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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区县)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区县)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xx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全县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同时,重点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进一步推进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牵头单位:县编办、县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下半年公开县级财政决算和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的决算。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二是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三是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审计结果公告,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透明度。四是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公开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按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做好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分配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二是做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招拍挂出让公告、招拍挂出让成交结果的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障性住房年度供地计划量。三是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许可、资金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农委、县交委、县国土房管局、县城乡建委、县经济信息委、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等县政府有关部门)

(五)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六)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七)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实施学校招生“阳光工程”,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全面实行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工作。推动学校制定校务公开制度,加大学校校务公开力度。(牵头单位:县教委)

(八)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牵头单位:县卫生计生委)

(九)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县管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推进县管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工作要求等。三是研究制定推进县管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牵头单位:县国资办)

(十)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二是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三是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十一)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按照权限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重大政策法规、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监督抽检信息、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和食品药品消费警示信息。适时发布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增强监管工作透明度。(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二)推进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及时发布可能引起重大事故隐患预警信息,着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十三)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一是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承办项目等信息公开力度。二是建立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机制,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三是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编办、县工商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一)拓展主动公开内容。一是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二是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三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按《条例》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四是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

(二)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一是出台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信息,要同步制订解读方案,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二是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辖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三)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一是统筹运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言人、政府公报等信息公开平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的作用,重点抓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切实消除“僵尸网站”和“睡眠网站”,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二是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以及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更好地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注重用户体验和信息需求,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信息到达率。三是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一)强化依申请公开制度和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特别是要规范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单位的依申请公开回复工作,明确依申请公开回复主体。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

(二)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水平。一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的管理和服务,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二是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三是及时梳理本辖区本部门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三)探索依申请公开对依法行政的促进作用。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工作建议。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一)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工作机制。一是规范信息公开数据统计,建立指标统一、项目规范、口径一致、数据准确的信息公开统计数据报送制度,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内要对本行政机关的公开指南进行复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完善相关内容。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在《条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并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

(二)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坚持“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全面审查和依法审查”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如公开内容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一是强化问责制度,定期开展社会调查评议,了解社情民意,依托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布各部门各单位信息公开考核评议结果,及时反映公开数量,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改进公开工作。二是建立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员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在村(社区)设立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员,强化基层政务公开监督效果。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对经举报查实的有关问题,要严格依据《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四是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可视工作需要在信息公开领域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应按照实际,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人员。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针对本单位的工作,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本乡镇(街道)、本部门的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并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将适时对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开展督查,通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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