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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实施方案

区县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实施方案

xx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

攻坚克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50个重点区(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3〕83号),结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规范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82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水平,切实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我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克难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按照“严格依法、淘汰落后、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采取“关闭、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各类非煤矿山尤其是小矿山,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全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底,全区金属非金属矿山总数从2010年初的99个下降到70个(不含安全风险较低的温泉、矿泉水和不采用爆破作业的型材砂石等),比例下降30%,即在2010年—2013年已关闭21个矿山的基础上,再关闭8个,分两年完成,2014年计划关闭3家,2015年计划关闭5家。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保障能力低下的小型矿山得到依法整顿关闭,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小型矿山数量较大幅度减少,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各类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持续下降,事故死亡人数比前5年平均水平下降50%,努力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二、攻坚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企业。

三、重点攻坚任务

(一)全面加强矿山开采规模化建设。

1、按照《重庆市主城及周边地区碎石资源规划》(2011—2015年)(渝办发〔2012〕161号)要求,我区今后新建碎石矿山规模不低于每年20万吨,且可开采储量不少于3年,整合及采矿证到期后新增计划资源的碎石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每年10万吨。

2、大力支持淘汰矿山落后产能,确保落实小型矿山关闭目标和责任。

3、促使存在多个独立生产系统、相互开采存在隐患的矿山整合优化生产系统。

4、推动一个矿体多个开采主体、开采范围及规模小、相邻开采相互影响的矿山整合重组,鼓励组建大集团、大公司。

(二)全面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

1、矿山企业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正规设计,确保按设计建设和生产。

2、地下矿山必须按标准选用通风、排水、提升运输等设备,建立并确保机械通风系统正常运转。

3、露天矿山全面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和中深孔爆破。

4、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选矿厂必须全面完成标准化建设。

(三)全面加强矿山开采机械化建设。

1、提前淘汰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推动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2、强制露天矿山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

3、在符合条件的地下矿山强力推广使用凿岩机、铲运机、撬毛机等机械设备。

4、鼓励和支持开发生产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小断面采掘、运输机械设备。

5、努力建成1-2家机械化开采示范矿山。

(四)全面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地下矿山必须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转,三等以上尾矿库和部分位于敏感区的尾矿库必须建立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转。

2、基本实现区级安全监管部门与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联网。

3、健全完善全区矿山基础数据库。

4、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网络安全培训学院的培训。

(五)全面加强矿山安全管理科学化建设。

1、强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2、认真落实“三项岗位”人员考试制度。

3、新进职工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培训考核合格,由师傅传帮带3个月以上方可独立上岗。

4、确保在明显位置挂牌公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危险危害因素、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治理和执法处罚等情况,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攻坚克难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4年1月-2014年1月30日):动员部署阶段。

各街道(乡镇),有关部门,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方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掌握标准,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2014年2月—2015年10月):全面实施阶段。

1、由区安监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局、区工商局会同街道(乡镇)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规范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82号)要求,对全区范围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向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企业名单,由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领导小组向区人民政府提请关闭。

2、由区国土房管局、区安监局会同街道(乡镇)对各矿区内企业进行实地勘查,对存在多个独立生产系统、相互开采存在隐患的矿山和一个矿体多个开采主体、开采范围及规模小、相邻开采相互影响的矿山,积极协调矿山整合重组,形成大集团、大公司。

第三阶段(2015年11月-2015年12月):总结阶段。各街道(乡镇)、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回头看活动,及时掌握攻坚克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整顿规范工作取得实效。要重点加强对已关闭矿山的抽查复查,严防关闭企业“死灰复燃”。

五、主要攻坚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

全区成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安监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公安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监察局、xx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攻坚克难工作,并设立举报电话xxx。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非煤矿山整顿规范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为:

1.区安监局:负责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但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以及证照齐全但有违法行为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整顿规范以及查处、取缔和关闭工作。

2.区国土房管局:按照区域发展要求,对符合整合条件的非煤矿山,负责牵头制定金属非金属矿山资源整合方案;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续登记以及越界开采矿产资源、以探代采和国土部门责令停产整顿擅自恢复生产等非法违法活动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整顿规范和查处工作。

3.区公安局:对无证、证照不齐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开采或勘查的,不得批准其购买、使用民用爆破器材,负责对擅自购买、运输、使用、贮存火供物品的查处、收缴和打击工作。

4.区环保局:负责对违反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环保监察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企业进行查处。

5.区工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对整合重组的矿山企业办理新的工商营业执照。

6.区监察局:负责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纳入行政监察的范畴,对在攻坚克难工作中未认真履职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及违规违纪人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7.xx供电公司:负责对无证、证照不齐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开采或勘查的,停止供电。加大对擅自架设供电设备和线路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8.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负责对辖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全面排查,并及时进行有效制止打击,责任到人,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攻坚克难工作责任落实,取得实效。

(二)依法严厉打击。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清理规范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

(三)开展联合执法。区安监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由安监局牵头,国土、公安、环保、工商、电力等部门参与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攻坚克难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抓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发生责任事故或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协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深入开展我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是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安全保障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是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迫切需要。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攻坚克难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攻坚克难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攻坚克难工作的要求,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矿山整顿关闭整合重组工作常态化措施,防止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整顿关闭整合重组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要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与提高准入门槛、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有机结合,促进安全保障能力整体提升。严格执行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准入门槛。

(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按照确定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攻坚克难工作方案,分期分批在媒体进行公告。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开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冒险作业等违法行为。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中互相推诿,导致不能按计划完成整顿规范工作任务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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