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 古诗大全| 教学资源| 作文| 扒知识| 扒知识繁体 成语| 古诗大全| 教学资源| 作文| 作文楼| 句子| 历史人物| 范文|
首页>其他范本>群众路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群众路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群众路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范本1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10+5”专项整治的通知

 

附件:1、涪陵区解决拖欠群众款项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涪陵区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3、涪陵区违法建设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4、涪陵区执法监管部门“三乱”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5、涪陵区窗口单位吃拿卡要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6、涪陵区教育系统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7、涪陵区医疗行业损害医患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8、涪陵区机关干部纪律涣散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9、涪陵区党员干部赌博敛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10、涪陵区基层干部办事不公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11、涪陵区专项治理大操大办实施方案

12、涪陵区专项治理公款旅游实施方案

13、涪陵区专项治理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实施方案

14、涪陵区专项治理“吃空饷”实施方案

15、涪陵区专项治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等行为实施方案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4月23日

附件1

 

涪陵区解决拖欠群众款项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区委决定在全区开展解决拖欠群众款项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解决拖欠群众款项问题专项整治,坚持“归口管理、属地处置”、“谁主管、谁负责”、“标本兼治、部门配合、业主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拖欠群众款项问题的协调解决,努力做到事前有效防范,事中有力监管,事后严肃处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整治内容

(一)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管不力,导致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各级各部门涉及的所有在建项目要进行全面清理,认真查找梳理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解决容易引发拖欠工资的问题。全面治理企业经营管理、劳动用工管理、工资支付不规范的行为,重点治理建设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侵占、挪用农民工工资款项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严厉打击建设领域恶意欠薪行为。

(二)宅基地复垦费拖欠问题。对全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进行全面清理,认真查找复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复垦农户应付未付款项。

(三)其他应付群众款项打白条、不兑现的问题。对涉及兑付款项的惠民政策和政府投资性项目等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做好结算审核工作,强化资金调度安排,加大兑付力度。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加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宣传力度,广泛学习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刑法修正案(八)》、工资支付规定、复垦等惠民政策、账务资金管理、违纪处理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增强法制意识、自律意识、守法诚信意识。涪陵电视台、巴渝都市报和相关媒体要加强宣传教育,通报典型案例。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村社干部学习,通过广播、宣传车、电视及发放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让群众知晓,积极营造共同推进解决拖欠群众款项问题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制度规范。区财政局要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为整治拖欠民工工资工作创造条件。区人力社保局要建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制度,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完善人社、建设、公安、工会等部门综合治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加大对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区国土资源局、区农委等部门要制定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农户款项兑付及复垦集体资金监管相关文件,规范运作。区城乡建委要建立建筑市场奖惩机制、建立建筑施工企业每月支付工资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努力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和建立“绿色通道”,倡导群众依法理智维权。

(三)严肃执纪问责。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工资支付和农户复垦等款项兑付的监督管理规定,对因监管不力导致民工工资被拖欠、对弄虚作假蓄意拖欠群众款项的当事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对制止不力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解决拖欠群众款项问题专项整治,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政府副区长赵昌辉同志负责统筹协调,区人力社保局、区城乡建委牵头落实。全区各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是本地区、本单位解决拖欠群众款项问题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必须落实分管领导和部门具体抓,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取得明显效果。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全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区城乡建委负责建筑领域的清欠工作。区国土局负责复垦项目实施计划管理,项目入库备案和组织市、区级验收,筹集复垦资金及款项直拨。区财政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解决拖欠群众款项问题,加强对乡镇街道土地复垦等资金的监管。区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犯罪案件,查处恶意讨薪等违法行为;协助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区农委、区交委、区经信委、区国资委、区水务局、区房管局、区移民局、区旅游局、区商务局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主管的建设项目及相关企业的解决拖欠群众款项工作,履行建设项目监管职责,协助查处本领域拖欠群众款项案件。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复垦资金分配和兑付的基础材料及日常管理,及时处理因拖欠群众款项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三)强化监督检查。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城乡建委牵头,会同区纪委(监察局)加强各单位解决拖欠群众款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认识不到位、整治不力的单位,将追究领导责任。

(四)严格工作考核。将解决拖欠群众款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作为评价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否取得实效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单位党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逗硬考核,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附件2

 

涪陵区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区委决定在全区开展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习大大对信访工作作出的“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重要指示精神,促进全区各级各部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合理利益,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未按“三到位一依法”要求认真办理征地拆迁、城市建设、涉法涉诉、劳动社保、城乡低保等方面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二)群众观念冷漠,接待信访群众生、冷、横、推,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群众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

(三)工作责任不落实,对群众反映事项麻木不仁、敷衍塞责、上推下卸、久拖不决,导致小事拖大、矛盾上行。

(四)在处理信访问题中随意突破法律、政策底线,滥用职权办人情案、关系案,影响公平正义,导致新的更多信访问题。

(五)不严格依法按政策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导致群众合法利益受损,长期反复上访。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教育。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学习讨论,切实增强党的宗旨观念,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行动上深入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把信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问题当家事。加强法律政策的学习,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制环境,进一步提高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权威性、有效性。加强信访业务学习培训,着力提高办信接访水平和效率。

(二)全面排查梳理。各级各部门要立即对本地本单位本行业时间跨度长、处理难度大、案情复杂、久拖未决、结而未息的信访事项进一次全面排查梳理。具体包括:到市集访、进京上访未息诉息访信访事项;2011年以来多次向党委、政府或职能部门来信来访而至今未调查处理的信访事项;各级各部门排查掌握的突出不稳定因素,特别是征地拆迁、城市建设、劳动社保、城乡低保等民生方面的突出问题。对排查梳理出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要逐案建立工作台帐,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三)认真查找整改。对每一件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在查清案情的基础上,化解责任主体单位要召开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会审会,对照“三到位一依法”要求,分析查找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原因,特别要从执行法律法规和落实政策在实体、程序等方面查找症结。要勇于正视并具体分析工作方面存在的原因,对瑕疵和问题,决不能藏着、掖着、压着、顶着,决不能笼统、简单地把责任归咎于信访人或其他客观原因。对查找出的问题,要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改到底”的要求,建立工作台帐,明确责任领导,制定解决方案,限期整改、纠正。

(四)加大化解力度。区信访办对全区排查梳理出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要建立台帐,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逐案落实化解责任单位和包案领导,集中进行交办。各责任单位要本着“以人为本”和“案结事了”的原则,按照“三到位一依法”的工作要求,及时办理,并于8月底前将处理结果报区信访办(联席办)备案。要坚决防止解决问题“烙烧饼”,特别是对信访积案老案,不是再走一次程序或着眼于程序上的终结,而是要通过重新调查、重新研究、重新处理使问题得到真正解决。严肃办理工作纪律,坚守法律政策底线,严格办理程序,坚决杜绝滥用职权办人情案、关系案,确保办理的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五)整治信访秩序。进一步加强信访基层基础建设,深入推进干部下访群众工作,切实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大力推行领访、带访制度,引导群众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强化教育疏导,对上访老户、扬言制造事端等重点涉稳人员,由公安机关牵头,相关单位配合,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一对一”开展教育疏导工作。依法处置违法信访行为,对无理缠访闹访的,甚至非访和以上访为名组织煽动、串联操纵规模集访、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坚决依法处理。

(六)建立完善机制。建立完善来信来访工作细则,促进办信接访工作规范化。建立带案督查制度,完善定期研究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和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制度,大力推行领导干部包案处理突出信访问题制度,促进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加快网上信访系统建设,构建集投诉、查询、服务、监督、评价于一体的信访综合运行管理体系,实现信访事项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督办、可评价。健全督查通报、诫勉约谈、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落实解决信访问题的责任,推动对群众合法合理诉求解决到位。

(七)严格责任追究。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部署不力、敷衍推诿、进展缓慢、甚至弄虚作假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约谈;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使群众合法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导致矛盾升级扩大,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按照信访责任追究有关办法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由区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统筹开展,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杜海波同志负责统筹协调,区信访办(联席办)牵头落实。各级各部门对该项工作要进行专题部署,强力推进。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一把手”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分管领导要牵好头、具体抓。要加大投入,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特别要加大对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经费投入,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形成工作合力。涪陵新城区、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主动承接矛盾,上下联动,各方配合,形成推动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区信访办(联席办)要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11个信访联席会议专项处置工作组牵头做好相关领域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信访办(联席办)要会同区级有关部门,适时对涪陵新城区、乡镇街道以及区信访联席会议专项处置工作组牵头单位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对重点信访案件,要采取挂牌督办、实地督办等形式,逐案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做好息诉息访信访案件的审查工作,督促兑现承诺、落实解决措施,确保案结事了。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责任单位沟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确保整改到位。

