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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1-01-22 19: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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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

为切实发挥普法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协调小组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确保中共XX市XX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部署的相关工作落到实处,根据《XX市XX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是依法普法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协调推进委员会在依法普法领域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落实。以下是具体责任:

研究守法普法领域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建议,报市政府批准;

根据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要点,研究制订全区守法普法工作年度计划,部署和协调落实工作,并定期向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组织有关单位研究涉及守法普法领域工作的重大举措、重要制度和计划中的重要试点项目等,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委员会请示报告。

梳理在守法普法领域的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对小组负责事项的督办,协调监督相关工作任务单位落实本单位关于守法普法工作的具体任务措施,定期向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展。

总结守法普法领域的相关工作,向委员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提请委员会会议审议。

及时将守法普法领域的相关工作情况、调研、督办情况以及有关法治研究信息和舆论宣传等,报告给委员会办公室。

7.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是区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科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它的主要任务是:负责起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其他相关文件,经小组领导审定后,发送相关单位;按照协调小组的要求,对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根据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临时任务,组织开展全区法制宣传教育主题宣传活动;会同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开展调研,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负责与XX区有关部门和其他区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联系,做好法制宣传教育信息报告和情况交流工作;负责小组及联络员会议的组织筹备,并完成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各区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科科长为普法依法治理协调小组联络员。

四是建立重要事项会议审议制度。法制宣传教育协调小组可以根据需要召集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年度工作计划、重要事项、重要制度文件和拟开展的重要试点工作等,及时研究和讨论全局性重大法制宣传教育问题。遇到需要及时研究的重要事项,可以召集临时会议。

全会,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审议普法领域的年度工作计划,审议普法工作协调小组的年度工作报告,以及需要向委员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举措、重要制度、拟开展的重要试点等。提请委员会审议的每一成员单位的议题都应首先提交协调小组会议审议。

专题讨论,主要任务是研究法制宣传教育领域中的专门问题、专门事项、专门试点工作等。

第5条全体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与会人员有: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委员。邀请有关单位或部门按议题参加会议。法制宣传教育协调小组会议成员因工作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由组长召集,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主持专题会议。与会人员为:与会议议题有关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联络员、成员单位联络员和工作任务责任单位联络员可以列席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

第6条法制机构会议议题由法制机构主任指定之。协调组成员或相关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可提出议题,由协调组召集人决定。

第7条法务普法协调小组会议议题,一般应事先通知协调小组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协调小组成员须提前请假,可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就会议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建立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文件归档制度。群组文件的印发方式主要有三种:

"法制普法协调小组"(文件),主要用于向法制委员会提出指示、申请批准、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转发上级文件、印发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和工作总结、部署专项工作等;

《法制宣传教育协调小组会议纪要》,主要用于印发法制宣传教育协调小组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纪要;

"普法协调小组"(信函),主要是用来与有关部门就有关工作发函进行协商。

会议纪要由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组长签发;将会议记录分发给各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并将其分发给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抄送委员会办公室和会议决定所涉及的部门或地区。其他文件,经法制宣传教育协调小组组长同意,可由法制宣传教育协调小组副组长签发。

十、建立督促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区县司法局普法和依法治科要及时了解各责任单位普法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总普法协调小组各责任单位的工作任务清单。每月督促各责任单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十一、建立调查研究工作制度。根据工作安排,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就涉及普法工作的重要决策、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工作责任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研,切实摸清情况,找准问题,分析原因,确保各项措施建议有针对性、可行、有效。

第12条建立联络与沟通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明确牵头部门,同时指定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与区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科的对接工作。

在工作需要时,法制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可主持召开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工作任务责任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相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反映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如有重大问题,及时向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单位请示。

第13条法务普法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承办协调小组的部署工作,落实协调小组的决定,及时向协调小组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是在每月25日前填写普法协调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台账,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汇总报区司法局普法和依法治科,并抄送区司法局办公室。

第14条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应加强与其他协调小组的工作联系,相互合作,如提议中涉及其他协调小组职责的,应邀请有关协调小组参加会议,或征求其意见,共同研究决定。

1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7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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