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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家乐的规范管理,加强对农家乐的审批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验收范围。
对利用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或其他闲置资源开办的农家乐,经整治合格后,给予验收。
第二,验收程序。
㈠申请接受;完成整改的经营户或业主,填写《xx县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专项整治验收表(一式三份)》(一式三份),提交镇区申请验收。
㈡初步验收。镇上接到申请后,组织镇村工作人员到有关村寨进行初步验收。盖章后通过验收并报县秦岭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㈢联合验收。该县秦岭保护区农家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镇提交的复检申请,组织秦岭保卫处、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联合上门检查。
㈣办理证照。没有通过整改意见的通过人员进入办证环节。由镇代办员配合业主到就近的窗口办理证照,提供相关资料并办理相关手续,窗口即时办结,发放相关证照。
对确实存在问题需整改的,要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整改内容涉及的部门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合格后,进入办证环节。对于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农家乐,相关部门将强制关停取缔。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是存在乱搭乱建现象;
二、卫生状况不良;
污水排放随意;
四、垃圾乱堆乱放;
第三,工作要求。
第一,明确工作职责。镇区应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农家乐的整治、验收和报批工作。要明确审批部门的审批职责,做到主动、快速、优质服务;要明确主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㈡加强协调推进。该县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县审批服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一体化”审批模式,开展“提前介入,上门服务”和审批业务指导,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审批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转变工作作风。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对符合办证条件的,限期办结;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推诿扯皮、私设"门槛"、故意刁难、行政不作为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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