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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方案

发布日期:2021-01-26 1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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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方案第1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为全面贯彻落实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更高的标准做好新时代全县人大工作,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贡献兴宾力量,特提出如下落实意见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党中央、省党委和市委决策部署,紧扣县委中心工作,紧扣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扣全面推进依法治县,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创新体制机制,主动担当作为,增强履职能力,丰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建成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为兴宾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民主法治保障。

二、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一)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人大工作。习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是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和行动指南。全县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将习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引导全县各级党委(党组)深入学习领会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掌握核心要义,真正学懂弄通做实,始终保持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高度认同和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增强践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自觉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人大工作。要将习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纳入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加强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不断深化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机制。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工作总体布局,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人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在县级,每届党委任期内至少召开1次人大工作会议,提出任务和要求;每年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实行党委书记联系人大工作制度。贯彻落实省党委要求,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专职配备,列席党委常委会会议,不再配备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把党的主张和决策部署转化为法规制度,转化为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的举措,转化为推动解决群众关心关注问题的实际效果,保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员人选时,要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

(三)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乡镇人大主席团领导作用。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健全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的工作制度,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省党委、市委和县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讨论决定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贯彻民主集中制,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召开重要会议、作出重要决定、开展重要活动,要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要议题提请同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每年向同级党委报告一次全面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乡镇人大主席团作用,确保党的主张和意图顺利实现。

三、坚定不移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一)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把学习宣传宪法与实施宪法紧密结合起来。发挥人大在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建立宪法宣传教育基地,组织实施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活动,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不断丰富和发展宪法实施实践。

(二)坚定忠实履行宪法使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担负起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职责,通过实施宪法,把坚持党的领导的制度规范、工作机制转化为国家治理的制度优势,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的法律权威。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明确备案范围,规范审查程序。完善党委、人大、政府间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四、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一)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各级党委要深化对人大监督的认识,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支持人大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备案审查、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工作,协调解决监督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积极构建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的工作格局。

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贯彻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每年选择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监督,突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要围绕相关议题深入调研。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应统筹安排,减轻基层负担。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影响法律法规实施、制约工作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就重点议题组织持续监督、联动监督,加强跟踪问效,使监督压力真正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动力。突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全县得到全面实施。加强财经审查监督,加大对规划、计划编制的指导方针、主要指标和措施的审查力度,加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监督,重点监督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政策,提高计划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执行的有效性。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加快建设县级覆盖、标准规范统一、数据实时共享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重点审查支出预算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政府预算收入,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着力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推进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推动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全口径、全覆盖。总结推广任后监督、类案监督和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监督的经验,打造兴宾人大监督工作品牌。

“一府一委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按规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有关国家机关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问题和原因部分不少于三分之一,解决问题的举措部分不少于三分之一。

(二)加强和改进决定、选举任免工作。建立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过程党委、人大、政府之间协调沟通机制,对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应当适时提出建议,由人大讨论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落实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规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规则程序。各级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要向本级人大报告。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相统一,建立完善人大选举任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党内工作程序与人大法定工作程序有机结合。党委组织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党组或主任会议通报党委需要人大任免的有关人事安排的意见和所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加强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把好代表的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尊重人大代表联名推荐候选人的民主权利,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表决的结果。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法定任期内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要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严肃查处违反选举法律法规、破坏选举工作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五、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一)拓展代表履职活动平台。实行“混合编组,多级联动”,整合现有代表履职平台,逐步规范建设代表联络站,推动各级人大代表进站联系群众、履职为民,主动倾听群众呼声,积极反映群众诉求,打造兴宾人大代表工作品牌。强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同人大代表的双向工作互动与交流,完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代表机制。建立直接选举的代表联系原选县选民,间接选举的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的基层代表、联系其联络站所在村的群众制度。持续开展“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系列活动,通过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接待选民、“民情沟通会”、“代表议政日”等多种形式,组织代表听取和反映社情民意,帮助基层通堵点、疏痛点、消盲点。

(二)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围绕增强代表履职本领,强化学习培训,着力提升代表素质。配合省建设统一规范的代表网络履职平台,推动人大工作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提高代表履职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依法足额保障代表活动经费,规范经费使用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代表活动经费标准。代表所在单位要依法保障代表执行职务,为代表出席大会,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提出议案建议,参加集中视察、专题调研、代表小组活动、执法检查及履行其他法定职责提供服务保障。