(四)严格工作考核。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作为评价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否取得实效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单位党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逗硬考核,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附件3

 

涪陵区违法建设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区委决定在全区开展违法建设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要围绕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建设不正之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损害其切身利益问题,坚持依法依规依纪推进,严明纪律要求,严查违法案件,严肃责任追究,从源头上遏制住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努力形成依法节约有序规范的建设秩序。

二、整治内容

(一)全区范围内未取得用地许可、规划许可、建设许可的违法占地和违法修建建(构)筑物的行为;

(二)全区范围内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占地和违法修建建(构)筑物的行为;

(三)全区范围内违法建设中存在党员干部直接参与、监管不力、徇私舞弊、以权谋私、非法获利等突出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精神,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违法建设行为的形式及其带来的社会危害,增强自律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在辖区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设行为规定的宣传教育活动。涪陵电视台、巴渝都市报和相关网络媒体要加强宣传教育,通报典型案例,在全区积极营造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社会监督。区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行为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理举报。提高群众关心支持协助监督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工作的积极性,依托群众的力量增强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配合或阻碍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工作的违法建设当事人以及参与违法建设的企业和个人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并通报有关单位、行业组织。

(三)全面清理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区分在建与存量违法建筑,并登记备案。建立违法建设行为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制止并加强监管。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劝阻、制止和配合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义务,在本区域内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应立即向违法建设所在辖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报告。

(四)坚持分类处置。整合综合行政执法、规划、土地、房屋、建设、公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涪陵新城区管委会等行政资源,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对历史存量违法建设行为,结合实际,按照市政府、区政府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有关政策,分片分期分类制定整治计划,依法消除存量。对在建的违法建设行为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制止并巡查监管,依据法律和相关规定,开展查处和报区级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违法建设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区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统筹开展,区政府副区长周京平、赵昌辉同志负责统筹协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城乡建委牵头落实。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是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开展违法建设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必须落实分管领导和部门具体抓,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全区非法占地、破坏耕地,违反规划、应办未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及主体结构等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区城乡建委负责依法将参与违法建设的建设企业或个人,纳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并暂扣或吊销其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区国土局、区城乡建委、区房管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林业局、区交委、区水务局、区农委、区消防支队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开展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涪陵新城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巡查、发现、制止、备案、报告、监管,依据法律和相关规定,开展查处和报区级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区房管局负责对违法建(构)筑物不予产权登记,对已登记合法产权附有违法建(构)筑物的实施转让和抵押限制;将物业服务企业劝阻和举报违法建筑的有关情况,纳入企业资质核定管理。区公安局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造成严重安全隐患以及妨碍、阻扰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整治违法建设行为中部门单位推诿扯皮、弄虚作假,人为对整治工作造成阻碍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处理并追究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对整治违法建设行为中发现的涉及党员干部直接参与、监管不力、徇私舞弊、以权谋私、非法获利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区工商分局、区文广新局、区食药监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部门对单位或个人利用违法建(构)筑物进行生产经营等活动的,不得为其发放有关证照,已发放的,要依法撤销。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企业不得为违法建(构)筑物提供服务,已提供服务的要依法暂停服务。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城乡建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接到违法建设行为线索后,立即按照法律规定和职责权限调查处理,并于查处后立即书面报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办公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城乡建委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整治不力的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具体责任人实施约谈;对在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中发现的涉及党员干部监管不力、徇私舞弊、以权谋私、非法获利等行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严格工作考核。将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评价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否取得实效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单位党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逗硬考核,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附件4

 

涪陵区执法监管部门“三乱”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区委决定在全区开展执法监管部门“三乱”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按照公正执法、严格执法、为民执法的原则和“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着力解决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三乱”等突出问题,进一步端正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理念,整顿执法作风,改进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促进为民公正规范廉洁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整治内容

(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严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三乱”问题。

(二)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存在的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以及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问题。

(三)执法监管部门在办理行政手续时搭车收费、指定中介机构、指定服务企业搞垄断经营等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执法监管部门要通过召开动员大会等形式,大力宣传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和必要性,增强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思想理念,增强工作紧迫感和执行力。通过专题培训、集中学习和实践操作,认真学习、掌握有关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以及廉洁自律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学习舆论氛围,引导行政执法人员积极主动投入到此次活动中,自觉抵制和认真查找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遵守规范制度。各执法部门要按照《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规定,扎实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认真遵守《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行政执法案件讨论评议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行政机关委托行政执法制度》等一系列行政执法监管制度,注重制度的可行性,突出针对性,建立长效机制。

(三)严格自查自纠。按照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的原则,在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一是组织本单位相关科室、站所和全体执法人员认真查找在执法检查、办理行政审批、实施行政处罚、开展行政收费、进行行政征收等执法过程当中存在上述问题,深入剖析其原因,写出书面自查报告,提出自我整改目标和措施。二是通过召开执法对象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征集、查找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听取社会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对整改过程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全面整改,积极落实。通过进一步梳理汇总,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采取严格执法证件管理,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推行现场执法指导等方式,促使执法机构和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执法,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对一些重点问题单独制定整改措施,落实目标任务,限期整改到位。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报告书面上报区政府法制办。

(四)严格逗硬问责。对整治中发现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以及执法随意等问题,执法监管部门要敢于逗硬,绝不手软,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注重案件查办,坚持把查办案件贯穿专项治理工作始终,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立案查处,处理结果公开曝光。对在执法、收费中充当保护伞、办关系案的人和事,要依法予以打击和严格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执法监管部门“三乱”问题专项整治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刘康中同志负责统筹协调,区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各执法监管部门是开展“三乱”问题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必须落实分管领导和部门具体抓,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督促检查。区政府法制办要会同区纪委、监察局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督导,对领导不重视,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相互协作配合差,整治效果不理想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追究领导责任。各单位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解决,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防止发生执法“三乱”等行为尤其是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严格工作考核。将执法监管部门“三乱”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作为评价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否取得实效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单位党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逗硬考核,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附件5

 

涪陵区窗口单位吃拿卡要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区委决定在全区开展窗口单位吃拿卡要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窗口单位吃拿卡要问题专项整治,努力实现窗口单位的审批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环节进一步精简,审批服务流程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效率进一步提高。其中,行政服务中心厅内审批服务项目平均办结时限降到3个工作日内,即时办结率达90%,标准化覆盖率和实施率100%,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二、整治内容

区内凡是为群众、企业提供审批服务的部门和单位都属于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重点是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整治的主要内容是:擅自设立审批事项、随意设置政策障碍、前置条件、流程不科学、指定中介机构、指定服务企业;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服务不主动、工作效率不高,推三阻四、百般拖延;不一次性告知办事要件、让群众来回折腾;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乱办事、办人情件关系件等突出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宣传教育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对待办事群众要做到生人、熟人、亲人一个样,切实为群众服好务。

(二)深入自查自纠。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边学边查边改”的要求,组织干部职工,特别是要组织处在窗口一线为群众、企业提供审批服务的干部职工,对照重点整治的内容,从思想认识、服务态度、服务行为、工作环节、工作效率和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检查,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帐,实行挂单整改。

(三)建立完善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对审批服务项的环节进行精简、流程进行优化、时限进行压缩,建立完善首问负责、办事须知、一次告知、一审一核等制度。行政服务中心要结合大厅实际,建立健全一套周到仔细的行为规范、科学严密的操作规范,快办快结的服务标准、操作性强的并联审批运行办法、运转协调的财务、水电气以及消防等方面的管理规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窗口单位吃拿卡要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刘康中同志负责统筹协调,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落实。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部门本单位的窗口吃拿卡要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落实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窗口单位吃拿卡要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窗口单位吃拿卡要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共同推进。区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负责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的规范管理工作,同时对未进驻中心的审批服务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凡是进驻中心或未进驻的审批服务单位都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配合行政服务中心开展标准化审批服务,规范化运行管理。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增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规范行为,清白做人,干净干事。

(三)严肃工作纪律。区监察局要会同区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切实加大窗口单位明查暗访的力度,对认识不到位、整治不力或者应付建制度的单位,将追究领导责任,对顶风违纪,仍然存在吃拿卡要行为的,将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将区监察局行政效能投诉电话72812345和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电话72235938作为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四)严格工作考核。将窗口单位吃拿卡要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作为评价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否取得实效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单位党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逗硬考核,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附件6

 

涪陵区教育系统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区委决定在全区开展教育系统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形成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

二、整治内容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乱收费问题。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禁止要求学生家长到学校或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择校费的行为。

