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 古诗大全| 教学资源| 作文| 扒知识| 扒知识繁体 成语| 古诗大全| 教学资源| 作文| 作文楼| 句子| 历史人物| 范文|
W范文网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 01

操作方法

  • 01

    冉缤律师,重庆精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97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在十数年的律师生涯中,代理诉讼及非讼作品七百余件,广泛涉猎婚姻家庭、行政诉讼、人身损害赔偿、民商事、建筑及房地产、刑事辩护等各门类法律事务后,逐渐形成并建立起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济合同纠纷及人身损害赔偿领域的优势化、差异化的特色办案服务。其所代理的案件,多次被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上海《东方卫视》、《法制日报》、香港《文汇报》、《重庆晚报》、《重庆晨报》等主流媒体报道;并就房地产纠纷、劳资权益纠纷、婚姻法最新解释等方面,分别接受上海东方卫视、重庆电视台财经频道等电视媒体的专题采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重庆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某路某大厦某号。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产品(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五个: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二)股东的住所;
    (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四)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出 资 额出资比例
    王某万元51%
    唐某万元26%
    吕某万元6%
    顾某万元15%
    崔某某万元????????? 2%
    第十三条股东可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
    第十四条各股东应当于公司注册登记前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股东可以以非货币出资,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出资。
    第四章股东会
    第十七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公司超过元人民币的进货、设备购买或其他支出,需当面或电话通知全体股东,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能实施;且应签订书面买卖(购销)合同,以便公司存档管理并在产品或设备的后续维修、保养上与对方联系、洽谈。
    第二十条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十二月召开。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
    第二十二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一般情况下,经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有效。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人。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执行董事由股东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董事、经理及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十二条董事、经理及股东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的,所有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董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执行董事可以随时决定解聘。
    第七章监事
    第三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会委任,任期三年。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八条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三十九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 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四十一条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九章人员聘用及管理
    第四十二条 公司聘用员工,采取公开择优录取方式,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面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工作。技术部聘用技术人员,可由技术部负责人自行决定是否聘用。但技术人员的待遇及相关福利标准的核定,由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凡新进入公司员工,需提交个人简历、相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等资料到综合部存档。
    所有公司员工,工资发放采银行卡打卡方式,但事后需员工本人到财务部签字确认。
    第十章 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二条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
    第四十四条公司正常(非强制性)解散,由股东会确定清算组,并在股东会确认后十五日内成立。
    第四十五条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七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清算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的债权进行登记。
    第四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第四十九条财产清偿顺序如下: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第五十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一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中涉及登记事项的变更及其它重要条款变动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规定。
    修改公司章程,只对所修改条款作出修正案。
    第五十三条股东会通过的章程修正案,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五条公司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公司章程的补充决议,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本章程于公司核准登记注册后生效。

  • 推荐栏目:发朋友圈句子其他范文(可搜索)历史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