(三)高质量办好代表议案建议。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规范审查审核程序,加强综合分析,将代表反映的突出问题纳入监督计划,及时向代表反馈交办信息。编制议案建议办理清单,集中督办连续多年反复提出的议案建议。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强化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职责,实行分级负责制,建立完善代表建议领导领衔办理机制、代表建议主办单位集体会商机制和承办单位集体讨论机制,以“答复率、满意率、落实率”为具体标准,提高办理质量。优化代表建议办理流程,规范答复环节,建立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办理情况,更好回应群众关切、满足群众需求、推动改进工作。

(四)加强代表履职管理监督。建立和规范代表履职档案,探索建立对代表履职情况的管理、监督和评价机制,完善代表述职制度,组织代表向原选举单位、原选县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完善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等制度,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人大常委会党组汇总代表任期内履职情况,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通报,作为换届时代表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同时,还要做好代表工作宣传,展示代表履职风采,推动代表积极履职。探索建立人大代表退出机制。

六、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严明党的纪律规矩,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委贯彻落实办法,坚决反对“四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担当实干。完善代表大会、常委会议事规则,规范出席列席、文件提交、审议表决、会议公开等机制和流程,提高议事效力。

(二)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设置,规范人大专门委员会名称,加强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力量。进一步优化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增加法律、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比例逐步提高至60%以上。重视干部队伍建设,把好“入口关”,选派各级人大年轻干部到上级机关、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着力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选派年轻骨干到对口部门交流任职。

(三)加强县乡基层人大建设。高度重视县乡人大工作,支持和保障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要举行2次,切实保证会议质量。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团作用,配齐配强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不分管同级政府工作,乡镇人大副主席专职专责,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从事人大工作。乡镇人大会议、代表、选举以及代表履职平台等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重视并规范街道人大工作,市辖县人大常委会设立街道工作委员会,配备主任、专职副主任。县乡党委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报告,加强工作考核。落实乡镇(街道)人大绩效考评制度,为基层人大干事创业树立新导向,打造县乡人大工作品牌。

(四)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之间的联系。推进“智慧人大”建设,形成各级人大开放兼容的共享信息体系。加强对下级人大工作的指导,县人大常委会就重要议题、重点工作主动听取下一级人大意见,邀请下级人大代表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健全上下级人大协同开展工作机制,密切各级人大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就共同面临的问题组织联动调研检查,联动执法检查、代表联合视察,形成整体合力,增强工作整体实效。

某县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方案第2篇

为深入贯彻习大大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近日,甘肃省华池县委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为确保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实施意见》着重就健全党领导人大工作制度、发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作用、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宣传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首次提出各级党组织要把人大工作和建设纳入总体工作布局,把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党委工作部门支持人大工作、“一府一委两院”接受人大监督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范围。

与此同时,《实施意见》还立足于统筹推进县乡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发展,重点从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支持人大监督职能发挥、推进人大依法决定重大事项、规范人大人事选举任免、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质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在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方面,提出要建立健全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规范审查程序,健全信息平台。在监督工作方面,要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综合应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依法开展监督;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要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在依法决定重大事项方面,强调要严格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健全县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县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县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对关系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县政府在出台前,依法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在人事选举任免方面,提出县人大常委会要通过一定方式,了解拟任人员履职情况,加强对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坚持和完善宪法宣誓、任职表态、颁发任命书等制度。

聚焦代表主体作用发挥,《实施意见》提出,要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和妇女代表的比例,继续实施三分之一连任代表由县乡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主席团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人选的做法,适当增加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在本级人大代表中的数量;推荐一定数量的乡(镇)人大主席为市人大代表候选人;确保基层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列席一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一次以上的履职学习或专题学习;完善代表议案建议交办协调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办理实效;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履职情况向县委组织部门定期通报、向县人大常委会定期报告等制度;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完善代表述职制度,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激励约束和退出机制。

