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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关于保基本民生的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02-01 08: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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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领导人总书记提出的“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三个聚焦要求和“兜底保障一批”的政治责任。基本民生事关百姓生计,关乎稳定、连接民心。夯实保障基础,兜牢民生底线,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对象
    疫情特殊时期,结合县情实际,保基本民生工作对象重点针对城乡困难群众,主要是全县所有已纳入救助范围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户家庭中持证的残疾人以及符合享受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流浪乞讨人员;纳入动态监测预警范围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城乡低收入人群、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保促稳。牢牢把握主动权,兜牢民生底线,以保促稳、稳中求进,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二)坚持底线思维。抓实抓细底线性任务,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实施好兜底保障、社会救助、保供稳价等政策,充分发挥基本民生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作用。
    (三)坚持精准聚焦。紧盯重点领域,聚焦贫困地区坚持城乡统筹,切实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保障重点困难人群基本生活。
    (四)坚持分类施策。聚焦问题导向,深入研究分析,分类施策制定推进措施,力求务实管用见效,任务保质如期完成。

    (五)坚持条块结合。条块结合、以条为主推动落实,逐级分解目标任务,层层靠实主体责任,建立预警监测、分析研判、工作调度、动态评估和督查落实机制,实现预期效果。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底,确保全县2569人剩余贫困人口、6个贫困村如期脱贫,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做好低保工作,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不发生重大涉稳事件;稳定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不断货、不断档、不断供。