(二)中小学校及教师补课乱收费问题。严禁中小学校学校组织有偿补课活动,坚决治理“课堂内容课外补”等突出问题,严禁在职中小学教职工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在工作日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三)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严格实行初中、高中一科一辅,初中主要教辅材料由政府免费提供,高中教辅材料由学生自愿购买。小学1—2年级不使用教辅材料,3—6年级提倡不使用教辅材料。坚决查处征订教辅材料过程中收取回扣等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四)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问题。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规范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行为,严禁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自费生等名义招生并高收费。

(五)幼儿园收费行为监管问题。严禁幼儿园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严禁向幼儿及家长推荐、组织征订幼儿教材及教辅材料。

(六)规范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办学及收费行为。加强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收费监管,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民办中小学代公办中小学收取择校费等,严禁将录取行为与收费挂钩,严禁将提前缴纳学费作为录取考生的依据,严肃查处虚假宣传、买卖生源、招生回扣等违规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区教委要通过教育公众信息网、区内各种媒体公布教育收费相关政策,公示教育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内容,并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校长、财务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做好教育收费工作安排。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区教委开展的师德师风“十百千万”活动,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按照《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要求对师德领域存在的不正之风开展治理;要按照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及投诉电话进行公示,收费政策变动要及时更新,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每期通过教职工会议、告家长书等形式积极开展收费相关政策宣传工作,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突出整治重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区教委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与各学校签订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书,把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教辅材料散滥、教师违规补课收费、幼儿园收费等社会高度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整治工作重点,坚决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努力从机制上预防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发生。各学校负责人要强化法制观念,切实增强依法治校、依法收费意识,加强学校办学行为管理和教师师德师风教育,防止乱收费、乱补课、乱订教辅材料等行为发生。

(三)严肃执纪问责。区教委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相关政策和文件规定。对发生乱收费行为的单位和学校,坚持调查、处理、清退、公开“四到位”,严格按照《涪陵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乱收费问题情节严重的,除按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外,一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行动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刘艳红同志和区政府副区长徐瑛同志负责统筹协调,区纪委(监察局)牵头会同区教委共同组织落实。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具体责任人,务必严格执行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确保治理成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纪委(监察局)负责把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纳入行风评议范围进行监督评价,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乱补课、乱订教辅材料、违规招生等问题。区教委负责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日常监管考核,按权限及时对学校违规违纪人员作出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涉及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区财政局负责加强学校财政资金的预算管理、规范帐务。区审计局要加强教育系统经费收支审计,配合监督教育收费政策和相关规定落实。区发改委要切实加强对学校收费及代收费许可项目的审核和督查,防止学校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纪委会同区教委建立定期督查、抽查等常态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区发改委牵头,会同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纠风办、区教委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作联动,开展教育收费专项督查,确保学校依法履职,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同时,区纪委设立公开举报电话:72805040,区教委设立公开举报电话:72864701,与“12358”价格投诉举报平台共同接受群众咨询与投诉,并按规定对违规收费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四)严格工作考核。将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评价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否取得实效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单位党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逗硬考核,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同时,区教委将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目标考核、经营许可、资质评审相关内容,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附件7

 

涪陵区医疗行业损害医患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区委决定在全区开展医疗行业损害医患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医疗行业损害医患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损害医患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依法依纪推进,严查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责任追究,既维护好患者的合法利益,又维护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利益,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治理内容

(一)整治医务人员在医药购销中搞提成、吃回扣行为。

(二)整治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收红包、开大处方、搞过度检查等突出问题。

(三)整治破坏正常医疗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医闹”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区卫生局要组织各医疗机构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纪律教育,组织广大医务人员深入学习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市卫生局与市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卫生领域职务犯罪预防读本》、《涪陵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试行)》以及《刑法修正案(六)》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切实增强广大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和纪律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廉洁行医的自觉性;要督促医疗机构加强疾病知识宣传和医患沟通,让患者及家属对疾病的诊治及预后有充分的了解。区委宣传部要组织媒体加强对打击“医闹”行为的报道力度,不断提高患者遵纪守法意识。区公安局要加强对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宣传力度,有效震慑“医闹”行为。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引导患者及家属通过人民调解、司法鉴定、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群众健康知识、医保政策、遵纪守法等内容的宣传,引导群众按规定程序合法解决医疗纠纷。其他部门及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应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区上下积极营造共同推进整治医疗行业损害医患利益问题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制度规范。区卫生局要根据《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制定整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搞提成、吃回扣、收红包、开大处方、搞过度检查等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要根据《涪陵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试行)》,制定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树立良好医德医风、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诊疗行为、提高诊疗技术水平、预防医疗纠纷发生的具体措施。区委宣传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报道广大医务人员正面典型和从有利于矛盾化解的角度客观报道医疗纠纷的具体措施。区综治委要牵头建立健全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制定督促公安、司法、法院等部门积极参与医疗纠纷处置与调解工作的具体措施。区财政局要加强医疗机构财政资金的预算管理、规范账务,制定保障医疗纠纷处置、调解工作经费的具体措施。区审计局要加强卫生系统经费收支审计,配合监督医疗收费政策和相关规定的落实。区发改委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许可项目的审核和督查,防止医疗机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区公安局要严格执行《涪陵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试行)》、《涪陵区关于严厉打击“医闹”违法犯罪分子切实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的通告》、《涪陵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落实好从严从快打击“医闹”的具体措施。区司法局要牵头成立涪陵区重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并建立调解工作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及时赶赴现场参与医疗纠纷处置与调解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依法妥善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全区其他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切实解决好医疗行业损害医患利益问题。

(三)严肃执纪问责。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文件规定,对发生损害医患关系行为的单位,区卫生局要做到调查、处理、清退、公开“四到位”,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规定处理直接责任人外,还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责任,做好整治相关工作,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处理不及时,造成破坏正常医疗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医闹”行为发生严重后果的由区纪委(监察局)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行业损害医患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刘艳红同志、区政府副区长徐瑛同志负责统筹协调,区纪委(监察局)牵头会同区卫生局负责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管领导和部门具体抓,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监督检查。区纪委会同区卫生局建立定期督查、抽查等常态机制,对各单位开展医疗行业损害医患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纪委(监察局)负责把医疗行业损害医患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纳入行风评议范围进行监督评价。同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区纪委72805040、区卫生局72371390,接受群众举报。

(三)严格工作考核。将医疗行业损害医患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作为评价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否取得实效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单位党建目标考核,明确责任,逗硬考核。区卫生局要把医疗行业损害医患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情开展况,作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目标考核、年度校验、执业许可相关依据。


附件8

 

涪陵区机关干部纪律涣散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区委决定在全区开展机关干部纪律涣散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机关干部纪律涣散问题专项整治,突出“正作风、树形象、强素质、促发展”主题,以治庸、治懒、治散、治乱为抓手,以打造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实干型、责任型、廉洁型的复合型干部队伍为目标,努力形成积极向上、规范有序、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的工作新风貌,为加快建设“三区一城、幸福涪陵”步伐提供坚强有力的作风保障。

二、整治内容

集中整治涪陵新城区、各乡镇街道、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机关干部,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中存在“庸、懒、散、乱”等纪律涣散问题。

(一)治“庸”:即整治落后面貌长期不改变、工作思路不清晰、工作措施不力、精神萎靡不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只求完成任务、不求精益求精;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作风庸俗等突出问题。

(二)治“懒”:即整治思想懒惰,在工作中懒于学习、懒于动脑、懒于动手,缺乏主动性,缺乏激情,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工作中畏难情绪较重,对待工作任务推诿拖拉、落实不力、不敢担当等突出问题。

(三)治“散”:即整治纪律松懈,不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时间玩游戏、斗地主、逛淘宝,擅自离岗、脱岗和缺岗以及乡镇干部“走读”等突出问题;单位内部人财物管理混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自作主张、自行其事,不执行或选择执行上级下达的决策和部署,不按工作的时限和标准完成所承担工作任务或领导交办的事项,对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配合等问题。

(四)治“乱”:即整治责任不清、推诿扯皮,随意突破法律、政策底线乱表态、乱承诺、乱摊派,没有政策原则和是非观念、言行出格;滥用自由裁量权,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对群众“生、冷、硬、横”,对服务对象吃、拿、卡、要,传播不良信息和消极言论等突出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开展机关干部纪律涣散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务实高效、勤政清廉、注重落实的氛围和环境认真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市委、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和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切实增强宗旨、服务、自律意识。

(二)严格自查自纠。围绕“学英雄、转作风、比贡献”活动和“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大讨论,组织机关干部对照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个人的岗位要求,认真查找各自在“庸、懒、散、乱”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回应处理。