着眼如何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使人大及其常委会迅速融入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常态,《实施意见》重点从加强政治素质建设、持续优化机构设置、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智慧人大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在组织建设方面,要求及时调整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部门的设置和职能,设立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探索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并配备专门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增设相应的工作委员会;保障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除常委会领导外编制24名以上,对人口较多的乡(镇)配备人大专职副主席和专职工作人员。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强调要进一步优化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知识、专业等结构,使县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比例达到60%以上;把人大干部培养、选拔、使用纳入全县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建立人大机关干部与其他党政机关干部交流机制;县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原则上应干满一届,转岗到人大工作的,可不转行政关系;县人大常委会中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组成人员比例应占到15%以上。在人大信息化建设方面,提出要设立华池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网络信息中心,配齐工作人员。逐步建立上下兼容、互联互通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网上办理平台、预算联网审查网络平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网络平台,探索建立人大代表与网民互动平台,推进人大机关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

某县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方案第3篇

中共XX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对深入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首善标准做好新时代首都人大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对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好聚民心、议大事、保落实、促善治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工作原则和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中共XX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石景山区形成生动实践,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牢牢把握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紧扣全区中心工作,紧扣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扣全面推进依法治区,适应时代要求,创新体制机制,主动担当作为,增强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丰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层实践,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为推进我区高端绿色发展、建设好首都城市西大门提供民主法治保障。

二、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和关键所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强化政治属性,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主动推进中央有部署、市委区委有要求、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符合人民群众期盼、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的举措,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问题的实际效果。

(二)加强思想理论武装。把深入学习领会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增强践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构建全覆盖的联动学习机制,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全面系统带头学,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议题会前学,人大专委会组成人员围绕重点工作专题学,人大街工委、首钢代表联组定期学,人大代表聚焦提高履职能力专门学,机关党员干部立足岗位日常学,自觉把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的重要思想、重要论述,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三)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把人大工作纳入区委工作总体布局,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人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人大常委会党组就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的重要情况、履职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和重要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重要议题,提请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坚持党建引领,发挥街道党工委对街道人大工作的领导作用。把区委工作部门支持人大工作、“一府一委两院”接受人大监督的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范围。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做好人大选举任免工作,保证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支持人大依法有序开展任后履职监督工作。

(四)发挥人大党组作用。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坚持忠诚、担当、主动、为民的工作理念,牢牢把握“建设国家级产业转型发展示范区、绿色低碳的首都西部综合服务区、山水文化融合的生态宜居示范区”的功能定位,紧紧抓住XX举办 2022 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和打造新时代首都城市复兴新地标的重大历史机遇,谋划和推动人大工作。强化政治建设,落实主体责任,严明纪律规矩,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抓好党组自身建设,抓好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织建设。加强人大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区委贯彻落实办法,坚决反对“四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转变和改进作风。

三、支持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五)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区各级党组织、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要带头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自觉在推进依法治区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格执行宪法宣誓制度,深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组织好国家宪法日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担负起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职责。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主动服务本市地方立法工作。

(六)支持人大议大事作决定。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议题协调机制,“一府一委两院”提请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议题,应当在每年年初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经人大常委会党组报区委同意后,列入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严格执行区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一府一委两院”要依法贯彻实施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认真处理、及时反馈人大提出的意见,把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写入年度工作报告或专项工作报告。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增强人大监督刚性。突出监督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民生,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加强执法检查,发挥“法律巡视”的监督利剑作用,新立法规及时检查,执法难点持续跟查,复杂问题多法并查,推动制约工作发展、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解决。强化专题询问,增加委托人大专委会组织实施专题询问的频次,探索委托人大街工委组织实施专题询问工作。改进报告方式,有关国家机关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问题和原因部分不少于三分之一,解决问题的举措部分不少于三分之一。提高审议质量,人大常委会要善于汇集民意、集中民智,发挥人大专委会作用,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建立专家顾问制度,提出有针对性、高质量的审议意见。“一府一委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严格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的时限、内容、程序,必要时接受满意度测评。加强跟踪问效,就重点议题组织持续监督,“四不两直”暗访检查,使监督压力真正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动力。推进联动监督,建立健全人大专委会与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联动监督工作机制,探索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强化人大备案审查职能,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将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范围,加大备案、审查、纠错工作力度,完善人大专委会联合审查工作机制。强化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全口径、全覆盖。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更加注重支出预算总量和结构,更加注重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

