法国一个伯爵夫人就跟教会提离婚,说自己老公不太行,然后她老公马上上诉,说自己身体棒着呢。教会说既然这样那走个程序做个审查吧,怎么审查呢?这个教堂里俩人儿一张桌子,那边儿上是教会检察人员,你俩在这桌子上完成夫妻之实,如果整个过程进行得很顺利很愉快,就说明你俩的婚姻继续有效,否则就离婚。这谁扛得住啊?结果他们还真的这么“审查”了,结果当然没发挥好,俩人的婚姻也就此结束。伯爵咽不下这口窝囊气,离婚之后不久又找了个新的老婆,还生了俩孩子,用实际行动洗刷了自己的耻辱。

另外还有一个情况也能提离啊,就是双方在婚后没有发生过关系。这种情况需要夫妻双方各自写证明,光一方说了不算。以爱离婚而闻名的英国国王亨利八世,跟他的第四位王后就是发声明,未行夫妻之实,所以婚姻无效。

古人离婚:“不交公粮”也是理由?

神罗皇帝亨利四世为了休皇后也是跟教会申请,说我们没发生过关系,不过皇后那边不想离就是不写申请。最后教廷也因为缺材料不同意俩人离婚,亨利四世就生气了,找了个办法把国内的选帝侯都找来,你们一起检查一下皇后身体,看看我是不是真的没碰她,几个选帝侯都懵了,没见过皇上这么胡闹的,纷纷表示这事儿太有伤风化了,说陛下您还是算了吧,所以夫妻俩最后也没离成婚。一直到皇后去世,亨利四世才又续的弦。当然亨利四世肯定也没少找情人。所以男女双方在中世纪的时候,哪一方想离婚都不容易,一直到启蒙运动之后,人权女权意识开始提高,离婚就越来越容易了,一直到今天。所以咱们生活在今天这方面确实是比古代要自由的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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