四、工作措施

(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1.加大边缘、监测易致贫户支持力度。全面贯彻落实领导人总书记“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样重要”的重要指示精神,把防止返贫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对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户,加大产业及就业扶贫项目扶持力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62万元,对贫困户和可能致贫的边缘户今年新实施的种养业项目采取生产奖补、先建后补的形式进行补助,帮助发展产业增收。安排财政扶贫资金385.12万元,落实贫困户和可能致贫的边缘户就业扶贫劳动力输转奖补政策;在扶贫资金安排中对脱贫监测户进行倾斜扶持。扶持全县2014—2017年度已脱贫但需巩固提升的504户贫困户,每户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万元用于发展牛、羊、猪、鸡、马铃薯、中药材、果品等产业。对全县脱贫监测户514户2451人,按照人均1000元的标准,将245.1万元投入到养殖龙头企业**县康顺种猪繁育场,通过带贫的方式,带动脱贫监测人口。聚焦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户,根据培训需求,分类施策,大力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责任单位: 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民政局)
    2. 扩大以工代赈实施领域和范围。精准对接县域内建设项目和企业用工岗位需求,及时推送岗位信息,全面吸纳有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扩大以工代赈投资建设领域和实施范围,将劳务报酬比例由10%提高至15%。在村组道路、中小型水利、生态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拓宽本地就业渠道,确保有意愿、有能力的本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率达35%以上。(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
    3.千方百计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实施到户产业发展项目11项,达到有产业发展需求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一是培育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3家。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正常运作,带贫减贫机制健全(吸纳贫困户务工、入股保底分红、二次分红、保底价收购农产品等),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脱贫攻坚作出较大贡献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综合认定确定,给予龙头企业一次性补贴5万元,疫情防控期间新增贷款全额贴息1年,给予合作社和扶贫车间一次性补贴2万元,疫情防控期间新增贷款全额贴息1年;进一步发展壮大乡村旅游、光伏扶贫等产业,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大力发展“十村百户”农家乐等旅游扶贫,对2019年已实施的12村112户农家乐进行提升改造扶持,增加贫困户旅游收入。对带贫主体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进行项目扶持,带动121个贫困村每年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2—6万元以上,贫困户年均增收2000元以上。二是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扶持全县11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带贫能力。着力培育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产业带贫机制,提升带贫能力,增加带贫收入。对带贫龙头企业县农发公司实施的食用菌产业扶贫示范园(二期)项目进行扶持,带动670户2572人未脱贫人口每人年增收500元。对带贫主体县属国有苗木繁育公司和种猪繁育场等龙头企业进行扶持,带动2572人未脱贫人口和监测户人口每人年增收1000元。对带贫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奖补扶持,至少带动1140户未脱贫户和监测户年增收400元以上。三是加大信贷资金需求审核推荐力度。开展产销对接,全面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带动更多贫困群众增加收入。建设中小型果蔬保鲜库4座4500吨,购置冷藏运输车1辆10吨。按照“五挂钩”“六禁止”的工作要求全面做好人均5000元,户均2万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到户产业扶持资金监管。切实提高务工技能;对无法外出人员,优先安排到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培育高素质农民150人,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15000人次。按照有意愿有需求建档立卡贫困户主导产业全覆盖的要求,做到农业保险应保尽保。及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全策全力支持扶贫车间提质扩量增效,确保扶贫车间充分发挥扶贫效益,吸纳带动群众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扶贫办)
    4.持续扩大消费扶贫。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扩大网上销售规模,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采取政府采购、东西部扶贫协作、互联网上销售等形式,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一是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开展消费扶贫。积极推动扶贫农产品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军营食堂。树立“买扶贫产品、献扶贫济困爱心”理念,鼓励帮扶单位、帮扶干部带头消费帮扶村、贫困户产品,有条件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可设立帮扶村产品特色超市,帮助宣传推介和购买贫困乡村农产品。二是引导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消费扶贫。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组织动员县内外爱心企业、爱心团体、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形式采购或推销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和服务。三是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定点单位消费扶贫。积极对接天津市河北区组织区属农产品批发市场、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与我县农发公司等龙头企业和金果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定向采购合作机制,在农产品采购、职工福利、食堂供应等方面优先购买我县扶贫产品。全年预计完成消费扶贫3000万元,带动贫困人口412人。投入财政帮扶资金335万元,在天津市河北区建设**县农特产品展销中心工作进度,计划7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营,为河北区深入推进消费扶贫提供窗口和服务,健全完善全县特色农产品供应销售链条。充分发挥国家能源局行业优势,积极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增加销售农产品金额,带动贫困人口数增长;四是扩大扶贫产品网上销售规模。利用社会扶贫网销售平台,积极做好供应商名录申报认定工作,争取我县特色优势农产品全部纳入中国社会扶贫网扶贫产品名录,促进扶贫产品销售规模。计划申请国扶办审核认定的重点农产品供应商5个,扶贫产品12个,预计产品价值量 5970.5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扶贫办)
    (二)加大保供稳价力度