(八)办好议案建议。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规范审查审核程序,加强综合分析,将代表反映突出的问题纳入监督计划,及时向代表反馈交办情况。编制议案建议办理责任清单。加强对建议办理效果的评估,采取“态度满意”和“结果满意”双满意评价方式,建立“办复评价”和“跟踪评价”二次评价机制。改进承办单位答复工作,对年内得到解决、部分解决或进入实质解决阶段的建议,以及列入工作计划逐年解决的建议,由主办单位的主要领导答复,对因财力、政策等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建议,由副区长答复。强化跟踪督办,完善跨年度跟踪督办代表建议制度,适时集中督办连续多年反复提出的议案建议。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落实办理责任,强化结果导向,邀请代表参与,更好回应群众关切、满足群众需求、推动改进工作。

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九)健全联系制度。深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双联系”制度,将联系情况记入履职档案。建立健全“一府一委两院”及其工作部门同人大代表联系制度。完善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专委会会议制度,确保代表任期内至少列席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有计划地邀请人大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及专题会议,政府研究出台重大工程项目或涉及民生的重大举措要主动听取代表意见建议。落实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级负责,全国、市、区人大代表共同参与的三级代表联系机制,畅通市、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主动倾听群众呼声,积极反映群众诉求。

(十)完善平台建设。全面建好、管好、用好街道“人大代表之家”和社区“人大代表联络站”(以下简称“家站”)。提升“家站”建设标准,巩固基础,健全制度,完善“家站”建设运行基本规范。丰富“家站”功能定位,以代表联系选民为基本功能,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社情民意、开展监督活动和接受选民监督等为职责功能,以扶贫帮困、展示风采、基层协商等为拓展功能,逐步构建完善“家站”功能体系,推进代表履职常态化、规范化。按照全市统一规范,做好代表网络履职平台建设,提高代表履职信息化、便利化水平。

(十一)加强服务保障。围绕增强代表履职本领,以集中制、小班制、专题化方式,统筹开展初任培训、履职培训、专题培训。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列入党校年度培训计划。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依法有序开展代表集中联系选民活动、代表主题履职活动、会前征求意见活动,安排市人大XX团代表到“家站”开展活动。加大代表履职宣传,开展代表履职交流活动,宣传代表履职先进典型,宣传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依法保障代表活动经费,调整经费标准,形成增长机制。调整“家站”建设运行经费标准,规范经费使用和管理。代表所在单位要依法保障代表执行职务。

(十二)加强管理监督。完善代表履职档案,健全“XX区人大代表活动服务系统”,推动履职情况向社会公开。人大常委会党组汇总代表任期内履职情况,向区委组织部门通报,作为换届时代表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完善代表述职制度,组织代表每年以面对面或书面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对违反社会道德或存在与人大代表身份不符的行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责令其辞去代表职务。人大代表要珍惜代表职务,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在法定范围内履行职权,严守工作纪律规矩,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五、夯实人大基础工作

(十三)加强组织建设。优化组成人员结构,提高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比例逐步达到 60%,提高人大专委会具有专业领域工作经验的委员比例。根据需要适时调整人大专委会职能和设置,区人大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充实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员力量。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要配备具有法治、财政经济等领域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保留人大街工委牌子,人大街工委主任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明确一名副处级干部担任人大街工委副主任负责人大街工委工作,明确一名科级干部负责日常工作。加强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积极选派年轻骨干到对口部门交流任职。

(十四)健全工作制度。构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制度体系,及时做好相关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完善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人大专委会议事规则、工作规程,规范出席列席、文件提交、审议表决、会议公开等机制和流程,提高议事效力。完善监督工作规程。建立围绕议题、聚焦问题、依托代表、广纳民意的调研机制,运用现代信息采集手段,促进成果转化。

(十五)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市、区人大常委会联动、联系制度,依法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指导,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调研培训和有关活动。建立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联系人大街工委制度,定期走访、听取意见,就落实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实施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建议督办,组织和服务代表履职等加强工作指导。强化人大专委会与人大街工委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完善人大专委会与“一府一委两院”及其工作部门对口联系制度。

(十六)深化宣传教育。把习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学校思想政治课教学的重点内容。开展人大知识教育普及,组织机关干部、党校学员、学校师生旁听或观摩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列入党委宣传工作计划,发挥融媒体中心平台作用,运用多种传播方式,做好会议报道和日常报道,讲好人大故事、代表故事、“家站”故事。发挥好人大工作研讨会平台作用,探索与属地高校建立理论与实践研究合作机制,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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