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版赠与合同纠纷代理词
以下是网友发布的《2021年版赠与合同纠纷代理词》,所属材料范文类文章,欢迎阅读参考!
尊贵的胡正义法官:
我作为被告张春香的诉讼代理人,现依法就原告诉被告孟站、张春香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提出如下代理意见。该案的判决,请贵方充分考虑并合理采纳。
本案中不存在赠与合同关系。
经法院调查,本案中不存在赠与行为。
这个案件的争议是两个被告在特定时期形成的经济关系。婚姻关系名存实亡的张春香已与名义上的丈夫分居多年。为了寻找新的人生伴侣,张春香和孟站结为好友。孟站一直声称自己是单身。
今年七月中旬,孟站的奶奶去世了。孟站将张春香送回山东老家,参加祖母的葬礼。在双方交往期间,孟站承诺会和张春香建立一段新的婚姻。
随后,两人发生矛盾,孟站反悔,并与原告恶意合谋,将张春香告上法庭。
在发现孟站背弃承诺后,张春香曾想以自杀的方式了结自己的生命,但由于医院抢救及时,得以幸存。
以上事实可以说明该赠与关系不成立。即便孟站与张春香有银行转账或微信转账,这也是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经济往来,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生活费用。
在法庭上,孟站也承认,这笔钱是用于日常消费。
退后一步,即使本案中存在部分赠与行为,即使该赠与行为是以原告与孟站的共同财产进行的,对原告也可能无效,但对孟站应当有效。孟站的赠予财产中有一半是处分权。
孟站违反了道德伦理,应承担不利后果。
该案中,张春香的行为缺乏期待可能性,孟站的行为并非没有期待可能性。
孟站本来是有妻室子女的,却没有遵守家庭伦理。外边沾花惹草,与张春香保持着长达半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
为维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孟站将钱转给张春香。由于非法目的而形成的这种债权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孟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据此,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张春香的诉讼代理人:刘朝阳。
2010年1月4日。
《2021年版赠与合同纠纷代理词》由网友投稿分享,本页面最后一次更新时间为2020-12-29,仅供参考,下载后可根据需要自行编辑修改。
相关文章《2021年版行政赔偿上诉状》:上诉人(原审原告):周学品,女,汉族,生于1949年7月29日,住XX市城口县葛城街道柳杨村1组71号,公民身份号码512229194907290047。代理律师联系电话:13709449106。被上诉
《关于征集“抗疫中的民族团结好故事”的有奖征文启事》:为了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关于防控疫情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充分发扬我县各族干部群众在打赢防控阻击战中,所表现出来的"民族团结一家亲,齐心协力,抗击疫情"的先进事迹,弘
《县志办党支部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纪党规专题组织生活会会议议程》:主持人:马晓春参加人:全体党员议程:第一项:集体学习文件1.习大大6月8日至10日在宁夏考察时的重要讲话。2.县委组织部【2020】69号关于印发《康乐县党员信教和涉黑涉恶问
上一篇:什么是金箍棒云?滚轴云-又称波状云,是水平的管形状云
下一篇:丑女嫫母_嫫母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