(三)建立制度规范。各级各部门要对照“庸、懒、散、乱”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凝聚发展共识;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对照先进明确工作目标;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强化纪律约束和监督考核;进一步明确责任任务和法律政策界限,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要通过专项整治,切实解决本单位、本系统在机关干部教育管理中的差距和漏洞,进一步制定完善机关干部内控管理、教育惩戒等相关制度,形成机关干部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严肃执纪问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发现的不良现象及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并按规定追究当事人及责任领导的相关责任,坚决查处曝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始终保持治庸、治懒、治散、治乱的高压态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机关干部纪律涣散问题,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文玲同志统筹协调,区直机关工委牵头落实。涪陵新城区、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党委(党工委)对本单位机关干部纪律涣散问题整治负总责,要加强领导,落实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监督检查。区直机关工委牵头会同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对全区各级各部门整治机关干部纪律涣散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在区直机关工委设立公开举报电话:72813164,接受群众举报。各单位接到机关干部纪律涣散问题线索后,要立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查处理,并于查清问题后5个工作日之内书面报告区直机关工委。

(三)严格工作考核。将机关干部纪律涣散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作为评价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否取得实效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单位党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逗硬考核,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附件9

 

涪陵区党员干部赌博敛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区委决定在全区开展党员干部赌博敛财专项整治,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党员干部赌博敛财专项整治,要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针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以赌拉关系、借赌敛财等突出问题,坚持依法依纪推进,严明纪律要求,严查违纪案件,严肃责任追究,努力在全区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

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在宾馆、酒楼、餐馆、茶楼、会所等公共场所参与或观看赌博;在上班时间赌博;与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进行赌博;组织赌博或为赌博提供场所;以娱乐为名发放赌资进行赌博;以及其他形式的赌博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区委办《关于印发〈涪陵区正风肃纪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严禁赌博的法律、纪律规定等,增强自律意识。涪陵电视台、巴渝都市报和相关网络媒体要加强宣传教育,通报典型案例,在全区积极营造严禁赌博、查处赌博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查处力度。区公安局要加大对宾馆、酒楼、茶馆、会所等公共场所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形式的赌博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条例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凡涉及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自案件立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报《涪陵区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案件移送登记表》移送区纪委监察局。

(三)严肃责任追究。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严禁赌博的法律、纪律规定,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教育和管理好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对制止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赌博敛财专项整治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刘艳红同志负责统筹协调,区纪委牵头落实。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赌博敛财专项整治负总责,要加强领导,落实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赌博敛财专项整治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赌博敛财专项整治由区纪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共同推进。区委宣传部负责强化宣传报道、氛围营造和舆论引导。区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赌博行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负责教育、管理、监督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查处。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纪委会同区公安局等部门,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整治赌博敛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区纪委设立公开举报电话:72805040,区公安局设立公开举报电话:110,接受群众举报。各单位要组织对干部职工执行不准赌博敛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反映干部职工赌博敛财的举报,按管理权限依纪依法处理。查处情况纳入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月报表,并于查清问题后5个工作日之内书面报告区纪委。

(四)严格工作考核。将赌博敛财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评价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否取得实效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单位党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逗硬考核,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附件10

 

涪陵区基层干部办事不公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区委决定在全区开展基层干部办事不公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基层干部办事不公问题专项整治,要从群众身边的干部、身边的事抓起,重点监督检查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执行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各项“三农”改革措施、支农惠农政策的情况,党务、政务、服务、财务公开的情况,议事规则、村规民约落实的情况等,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促进基层单位款物规范管理和依法依规合理使用,使基层干部公正办事、干净干事。

二、整治内容

(一)乡镇街道干部在办理执行低保等支农惠农政策时,不切实际向村(社区)下指标、分名额、设附加条件,人为制造不公,好事办不好等突出问题。

(二)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虚报冒领、截留侵吞支农惠农资金等行为。

(三)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在征地拆迁、土地复垦、救灾物资发放、扶贫慰问、项目安排等方面存在的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损公肥私等突出问题。

(四)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为群众办事收好处费、喝感谢酒、得包包烟等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涪陵新城区、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低保办理、征地拆迁、土地复垦、救灾物资发放、扶贫慰问、支农惠农等政策宣传力度,使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都熟悉政策、了解政策。加强对乡镇街道干部和村(社区)干部法律、纪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增强宗旨、服务、自律意识。

(二)严格自查自纠。涪陵新城区、各乡镇街道要对照整治内容,认真查找在执行落实“三农”改革措施,支农惠农政策、议事规则、村规民约,党务、政务、服务、财务公开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以及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不足和漏洞,对自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回应处理。

(三)建立制度规范。按照阳光村(社区)建设活动的部署,大力推进政策阳光、财务阳光、土地阳光、救助阳光建设。健全完善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推进依法、民主、科学决策。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要求,进一步完善村(居)重大事务决策机制,推进民主管理。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健全支农惠农资金监管、公开公示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征地拆迁、土地复垦的实物调查、测量、公开公示及资金发放使用的规定。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发放、扶贫慰问的公开公示和定期检查制度。严格执行乡镇街道直接受理、村(社区)协助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的低保办理制度,完善低保办理现场审批、流动公示、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机制。完善区、乡、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全程代办,规范村(社区)干部服务行为。

(四)严肃执纪问责。对违反规定在执行支农惠农政策中下指标、分名额、设附加条件,虚报冒领、截留侵吞支农惠农资金,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制止办事不公问题不力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基层干部办事不公问题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刘艳红同志负责统筹协调,区纪委负责牵头落实。涪陵新城区、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对本单位基层干部办事不公问题整治负总责,要加强领导,落实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基层干部办事不公问题整治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纪委负责对基层干部办事不公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区委宣传部负责强化宣传报道、氛围营造和舆论引导。区民政局负责办理低保下指标、分名额,救灾物资发放优亲厚友等问题的清理规范,强化村务公开。区财政局负责支农惠农资金的监管及清理规范。区农委负责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清理规范及监管。区扶贫办负责规范扶贫慰问工作,整治扶贫慰问优亲厚友的问题。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规范征地拆迁、土地复垦等工作,整治优亲厚友问题。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完善区、乡、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全程代办,规范村(社区)干部服务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纪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涪陵新城区、各乡镇街道整治基层干部办事不公问题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区纪委设立公开举报电话:72805040,各责任部门、涪陵新城区、各乡镇街道也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各单位接到基层干部办事不公问题线索后,要立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查处情况纳入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月报表,并于查清问题后5个工作日之内书面报告区纪委。

(四)严格工作考核。将基层干部办事不公问题整治工作与阳光村(社区)建设活动结合起来,作为评价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否取得实效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单位党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逗硬考核,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附件11

 

涪陵区专项治理大操大办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区委决定在全区开展大操大办专项治理,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大操大办专项治理,要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针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操大办问题,坚持依法依纪推进,严明纪律要求,严查违纪案件,严肃责任追究,努力在全区形成文明节俭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良好风尚。

二、治理内容

(一)治理利用婚丧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二)治理利用生日、升学、参军、乔迁、出国(境)、职务升迁、工作调动等事由请客收礼、借机敛财。

(三)治理党员干部职工参加违规办理的婚丧喜庆事宜。

(四)引导村(居)民文明节俭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区委办《关于印发〈涪陵区正风肃纪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涪陵区治理大操大办的相关规定等,增强自律意识。涪陵电视台、巴渝都市报和相关网络媒体要加强宣传教育,通报典型案例,在全区积极营造共同推进治理大操大办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制度规范。制定涪陵区治理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范,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区属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范围、邀请对象、报审程序进行规范,细化和明确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参加违规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行为的责任追究。牵头制定规范村(居)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指导意见,引导各村(社区)建立村规民约,倡导村(居)民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强化教育管理和责任落实。

(三)严肃执纪问责。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涪陵区治理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范,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教育和管理好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的当事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并点名道姓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对大操大办制止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领导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操大办专项治理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刘艳红同志负责统筹协调,区纪委负责牵头落实。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大操大办专项治理负总责,要加强领导,落实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大操大办专项治理顺利推进,取得明显效果。

(二)明确责任分工。大操大办专项治理由区纪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共同推进。区纪委负责制定涪陵区治理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范,监督检查各单位严格执行。区委宣传部负责强化宣传报道、氛围营造和舆论引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办酒席场所的食品安全进行检查指导。区环保局负责对办酒席场地的污水排放、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进行检查指导。区民政局会同各乡镇街道指导规范村(居)民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负责教育、管理、监督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查处。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纪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涪陵区治理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区纪委设立公开举报电话:72805040,接受群众举报。各单位接到违规大操大办线索后,要立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查处理(属区管干部的移送区纪委调查处理),查处情况纳入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月报表,并于查清问题后5个工作日之内书面报告区纪委。

(四)严格工作考核。将大操大办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评价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否取得实效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单位党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逗硬考核,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附件12

 

涪陵区专项治理公款旅游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决刹住用公款组织旅游或变相旅游歪风,区委决定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公款旅游专项治理,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治理范围