5.确保肉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供应。加大市场监测信息发布力度,全面、及时、准确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情况,切实掌握一批商品货源,确保关键时刻、极端情况下生活必需品找得到、调得快、用得上。一是稳定一批基本供应企业。以生活必需品为基点,依托城乡超市等主体,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及各农贸市场,积极组织货源、增加库存,重点抓好肉、粮、油、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保持市场储备量,预备一批应急保供集散地和投放点,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不货断、不脱销、不断供。二是确保应急供应粮油库存。按照不低于15天市场供应量需要,建立40万斤应急成品面粉和1万斤应急成品食用油,及时补足库存。三是加强粮油市场管理。积极主动与农村及偏远地区的粮油经销网点联系,组织协调粮油配送和粮源供应,确保群众日常粮油需求。要求各粮店所售商品一律质量良好,价格适中,做到不涨价,不囤积、不扰乱市场,切实保障偏远农村地区粮油市场供应稳定、维护市场秩序、满足人们群众需求。四是进行实时监测预警。坚持每天对城区生活必需品进行监督检查,准确上报粮油、肉、蛋、蔬菜的价格和库存,掌握市场供需动态,发现粮价大幅度涨价、脱销断档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五是抓好粮食收购储备。认真落实2020年全市下达我县粮食收购10000吨和食用植物油200吨指导性计划,深化省际间粮食产销合作,完成省外购进2500吨指导性计划,有效调剂县级储备粮轮换任务粮食和城乡居民食用大米缺口。六是推动粮油加工企业复产达产。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保持粮油应急加工企业适需安全的加工产能,加强粮油加工、储运、配送、供应各环节的正常运转、有效衔接。保障大型超市、农贸市场、放心粮店等粮油供应点的持续稳定供货。(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粮食和储备局、县发改局)
    6. 加强应急保供体系建设。全县城乡共6个加油站,石油总储存量为690吨,中石油**县城关、红堡两个县内加油站24小时轮班,确保全县油品需求;1个加气站总存储量约1.5万立方米,(储气瓶组约5000立方米,2辆槽车储罐1万立方米);2处液化气供应站,积极协调联络油气供应企业,确保能源领域燃料正常供应,每天掌握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气的储备和供应情况,确保油气来源渠道畅通,县内石油、天然气等生活生产能源物资储备能够满足市场主体和群众日常生活生产所需。(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信局)
    7.防范化解价格重大风险。综合运用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全程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严守安全底线;加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对象实行重点监管,建立隐患台账,进一步严格执法,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和处罚力度,进一步提高风险监管执法效能的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
    (三)落实社会救助政策
    8.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照“提高标准、保证质量”的总体要求,及时将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家庭认定为一、二类对象,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是加大对困难群众监测预警、动态管理工作力度。对存在返贫风险的困难群众、低收入家庭等群体中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逐户逐人调查核实,将三、四类对象中确实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为一、二类对象,根据入户核查情况,精准认定保障对象,合理确定保障类别,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程序及时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二是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强化低保、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对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要及时落实健康扶贫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三是特殊急难型救助应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给予救助。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因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边缘户家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对通过兜底保障退出的脱贫户,持续落实兜底保障政策,有效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扶贫办)    

9.持续提高保障水平。按照《**县2020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提标提补工作实施方案》(清民发〔2020〕74号),把开展农村低保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与提标提补工作结合起来,全县5月底前,已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10%的提标任务。一是提标后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月标准由535元提高到589元(每年7068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4020元提高到4428元,其中:一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由335元提高到369元、二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由318元提高到350元;三、四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不变,继续保持为84元和58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即每人每月提高到751元(每年提高到9012元);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年提高240元,一档每人每月从300元提高到320元,二档每人每月从200元提高到220元;三档每人每月从100元提高到120元。二是落实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提标扩面。严格落实3至6月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高1倍,并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政策范围,计划6月底前全部完成。(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 保障困境儿童权益。 一是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摸底排查,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增强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对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纳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及时接收安置公安机关等护送的农村留守儿童。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农村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提供关爱服务,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给予奖励。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二是对认定过程中处境危急的儿童,应当实施临时救助和监护照料。公安部门应当加大对失联父母的查寻力度,对登记受理超过6个月仍下落不明的,通过信息共享、书面函复等途径,向民政部门或相关当事人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对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有能力支配基本生活补贴的,基本生活补贴可发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并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监护人管理和使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监护人没有能力支配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时,基本生活补贴发放至儿童实际抚养人或抚养机构,并明确其对儿童的抚养义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
    11. 抓实抓细控辍保学工作。一是健全完善控辍保学“四级包抓”机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不断完善长效机制,全面筑牢“控辍保学”防线。二是建立特殊群体学生“一生一案”,积极研究解决因“学困、厌学”而导致辍学的有效办法,稳住“学困生”,使其学有所得,留住“易辍生”,使其安心学习。三是充分利用甘肃省控辍保学动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的统计监管作用,强化学生出勤动态监测,对学校到校情况每天进行跟踪管理。四是加强学校精细化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革课堂教学模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第二课堂”特色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为孩子提供有吸引力的学习生活环境。五是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能力进行科学评估鉴定,妥善安置教育方式。积极推进全纳教育,对符合送教上门的学生,严格按照“一人一案”要求建立送教上门服务档案,选派责任心强的优秀教师开展每周至少一次的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保障。六是常态化开展“上门走访”活动,强化家校联系,推进家校共育。(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2. 确保困难群众有病可医。一是全面摸清鳏寡孤独人群基本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卫生院要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健康专干、卫生院包片职工、村医对辖区内所有鳏寡孤独人群健康状况进行摸底,全面掌握患病情况并建立健康台帐。二全面开展送医上门、送人就医工作。针对鳏寡孤独人群不同个体健康状况,由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医提供日常健康管理,并慢病患者及时上门诊疗、随访。对一些常见病、特殊困难人群患有50种慢病的,由村医和乡镇卫生院包片医生牵头办理门诊慢病卡,需要县级医疗机构办理的,由村医、乡镇卫生院协调办理。落实好特殊困难人群患有重大疾病住院患者医疗保障服务,对患大病的特殊困难人群需要到县、乡医疗机构住院的,由村医、乡镇卫生院包片职工及院长协调送人就医,确需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村医、乡镇卫生院包片职工及院长协调车辆送人就医。三是全面落实鳏寡孤独人群医疗救助无偿服务。乡、村两级医生入户对鳏寡孤独人群体检、诊疗、用药一律采取无偿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支出医药费用由乡村两级医生凭治疗处方和健康台账记账,由县卫健局协调民政等相关部门统筹解决。四是落实参保资助政策。确保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部享受参保资助。对参保缴费期结束后扶贫系统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时纳入参保。严格执行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资助政策,缴费标准为250元/人,特殊人群(特困供养户、一二类低保、贫困一二级残疾人、城乡孤儿、计生两户、优抚对象、90岁以XX龄老人)每人资助250元,三四类低保、单纯身份的建档立卡户每人资助80元。五是落实贫困人口医保报销倾斜政策。严格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倾斜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分段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医疗救助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予以救助,切实防范因病返贫风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畅通绿色就医通道,并全面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报服务。贫困群众就医不再缴纳押金,出院时只缴纳三种报销后的自付费用,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无缝对接,努力解决贫困群众“就医难,多跑腿”问题。(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医保局)

