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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省外医科类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样本

发布日期:2021-01-24 0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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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省外医科类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甲方:福建省闽江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江人才市场)

乙方(毕业生):

甲方受用人单位委托为其引进医科类人才。现为了帮助求职者实现就业愿望,加强人才跨省交流,提高城乡人民身体健康水平,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安置乙方到福建省内医疗机构工作。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4]服587号文件,甲方向乙方收取就业服务费2000元人民币(包括:就业推荐费、跟踪服务费及个人求职资料发布费、跨省区代理服务费等)。其费用分二次收取,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时预收500元,余下1500元待乙方到闽就业报到时收取。

二、甲方义务:

(一)、甲方安置乙方并促成乙方上岗的期限自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根据用人单位需要,甲方可提前安置乙方上岗),若非乙方原因,甲方逾期不能按本协议安置乙方上岗,则甲方应双倍返还签约时向乙方预收的500元就业服务费。

(二)、甲方安置乙方就业,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后组合工资:1、进入事业单位有编制的按国家工资标准和有关福利政策规定标准统一发放;2、进入社会力量共建单位的普通专科毕业生1200—1700元人民币/月,普通本科毕业生1500—2300元人民币/月(具体由乙方和用人单位商定,甲方见证),用人单位提供食宿。甲方安置乙方在福建省县级以上城市(包括县级)各类医院或疾病控制中心等医疗系统工作。

(三)、若乙方属国家计划内统招毕业生,则甲方可按政府人事部门的相关规定为乙方代办就业审批、人事代理及户口落户。

(四)、甲方对乙方进行就业跟踪服务时限为自乙方上岗之日起的二年时间,甲方应在该期限内协调乙方与用人单位的纠纷事宜,维护乙方合法权益。在该期限内,若乙方遭遇非自身原因解聘或正常辞职,则甲方负责提供免费再就业推荐,但甲方原向乙方所收的费用不予返还。

(五)、凡个别经用人单位面试考核达不到要求未能上班,也不愿再由甲方安排推荐到其他单位的,甲方所收费用将全额退还。

三、乙方义务:

(一)、乙方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大专以上学历,且专业知识、行医能力等均须达到福建省医疗工作的要求,并按甲方及用人单位的通知准时来闽报到,若乙方在来闽报到前发生变故不能执行本协议,须在毕业当年的六月一日前向甲方传真书面解约报告。乙方在上岗前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若联系电话变动应及时电告甲方。

(二)、乙方应遵守法律,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应认真贯彻国家的医疗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执行单位的工作计划,依约履行聘约。

(三)、乙方上岗后应主动与甲方保持联系,如实反馈工作情况,以便甲方提供跟踪服务。

(四)、若乙方擅自离岗或违法、违纪或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自身原因被用人单位除名的,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不予返还原收取的就业服务费。

(五)、一年内乙方来闽就业经甲方安排推荐为唯一途径,乙方解约或违约甲方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六)、乙方应保密甲方所提供的就业推荐信息,若乙方向他人透露该信息或推荐他人到甲方信息内的用人单位应聘即构成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且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纠纷未果由协议执行地人民法院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福建省闽江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乙  方(毕业生):

      (福建省闽江人才市场)

代  表:

    时  间:             日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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