治理范围为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执行。

二、治理内容

(一)用公款直接组织、参加旅游。

(二)用公款组织、参加变相到区外的观光旅游:

1.用公款组织到风景名胜区开会或举办培训班、学习班、研讨会、学术交流或以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廉政警示教育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的;

2.用公款开支无直接隶属关系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以及由协会、学会、培训中心等组织的各种培训班、学习班、研讨会、学术交流费用的;

3.用公款开支离退休职工、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旅游费用的;

4.用公款组织或参加以职工拓展训练、学习考察、社区联谊等名义开展旅游活动的;

5.以节庆活动、招商引资、项目考察为由变相组织或参加公款旅游的;

6.以其他名义公款旅游的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区委办《关于印发〈涪陵区正风肃纪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增强自律意识。

(二)严格自查自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组织老同志、劳模、先进工作者等以离退疗养、参观考察等的文件、规定认真自查。对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借协会、学会、培训中心名义组织的公款培训、研讨、考察的文件、规定等进行全面清理,一律取消无实质意义的公款学习、培训和考察活动。认真自查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的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情况,重大问题追溯到以往年度。对自查出的问题,必须立即纠正,相关当事人要自行承担了结相关费用。对自查发现的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要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做到立查立改、自纠到位。

(三)规范文件制度。严格执行《区管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区管主要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等相关制度。废止不符合规定的各种名义外出学习考察、培训、研讨等文件、规定,健全完善外出学习考察的制度规范。严肃财经纪律,完善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结算、审计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坚决防止用公款报销旅游或变相旅游开支等经费。

(四)严肃执纪问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遵守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组织或参加公款旅游。对违反规定组织和参与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的当事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点名道姓通报批评,媒体曝光,涉及费用全部由相关人员个人承担。对公款旅游制止不力的,严肃追究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款旅游专项治理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刘艳红同志负责统筹协调,区纪委负责牵头落实。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对本部门公款旅游专项治理负总责,要加强领导,落实分管领导具体抓,坚决抵制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等违规行为,确保公款旅游专项治理推进有序,取得明显效果。

(二)明确责任落实。公款旅游专项治理由区纪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共同推进。区委老干部局负责清理老同志以离退疗养、参观考察等名义的政策文件。区人社局负责清理规范借协会、学会、培训中心名义组织的公款培训、研讨、参观、考察等工作。区财政局加强对各单位资金预算和结算管理。区审计局加强对各单位资金运行情况的审计。涪陵电视台、巴渝都市报和相关网络媒体要加强宣传教育,通报典型案例,在全区积极营造共同推进治理公款旅游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负责教育、管理、监督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完善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查处。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纪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治理公款旅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接到违规公款旅游线索后,要立即报告区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查处情况纳入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月报表,于查清问题后5个工作日之内书面报告区纪委。区纪委设立公开举报电话:72805040,接受群众举报。

(四)严格工作考核。将公款旅游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评价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否取得实效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单位党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逗硬考核,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附件13

 

涪陵区专项治理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我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委决定在全区开展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专项治理,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治理范围

治理范围为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方案,另行制定标准执行。

二、治理内容

(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方面:

1.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

2.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

3.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

4.企业及非党政机关编制内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报刊、编辑部等单位或组织无偿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

5.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机构撤并后未腾退原办公用房的;

7.迁入新建或新调整办公用房后,未经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批准将原办公用房擅自移交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的;

8.新建办公楼或新调整后办公用房超出原批准使用范围的。

(二)领导干部办公室用房方面:

1.超规定面积标准配备、使用办公室用房的;

2.在多部门兼职占用多处办公室用房的;

3.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占用原单位办公室用房的;

4.办公用房方面存在的其它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自查自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和整改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去年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再查再纠,立行立改,整改到位。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紧密结合实际,厉行勤俭节约,不得以任何名义规避政策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整改标准,不得造成新的浪费,及时上报自查自纠和整改完成情况。

(二)统一规范管理。各单位按规定自行清理整改后,办公用房腾退情况要及时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登记,由区上统一调配使用。对移交条件确实不成熟的超标办公用房,经核实后,可暂委托原使用单位代管。对自查清理中上报数据不实的单位,应重新准确丈量,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已经出租出借的行政办公用房到期应予以收回,由区上统一调配使用;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并由原出租单位收回,交区上统一调配使用。

(三)严格督查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把整改工作作为经常性监督内容。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成立专项督查组,区纪委(监察局)等单位派人参与,对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将清理工作纳入专项督查内容。涪陵电视台、巴渝都市报和相关网络媒体要加强宣传教育,通报典型案例,在全区积极营造共同推进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专项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完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要对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专项活动的各种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建立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腾退办公用房台账,统筹做好全区办公用房的管理和调配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清理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形成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规范使用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清理整改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专项治理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刘康中同志负责统筹协调,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牵头负责落实。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对本部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专项治理负总责,要加强领导,落实分管领导具体抓,迅速开展工作,做到应清尽清、应退尽退、应改即改,确保取得明显效果。

(二)严明纪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拖延不报,对本单位办公用房清理做到不错不漏,切忌走过场。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查处和纠正办公用房建设、管理、使用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以及不按规定整改或借整改名义二次装修造成新的浪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区机关事务局设立公开举报电话:72232597,接受群众举报。

(三)强化落实。将党政机关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评价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否取得实效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单位党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逗硬考核,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附件14

 

涪陵区专项治理“吃空饷”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区委决定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吃空饷”专项治理,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治理范围

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和离退休(职)人员,以及区属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

二、治理内容

(一)被开除、辞退(解聘)、本人辞职(辞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或已被有关部门查实宣告失踪等情况,应停发工资,仍领取工资、津补贴的;

(二)现任非领导职务干部,长期或经常不在岗的;

(三)在编不在岗职工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到企业兼职取酬,或变相兼职取酬的;

(四)在编职工假借长期病事假或长期旷工(含因公外出、请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且超出相关规定期限,按规定应停发工资、津补贴而仍领取的;

(五)虚报人员或聘用他人顶岗,骗取财政工资、津补贴的;

(六)擅自签订停薪留职、带薪留职等协议的;

(七)已经调离未办理核减手续,同时在两个单位领取工资、津补贴的;

(八)在职人员已亡故而未办理相关手续,仍领取工资、津补贴的;

(九)离退休(职)人员已亡故而未办理相关手续,仍领取离退休(职)费的;

(十)已达到退休年龄未办理相关手续,仍领取在职工资、津补贴的;

(十一)其他“吃空饷”的。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自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本单位实有在编、以及离退休(职)人员和领取工资人员进行认真摸排,对“吃空饷”人员认真开展自查。对照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登记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花名册、财政统发人员工资表等进行逐一核实,对存在“吃空饷”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立即整改,并及时上报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人员自查自纠情况。

(二)整改规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存在“吃空饷”问题进行整改和规范,对应停发工资,仍领取工资、津补贴的,坚决予以停发,并追收所发的工资、津补贴;对在编不在岗的,要进行清退或限期到岗工作;对已经调离或死亡未办理核减编制手续、虚报人员编制的,要及时办理核减编制手续;对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要予以辞退或按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三)公开公示。各单位要将自查自纠和整改规范情况在本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监督受理部门为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个别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纠正到位的,单位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并明确纠正到位时限。所出具的书面材料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按报送渠道分别报送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国资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国资委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单位的“吃空饷”问题清理整改规范情况进行逐一检查验收。

(四)完善制度。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动态管理,完善工资统发、核发工作,及时修改或者核销人员管理信息资料,坚决堵住“吃空饷”的政策漏洞和机制弊端。加强劳动人事纪律教育和监督管理,提高党员干部职工在岗履职的自觉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吃空饷”专项治理行动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文玲同志负责统筹协调,区委组织部具体牵头负责落实。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对本部门“吃空饷”专项治理行动负总责,主要领导要态度鲜明,落实分管领导具体抓,对“吃空饷”的人员进行逐一核查,摸清情况,严格整改落实。

(二)工作分工。全区清理“吃空饷”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并负责党群系统、民主党派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的清理工作;区人社局负责区政府组成部门、涪陵新城区、各工业园区、武陵山旅游区、各乡镇(街道)以及各事业单位的清理工作;区国资委负责对区属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清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开展清理工资发放工作;区编办负责核实各单位在编人员;涪陵电视台、巴渝都市报和相关网络媒体要加强宣传教育,通报典型案例,在全区积极营造共同推进治理“吃空饷”的良好氛围。区纪委(监察局)负责清理工作的督查、督办和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区委组织部设立公开举报电话:72813120、区人社局设立公开举报电话:72232700、区国资委设立公开举报电话:72216523,接受群众举报。

