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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xx县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外

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全国、全市组织部长会议和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的部署,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端正党风、改进作风、完善干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外”行为的监督管理,从严监督管理领导干部,防止和减少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树立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结合xx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本着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精神,坚持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外”行为的监督管理,增强领导干部严格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力,防止和纠正领导干部在业余时间参加影响公正履行职责、有损领导干部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为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全面促进干部作风建设。

二、范围对象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部门、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和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含县管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享受六级职员以上待遇人员,县属国有重点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科级干部可参照执行。

三、监督内容

(一)是否遵守政治纪律。严禁透露工作秘密;严禁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

(二)是否廉洁自律。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娱乐等活动;严禁向管理服务对象“吃拿卡要”;严禁领导干部未经批准擅自驾驶公车或公车私用;严禁利用本人及家庭人员婚丧、生病、迁居、过生等各种名义借机敛财。

(三)是否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严禁利用职务影响参与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出入与身份不相符的娱乐场所。

(四)是否谨慎交友。严禁搞江湖义气;严禁与在行使职权上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和社会人员交往过密,严禁运用权力影响互谋好处或相互包庇,严禁与异性不正常交往。

(五)是否坚持健康的生活情趣。严禁参与黄、赌、毒活动,防止沉溺于打麻将(牌)、酗酒等不良嗜好;严禁参加封建迷信和宗教活动。

(六)是否坚持讲文明、树新风。带头践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品行端正、讲究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保护环境、助人为乐的社会公德;带头践行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的家庭美德。

四、方法步骤

此项工作从2016年6月中旬开始实施,按照学习自查、集中整治、巩固成果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自查阶段(6月中旬至7月上旬)

1.学习纪律,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方式,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实施办法》、《xx市查禁赌博条例》、《中共xx市纪委、xx市监察局关于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的处理办法》(xx纪发〔1999〕33号)、《中共xx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关于严禁和严肃处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未经批准擅自驾驶公车的通知》(xx纪发〔2007〕22号)、《xx县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审批管理办法》(xx委组发〔2013〕8号)、《中共xx市xx县委办公室、xx市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机关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的通知》(xx委办发〔2011〕59号)、《xx县狠刹请客敛财风暂行规定》(xx纪委发〔2010〕4号)、《xx县国家机关不良行政行为及其公职人员不良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xx委办发〔2009〕74号)和《xx县影响发展环境公开曝光黄牌警告制度》(xx委办发〔2009〕50号)等法规条例,通晓规章制度,增强纪律意识,确保令行禁止。

2.认真自查,切实整改。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召开职工会议、支部会议、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组织领导干部认真查找“八小时外”作风、行为存在的突出问题。每个领导干部都要紧密联系自身实际,对照纪律和各种规定,把问题真正查找出来,不回避矛盾,敢于承认问题、正视问题、剖析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整改。

3.公开承诺,自重自律。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要求组织领导干部签订《领导干部“八小时外”自我约束承诺书》(见附件),要求领导干部在八小时外做到“五个管住”,即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管住自己的腿不该走的“夜路”坚决不走;管住自己的手不该伸的地方坚决不伸;管住自己的耳不该听信的枕边风坚决不听;管住自己的脑不该迷恋的东西坚决不迷恋,确保自己身心健康、洁身自好。学习自查阶段结束后,领导干部要将承诺书报送给单位,单位汇总后于7月15日前统一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中旬)

1.畅通举报渠道。通过xx报、xx电视台、xx党建网等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同时,通过内部反映和公开报道等形式,及时向组织部、纪委(监察局)通报领导干部“八小时外”违纪问题,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2.组织明查暗访。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委督查室组成工作小组,对领导干部违规请客敛财、参与赌博、违规驾驶公车、“吃拿卡要”、挥霍公款高消费等问题进行明查暗访。

3.严查违纪行为。对领导干部顶风违纪的,要依据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打击、报复暗访工作人员或其他干扰、阻挠监督管理和调查工作的,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巩固成果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

各级各部门要以此次工作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工作将作为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同时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行自查整改。各单位要认真巩固此项工作成果,防止各类问题反弹。

五、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一把手”为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凡本单位领导干部有顶风违纪被查处的,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县委组织部作出书面说明;凡单位主要领导对“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工作领导不力,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存在问题不制止、不查处的,或者对交办的有关的事项拒不办理的,将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广泛发动群众,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开展此项工作。

xx县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举报电话:

 

附件:领导干部“八小时外”自我约束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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