13.保障困难群众住房权益。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提高入住率。落实好永清镇等10个建制镇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五)保障社会大局稳定
    14. 持续加强维稳工作力度。紧盯涉稳重点领域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因家庭邻里纠纷、婚烟纠纷、农民工工资拖欠、债务纠纷、农村建设纠纷、拆迁安置纠纷等引起的各种矛盾,及时掌握对社会不满、长期上访特别是扬言报复社会的人员、精神障碍患者、闲散青少年、孤寡老人、留守妇女儿童、流浪乞讨人员、下岗职工、失地农民、生活困难人员、军队复员退役人员、“善心会”“e租宝”受害人群等重点人员动态,对排摸出的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公共基础设施和复转军人群体、企业协解人员、非法集资等易引发一重大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或集体上访的民生类、涉众型矛盾纠纷,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联席会议机制,形成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多元化解机制。要加强对孤寡老人、困难儿童、重度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的帮扶力度,对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的全面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等相关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补尽补。积极开展信访矛盾化解攻坚,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项目化运行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采取专项资金救助、协商会办、第三方评议、律师参与等方式方法,加大矛盾化解力度,推动信访问题及时有效解决。(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局)
    15. 着力推动法律援助惠民活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法律援助范围扩大到低收入群体,将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退伍军人等群体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做到“应援尽援”。着力推动法律援助惠民活动。简化和规范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和指派程序,做到便利群众、方便诉讼。推行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畅通法律援助渠道,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坚持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跟踪回访,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确保办案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满意度。(责任单位: 县司法局)
    五、工作要求

县直相关行业部门承担主体责任,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牵头抓好各自任务落实。要逐级分解目标任务,层层靠实主体责任,建立督查落实机制,动态评估实施效果,按月召开会商会议,加强预警监测、分析研判和工作调度,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制定务实管用措施,确保任务如期完成、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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