(三)落实责任。将“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评价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否取得实效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单位党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逗硬考核,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对清理工作中出现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要追究分管领导等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5

 

涪陵区专项治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等行为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提高决策水平,区委决定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等行为专项治理,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等行为专项治理,纠正和解决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在薪酬管理、企业决策、职务消费、人事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对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等行为的制度建设,确保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

二、治理内容

(一)超编制配备领导职数、违反国有企业薪酬管理规定等问题。

(二)违反公车管理规定、超标准购买豪华公务车辆等问题。

(三)超标准进行公务活动,假借公务接待名义公款吃喝、宴请他人、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等问题。

(四)违反集体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等问题。

(五)违反企业人员聘用、招录相关规定等问题。

(六)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突出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自查自纠。各主管部门或国企单位要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发〔2010〕23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2〕1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发办〔2010〕17号)、《关于印发涪陵区组建国有企业集团实施方案的通知》(涪府发〔2011〕60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涪府发〔2012〕145号)、《加强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用车管理的通知》(涪国资发〔2012〕16号)、《关于加强区属新组建十个国有企业集团人员管理的通知》(涪国资党委发〔2012〕16号)、《关于下达新组建国有企业集团人员编制控制数的通知》(涪国资党委发〔2012〕17号)、《关于下达新组建国有企业集团子企业人员编制控制数的通知》(涪国资党委发〔2012〕38号)等文件规定,对照学习,严肃认真查找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薪酬管理、企业决策(“三重一大”)、职务消费、领导职数配备及人事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制定出与目标一致的、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

(二)检查整改。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监督检查机构,对区属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等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抽查或集中检查,对在自查中弄虚做假、瞒报漏报、敷衍应付的企业责任人或分管领导,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涪陵电视台、巴渝都市报和相关网络媒体要加强宣传教育,通报典型案例,在全区积极营造共同推进治理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等行为专项治理的良好氛围。各单位、各企业所在的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确保专项治理扎实开展。

(三)建章立制。针对在工作中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由区国资委牵头,按照中央和市级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区属国有企业在薪酬管理、企业决策(“三重一大”)、领导职务消费、领导职数配备及人事管理等方面的企业管理制度,切实从源头上规范国企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等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等行为专项治理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夏艺同志负责统筹协调,区国资委具体牵头负责落实。各主管单位和区属各国有企业党组织对规范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等行为专项治理负总责,强化自查自纠,突出整改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严明纪律。区属各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严肃认真对待专项治理工作,不错不漏,不走过场。各主管单位要坚决纠正和查处在清理整改工作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区国资委设立公开举报电话:72216523,接受群众举报。

(三)强化落实。将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评价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否取得实效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单位党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逗硬考核,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范本2

 

万州区高笋塘街道

正风肃纪“深化”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根据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安排,对进一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以下简称“四风”),切实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化的要求,街道决定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集中开展正风肃纪“深化”行动。

一、总体要求

正风肃纪“深化”行动,是根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扣“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聚焦“四风”突出问题,以狠抓监督检查,严肃查办案件,形成正风肃纪高压太势和长效机制,除歪风、治邪气,倡新风、树正气,汇聚正能量,树立机关、社区及其党员干部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二、主要内容

(一)治理违反纪律的问题。每个党员干部,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必须对照以下治理内容进行自我检查。一是在本辖区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中暴露出的责任不到位、作风不务实行为;二是领导干部多占办公用房问题;三是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购置、使用公车问题;四是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问题;五是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侵占群众利益、欺压群众问题;六是在慰问帮扶、低保优抚等方面优亲厚友的问题实施正风肃纪。

(二)整治不作为的问题。重点整治拖群众款项问题、窗口行业吃拿卡要的问题、机关社区干部纪律涣散问题、党员干部赌博敛财和基层干部办事不公等问题;协助整治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违法建设问题、执法监管部门“三乱”问题、教育系统乱收费和医疗行业损害医患利益问题。

深挖问题现象,弥补制度漏洞,制定整治措施,建立整治台账,狠抓监督检查,严肃查办案件,形成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和长效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强化思想教育(2014年4月)。结合教育实践活动的学习,机关和社区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实施意见和万州区实施细则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章程》、《八个严禁、十二个不准》等党纪法规,增强其法纪观念,提高其参与正风肃纪“深化”行动的自觉性。形式上采取警示教育学案例、专题教育到现场、条规学习见行动。通过学习,全体党员干部对照治理和整治内容撰写学习心得,以科室和社区为小组组织讨论,形成记录,提高认识。

(二)强化问题查摆(2014 年5月)。机关和社区干部,要对照党章要求、群众的期盼,以及正风肃纪治理和整治内容等,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不放过细枝末节,找准找实找透“四风”问题的种种表现,把问题摆在台面上,把原因晒在阳光下,逐一对照查找,形成剖析材料,逐级审阅点评,对查找出的问题在党务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接受群众评议。

(三)强化整改提高(2014年 6-8月)。加大整改落实,做到立说立行、边查边改。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社区干部通过学习教育、查摆出来的问题以科室和社区集中梳理形成整改方案交督导组审核后交活动办公室存查。各分管领导要对分管科室和社区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深化”行动收到实效。

(四)强化建章立制(2014 年 9月)。全体党员干部在通过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整改落实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在本次“深化”行动上的经验教训,以科站所、社区为单位上报“深化”活动小结。根据存在的问题建章立制,进一步归纳总结工作纪律、财务管理、消费等规章制度,形成正风肃纪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街道成立正风肃纪“深化”行动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殷久阳同志任组长,办事处主任贺斌、人大工委主任陈鹏为副组长,其他班子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街道纪工委牵头,监察室负责落实。各社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深化”行动的责任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深化”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工作进度,扎实推动“深化”行动有序开展。

(二)办信办案。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纪工委设立58121995、58109105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核实辖区群众的信访举报。对顶风违纪的,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三)考核评价。对机关和社区全体干部,开展“深化”行动的情况纳入教育实践活动统一考核。街道督导组促各个环节落实,对在“深化”行动中,敷衍塞责、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附件1.1

纠正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十个专项整治”

责任分解表

一、拖欠群众款项问题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清理对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管不力,导致民工工资被拖欠,以及其他应付群众款项打白条、不兑现等突出问题。

责任领导:吴明菊,责任科室:社保所

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专项整治

协助整治未按“三到位一依法”要求,认真办理城市建设、涉法涉诉、劳动社保、城镇低保等方面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对群众反映事项麻木不仁、敷衍塞责、久拖不决,不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导致群众合法利益受损,长期反复上访的突出问题。

责任领导:张庆忠,责任科室:综治科、信访科

三、违法建设问题专项整治

协助区建委清理整治违章违规的用地建房行为,特别是党员干部在违法建设中存在的监管不力、徇私舞弊、以权谋私、非法获利等突出问题。

责任领导:张庆忠,责任科室:综治科

四、执法监管部门“三乱”问题专项整治

协助区纪委整治执法不严不公,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搭车收费等突出问题。

责任领导:何艾平,责任科室:监察室

五、窗口单位吃拿卡要问题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服务不主动、工作效率不高,推三阻四、百般拖延,不一次性告知办事要件、让群众来回折腾,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乱办事等突出问题。

责任领导:何艾平,责任科室:监察室

六、教育系统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

协助区教委整治公办中小学校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乱订教辅资料,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违规招生等突出问题。

责任领导:魏立新,责任科室:社事科

七、医疗行业损害医患利益问题专项整治

协助区卫生部门整治医务人员在医药购销中搞提成、吃回扣,在医疗服务中收红包、开大处方、搞过度检查等突出问题,同时整治破坏正常医疗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医闹”行为。

责任领导:吴明菊,责任科室:社事科

八、机关干部纪律涣散问题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机关干部不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时间玩游戏、斗地主、逛淘宝,擅自离岗、脱岗、缺岗等突出问题。

责任领导:何艾平,责任科室:监察室

九、党员干部赌博敛财问题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活动,以赌拉关系、借赌敛财,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升学、亲属生日等名义,违规大操大办、收受礼金,助长一些地方过度人情消费等突出问题。

责任领导:何艾平,责任科室:监察室

十、基层干部办事不公问题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街道和社区干部在办理低保时,不切实际向社区下指标、分名额,人为制造不公,好事办不好;社区干部虚报冒领、截留侵吞惠民资金,在征地拆迁、救灾物资发放、扶贫慰问等方面优亲厚友;为群众办事收好处费、喝“感谢酒”、得“包包烟”等突出问题。

责任领导:何艾平,责任科室:监察室

附件2

万州区高笋塘街道

简政提效“清障”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简政提效“清障”行动,推动街道各科室、各社区进一步清除思想障碍,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加快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解决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机关各科室、各社区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多服务、少干预,多帮忙、少添乱,破除“守住摊子不出乱子”不求进取的思想,少想“一己之利”、 “部门之利”,多想服务之事,多谋服务之举。规范强化各科室、所、中心职能职责,对办事群众做到及时主动办理,推行首问负责制,接受首问询问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在限定的时间内全程跟踪服务。推行“三声”、“三心”活动,做到群众办事来有“问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服务群众“热心”、“耐心”、“虚心”,要求每位干部职工尤其是窗口服务的职工在接待群众时,要热情主动询问群众所需所想,对群众询问事项作好记录并耐心回答,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虚心接受,群众离开时要说“请慢走”。

牵头单位:综合科

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所中心、各社区

(二)解决创新意识不强的问题。抓观念更新,打破习惯思维和陈旧观念,打破等待观望,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思想,用开放的思维和全新的视觉审视和思考高笋塘街道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用理性取代经验,增强理性观念,理性思维和理性眼光,减少一些个人经验和好恶,做到谋事深、处事细。坚持以人为本,改进工作方法,细致耐心地为全局服务、为工作对象服务、为基层和群众服务。用开放思维取代封闭思维,克服求稳怕乱的思想顾虑。

牵头单位:综合科,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各社区

(三)解决作风转变不力的问题。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重庆市“八严禁”、“十二个不准”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树新风。一是切实改进调研作风,多下社区、居民楼院,认真倾听群众呼声,着力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真心实意为民办实事,做到“了解上情、掌握下情、把握内情、控制外情”,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街道主要领导每月下社区不少于6天,班子成员下社区每月不得少于8天,一般干部不得少于10天,社区干部深入居民户不得少于15天。二是切实规范文风会风。控制文件数量,注重文件质量,压缩文件篇幅,提高办文效率;减少会议数量,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活动合并举行,参加人员相同或时间相近的多个会议应套开;控制会议规模,只安排密切相关的人员参加;缩减会议时间,坚持开短会、讲短话。三是切实落实八项规定,规范公务外出,厉行勤俭节约;严格廉洁自律,不搞公款相互送礼、宴请,严禁公款私请;不超标准、超规格配备和使用公务车辆,不公车私用或擅自驾驶公务车辆。四是切实提高工作效能,认真落实“7+4”机制,即落实好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同岗代理制、政务公开制度,否定事项报备,责任追究七项制度,落实好街道制订的《办事指南》、《领导成员及科室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岗位目录》、《服务公开承诺》四项基本工作制度。

牵头单位:纪工委、综合科

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各社区

(四)解决政务公开不全面的问题。一是思想上重视,机关、社区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有效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更好的环境。二是深化政务公开内容。政务公开时坚持广泛性原则、依法性原则和全面真实原则,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政府信息,自觉地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加强政府信息网站维护,及时更新政策、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信息。

牵头单位:综合科

责任单位:综合科、财政所、社事科、社保所、计生办,各社区

(五)解决行政执法不完善的问题。一是强化执法人员教育,增强执法人员法制意识、廉政意识。执法时着装整洁,配带证件,防止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和工作简单粗暴行为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树立良好政府形象。二是严格执法程序,在执法时做到有依据可循,权限范围内执法,杜绝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建立完善执法信息公开,执法时限承诺、执法结果查询、执法回访等制度,提高执法水平和行政效率。

牵头单位:综治科

责任单位:安监科、城管科、社事科、计生办

(六)解决工程招投标不透明的问题。对建设工程项目,严格依法进行招投标,一是全面公开招投标信息,通过政务公开信息等平台,将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按规定发布,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获取信息的对称性,使所有的投标人都具有公平的投标竞争机会;公开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开评标标准和方法,公开评标结果和受理投诉。二是严格招投标制度,防止利用职权之便,插手干预招投标,防止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牵头单位:涉事科室、纪工委

责任单位:各科室、各社区

(七)解决政府采购不规范的问题。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对1至1万元以上的办公用口采购,严格按办事处规定程序由综合科填写政府采购申请表,报财政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公开询价采购; 1万元以上的大额政府采购,必须报批区财政局审批。杜绝擅自采购和暗箱操作。严格使用公务卡结算制度。

牵头单位:财政所、综合科

责任单位:各科室、各社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简政提效“清障”行动是街道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涉及面广,各社区、机关各科室要从大局出发,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序时推进,保质保量。

(二)统筹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责任,统筹协调,增加工作合力,切忌行动与工作“两张皮”,对问题的解决要责任到科室,细化到人头,确保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查。街道纪工委将对此工作进行监督,实行不定期检查、抽查,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规范权力配置,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对工作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简政提效“清障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3

万州区高笋塘街道

干部下访“解难”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以群众工作为统揽、以干部下访为载体、以化积案解难题办实事为核心,采取“441”措施深化干部下访“解难”行动,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大大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工作效能,落实工作措施,改进工作作风,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听民声、解民忧、办民事,努力实现 “七个一批”的目标任务。

(一)化解一批疑难信访案件和信访突出问题。着力“事要解决”,合力攻坚化解一批疑难信访案件。到2014年11月底前,要化解区级交办信访突出问题 28件,其中:牵头责任单位 18件,协办责任单位10件。

(二)调研解决一批群体诉求问题。对群众反映突出的“两证”办理问题,成立班子调查核实情况,建立台账、按规上报、联合会诊,逐一落实解决方案。

(三)排查化解一批矛盾纠纷。坚持日排查、周研判、月分析、季总结、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制定特殊敏感时期维稳预案,严防矛盾升级、上行。对自排54件重大不稳定因素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化解措施和办结时限。

(四)教育转化一批上访老户。将移民群体的牵头人、有极端过激行为倾向的和准备上市进京上访的人员作为服务重点,组建由驻社区领导、驻社区干部、驻社区民警、社区党委书记、社区治保主任组成的“五帮一”工作组,坚持定期走访、入户宣传、交心谈心、领访陪访、联合接访制度,并适时开展对重点人员的约谈、教育稳控、情绪疏导和训诫工作,综合施策,努力化解、终结、转化、稳定一批上访老户和重点人员,确保不发生过激恶性事件。

(五)妥善办结一批信访问题。加强初信、初访、网上信访办理工作。通过政府救助、司法援助、社会救济、民间互助等手段,办结一批物业管理、移民安置、城市拆迁、社会治安等信访问题。

(六)帮扶救助一批困难群众。为上学、看病、住房、就业等困难群众和重症病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力尽所能办一批好事事实。

(七)汇集吸纳一批社情民意。注重收集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吸纳一批意见建议。

三、工作措施

(一)践行“四百”行动,深化干部下访力度

1、进百家门。街道结合“群众工作日”活动,明确 “下访入户全覆盖”的目标,要求主要领导每月下访不少于6次,街道班子成员每月下访不少于8次,一般干部经常下访。

2、听百姓声通过书信、电话、传真、视频、电子邮件、院坝会、座谈会等形式,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与群众面对面交流、“零距离”接触,倾听群众的呼声。

3、办百家事。一是坚持干部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领导包案等形式,化解调处信访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二是对群众反映的涉及民生民计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做到件件有落实,有回音。

4、暖百家心。对生活困难的群众,要分类统计,列出计划第一时间解决衣、食、住、行等实际问题,为群众办一批好事实事。

(二)坚持“四全”方法,汇集办理社情民意

扎实推进以“知民心、汇民意、办民事”为主要内容的“三民”工程,进一步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收集和办理。

1、统计全覆盖。坚持开展社情民意月度统计和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安排专人统一汇总、建立台账。

2、信息全分析。街道综治科每周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送社情民意情况报告,每月完成一篇关于社情民意的调研报告,系统分析近段时间群众反映突出的、倾向性的问题,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科学决策当好参谋。

3、重点全落实。定期筛选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成立调处工作小组,采取专题研究、挂牌督办、联合会诊等方式,全面落实责任领导、科室和人员。

4、督查全回访。街道纪工委落实专人跟踪社情民意和人民建议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对逾期未办结的发出书面督查通知进行督办,确保“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

(三)落实“包案”措施,有效调处矛盾纠纷

按照“五个必去”、“四个必访”的工作要求,街道主要领导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听取信访积案化解进展情况,及时调处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隐患,限时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对排查出来的信访突出问题实行定干部、定措施、定时限、定责任、定回访,包案处理的五定“一包”工作责任制,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社会救助等手段,有效调处各类矛盾纠纷。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街道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认真研究部署,落实专门力量,精心组织、强力推进,成立干部下访解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殷久阳任组长,办事处主任贺斌、人大主任陈鹏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社区党委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庆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综治科科长范莉、信访科科长李军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社区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干部下访解难行动工作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抓好日常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紧紧围绕“七个一批”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落实“一岗双责”的责任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强化督导考核。街道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将干部下访解难行动纳入重要督导内容,定期收集、汇总、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组织不力、工作滞后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4

万州区高笋塘街道

懒软庸散“纠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街道和社区干部在工作上存在的“懒软庸散”问题,结合街道实际,在机关和社区干部中,进一步开展工作效率再提速、工作质量再提高、工作行为再规范、工作作风再改进的“懒软庸散”问题“纠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教育引导、激发动力为前提,以查改问题、构建机制为目标,以强化监管、严格问责为手段,着力纠治好闲躲事“懒”、不敢担当“软”、无所作为“庸”、拖拉疲沓“散”等问题,营造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树立创先争优的价值追求,强化敢抓敢管的责任意识,形成勤政务实的工作作风。开展“五查五看”,找准查实“懒软庸散”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强化执纪问责,突出纠治党员干部在处理化解信访难题上存在的“懒软庸散”现象,提高行政效能。

二、纠治内容

(一)通过治“懒”,树立干部责任意识。主要解决得过且过、“精气神”不足、责任心缺失、工作浮漂、有令不行等问题。严肃查找和整治只讲待遇、不讲奉献、大事做不来、小事不想做、出工不出力,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认真履行职责、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方法简担、效率低下等不作为和慢作为的问题。强化工作压力和动力,激发干事激情,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通过治“软”,提升干部敢于担当。主要解决不敢触及矛盾、怕得罪人、对待不良现象不敢抓、不敢管、不敢坚持原则。严肃查找和整治有责不负、不愿担当,办事拖拉、程序繁杂,各自为政、执行不力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开拓创新和进位争先意识,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快节奏、高效率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通过治“庸”,强化干部有为有位。主要解决理论水平低、业务能力差、服务意识淡薄、工作方法简单、工作思路不清、创新能力不强、“因循守旧、按部就班、办事不敢想、不敢闯”等问题。严肃查找和整治理想信念淡薄,工作不安心,给本职工作、工作岗位造成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行为。切实提高正确执行政策、勇于创先争优,推动科学发展和善做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四)通过治“散”,正风肃纪强正气。主要解决纪律松散、作风散漫,工作流程不优、办事效率不高;严肃查找纪律松懈、集体观念淡漠、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严重,态度生硬、服务质量差、自由散慢,精神萎靡不振、漠视规章制度、随意性强、损害集体荣誉等问题;整治迟到、早退,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工作浮躁、心不在焉、上班纪律松弛,工作时间上网打游戏、聊天、炒股或擅离职守等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加强自我教育(2014年4月)

各科所和社区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市、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整治“懒软庸散”行动方案,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集中整治行动的指导思想、具体目标和方法措施,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大局观念、纪律意识和履职能力。

(二)深入查摆问题(2014年5月)

以各科所和社区为单元,组织干部职工对照整治的内容开展“五查五看”,即:查思想,看宗旨意识是否淡化;查履职,看工作是否尽职尽责;查能力,看素质是否胜任本职;查效率,看执行是否优质高效;查作风,看处事是否勇于担当。逐条自查,采用自己找、互相帮、领导点、群众提的方式查找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形成书面剖析材料。

(三)着力整改提高(2014年 6-8月)

加大整改落实,做到立说立行、边查边改。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社区干部通过学习教育、查摆出来的问题以科室和社区集中梳理形成整改方案交督导组审核后交活动办公室存查。各分管领导要对分管科室和社区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纠治行动收到实效。

(四)总结建章立制(2014 年 9月)。

全体党员干部在通过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整改落实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在本次“纠治”行动上的经验教训,以科站所、社区为单位上报“纠治”活动小结。根据存在的问题建章立制,进一步归纳总结工作纪律、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等制定规章制度,形成治理“懒软庸散”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街道成立懒软庸散“纠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殷久阳同志任组长,办事处主任贺斌、人大工委主任陈鹏为副组长,其他班子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街道纪工委牵头,监察室负责落实。各社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纠治”行动的责任领导,结合实际,制定“纠治”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工作进度,扎实推动“纠治”行动有序开展。

(二)畅通渠道。对懒软庸散“纠治”行动设举报渠道,纪工委设立58121995、58109105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核实辖区群众的信访举报。对顶风违纪的,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三)督促指导。各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负责各社区“懒软庸散”纠治行动督促指导;科所“懒软庸散”纠治行动由分管领导进行督促指导。街道督导组进行面上巡查指导,对问题查找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科所和社区进行跟进督查、明查暗访、查处问责。

附件5

万州区高笋塘街道

群工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实施群工能力“提升”行动,努力提升辖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调查研究、掌握实情能力,科学决策、推动发展能力,组织群众、凝聚人心能力,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能力,以进一步做好辖区群众工作。

二、主要内容及方法

(一)加大领导班子建设力度

1、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严格执行领导班子建设意见及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测评制度,将群众工作方法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班子每年至少研究2次群众工作。

2、开展教育培训。

一是开展好学习教育活动。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部署,认真完成规定学时、规定科目学习,推动各级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入脑入心。

二是加强各类干部群众工作能力培训。街道将结合工作实际,以“惠民政策解答”、“城市管理创新”等为专题,举办不同形式的精品示范培训班,优选机关干部、驻社区干部、社区负责人等展开针对性培训,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干部队伍引领发展、服务发展的能力。

3、加强干部管理使用。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干部职数和机构编制管理,从严管理和监督干部。

责任科室:综合科、党建办

(二)强化矛盾纠纷化解

健全和完善街道、社区、小组、楼宇、“四级联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一级排查一级、一级呈报一级、一级督办一级。认真落实“五星五级”、“五个一”等包案化解工作机制,双向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积极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及重大不稳定因素。加强网上信访,街道及社区要开通民生热线,各社区干部要逐户走访并推行信访代理制度,引导群众多种形式合理表达诉求。认真落实好群众有效信访首接首办责任制。

各社区在每月20日前,向街道综治科上报不稳定因素排查月报表。

责任科室:综治科

(三)坚持直接联系服务基层制度

1、严格执行街道干部包社区驻社区工作制度,按照万州高工委发〔2013〕26号文件落实相关责任。主要领导下社区工作时间至少要达到6天以上,班子其他成员下社区工作时间要达到8天以上,一般干部驻社区时间要达到10天以上。

2、深化机关干部联系服务群众,落实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参与服务。街道主要领导干部每月接访下访不少于3次;街道班子成员要随时接访下访群众,每月不少于4次;认真开展好“5+2”帮扶活动,从下岗失业困难群体、低保困难群体、移民困难群体、涉军涉师类困难群体、特困群体中领导干部每人联系2户,一般干部联系1户,开展结对帮扶,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

3、各社区常态化落实好 “社区居民开放日”活动,面对面听民声、答民疑、解民忧、帮民困、化民难。太白路社区开展好“城乡支部手拉手”结对共建活动。

各社区走访帮扶记录于9月底前交街道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科室:综治科、党建办

(四)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1、开展社区减负清理活动。街道下发基层减负清理表,根据向各社区收集的减负意见,编制社区承担公共事务目录,严格执行基层公共事务准入制度,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2、开展后进党组织整顿。通过先进带后进、加强班子队伍培训等措施,对今年后进党组织重点整顿,配齐配强社区班子队伍,形成班子团结有力,完成后进转化。

3、开展载体服务活动。持续开展好街道“两行动四进门” 、社区“双联双帮双促”、非公有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双亮双争”等载体活动,增强服务实效。发挥好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作用和“两代表一委员”的作用,共同做好群众工作。

责任科室:综合科、党建办

(五)加强群众工作平台建设

1、健全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加快建设街道“一站式”办事服务大厅,将社会保险、劳动就业、民政、计划生育、综治信访等职能业务统一到服务大厅办公,规范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2、规范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打造规范的高笋塘片区党员服务中心和甘家院社区服务中心。各社区规范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流程,组建志愿者服务队伍,提供全程代理和政策法律咨询的基本服务,开展爱心超市、家政养老、金融网点、水电气费代收代缴等拓展服务。

3、健全和有效运用群工系统。街道及社区要落实专人、专机负责群众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促使矛盾早发现、早解决。

责任科室: 社会事务科 综治科 党建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群工能力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殷久阳任组长,办事处主任贺斌、人大主任陈鹏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组织委员苏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各社区也要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群工能力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抓好日常事务。

(二)坚持示范带动

街道及社区班子成员要带头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带头调查研究、推动发展、组织群众、化解矛盾。对活动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要加大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加强督促检查

街道“六项行动”专项督查组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对发现的组织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将按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 群众路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_1611844523.docx" download>点击下载该文档word版:
  • 群众路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_
  • 推荐栏目:发朋友圈句子其他范文(可搜索)历史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