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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区委巡察组开展工作规程

发布日期:2021-02-02 04: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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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被巡视党组织配合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应做好的相关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被巡视党组织配合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巡视工作实际,制定了以下工作规程。

第一,总体要求。

巡察工作是党内监督的一项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党和国家战略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巡视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为巡视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工作条件,营造良好氛围,提供必要的保障,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按照巡视要求和反馈意见,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第二,协调配合。

1)配合进驻。

接受巡视的党组织在收到巡视通知后,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中央和市委、区委关于巡视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新部署,研究落实巡视工作的相关安排。

2.建立巡视工作联络小组,一般由机关、纪检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由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负责巡视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联络小组组长。联络小组应根据巡视工作的要求,配合做好会议筹备、材料准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延伸巡视、走访调研等工作。联络小组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巡视组进驻前,巡视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及时报告。

三、准备资料。

(一)起草汇报材料。编制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党组织工作汇报和专题汇报材料,围绕巡视检查的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报告稿中的问题部分不少于总数的40%。[具体见《关于区委巡视小组听取被巡视单位党组织和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出)机构汇报的意见(试行)》]

2提交的查阅类资料。根据考察小组提供的材料清单和所需时间,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四、配合巡视组按要求选择巡视办公场所、提供保险柜等必要的办公用品、安装接听信访电话、设置巡视意见箱等。

5.开会。

(一)召开巡视组和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会议,商定配合巡视工作有关事项;

二被巡视党组织应当及时召开巡视工作动员会。重点是对小组组长讲话、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讲话的内容进行了说明。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讲话,要在会前送巡视组审阅。(巡视组长讲话和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表态讲话均应印发下一级党组织)参加会议的有:被巡视党组织班子成员,其他副处级以上干部,近三年退休的领导干部,部门领导,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区以上党委(党组)“两代表一委员”等(50人及以下单位参加)。巡察党组织负责对本单位、本系统巡察工作进行预检,并向巡察工作中的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时间等情况公布,内容由巡察组把关。根据巡视小组的工作计划,做好民主测评、问卷调查资料的印制和发放。

㈡巡视期间的合作。

一、举行汇报会。巡视组要听取被巡视单位党组织工作报告,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的专题报告。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听取其他专题的汇报。在听取被巡视单位党组织工作报告时,要听取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的汇报。在巡察期间,巡察组组长兼任主要负责人的单位,视情况派人参加。相关事项由检查组与检查组沟通确定。

未经区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不得扩大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总结范围,但巡视组和巡视办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除外。

二、安排个人谈话。安排相关人员按计划进行个别谈话,并确定谈话范围。

三、配合信访部门的工作。信访件由监察小组人员接听,监察小组人员对信访件进行拆收。纪检监察机关主要做好信访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以及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信访接待工作。

4.扩大巡察范围或进行访问调查。按照巡视组确定的计划安排和名单,安排延伸巡视或走访调研,配合相关工作。

五、安排与会人员。联络小组应将拟召开的党委(党组)、行政办公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安排在联络组内,并将联络组视情安排人员列席会议,但联络组人员列席会议时,不得参加讨论,不得作评价,不得发表意见。

6.材料提供。根据检查组的要求,提供检查组需要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档案、会议纪要等,以备检查组查阅或复印。必要的原件可以进行登记,以备遗失。

七、配合专项检查工作。根据巡视组的要求,配合做好选人用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巡视。

8.重要简报。被巡视党组织要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本单位和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等涉及社会和谐问题的重大事件;及时通报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被立案调查或拟调整重要干部的情况;及时通报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在巡视期间可能出国(境)或长期外出等情况。

九、立行立改巡视期间,被巡视党组织对巡视组通报、移交的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四风”问题,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要进行专题研究,立改废释,并以书面形式向巡视组反馈处理情况。

10.配合开展巡察小组需要协助的其他工作。

㈢合作反馈。

一、举行馈赠会议。

(一)召开巡视组主要负责人座谈会。这次会议由巡察组组长主持,主要议程是接收反馈材料,传达区委书记在区委书记专题会议上听取巡察组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反馈巡察意见,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了简要发言。出席会议的有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巡察组有关同志,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②召开巡视小组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进行意见反馈。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议,听取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支部书记反馈意见,支部委员发言,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发表表态。原则上,参加检查的人员范围与检查工作动员会参加检查的人员基本一致。

二、配合做好巡检工作的评估工作。在反馈给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后,对巡视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发现问题情况,工作作风情况,遵守纪律情况和总体评估。评价表的印制、发放工作由被评价单位配合做好,由被评价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3.印发巡视反馈。通过印发党内文件的方式,对被巡视党组织的领导班子进行反馈,并将反馈意见发送给下级党组织。

四、反馈意见交流。巡视组严格按照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区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的汇报材料进行反馈,被巡视党组织对巡视组反馈的情况和提出的工作建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与巡视组或巡视办沟通,作出说明。观点交流要立足于有利于巡察整改和改进工作,“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能有丝毫的含糊。

第四,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召开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配合巡视反馈意见,认领问题和责任,进行深入剖析,对照检查,把巡视反馈意见中的问题讲清楚、讲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关于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可以反馈给巡视组、巡视办,不需要提交相关材料。

二、召开专题会议。对巡视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部门和整改时限等。经巡视组长审核同意的整改方案,通过巡视办报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

三、报送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情况报告。在收到反馈意见的3个月内,以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名义,通过巡察组向巡察组汇报组织落实情况。其中,落实第一责任人要抓好反馈落实情况、巡察工作移交问题办理情况和其他不宜写成整改情况报告的事项。如果执行过程中遇到重要复杂情况,可以约见执行小组负责人和负责执行的同志当面沟通。

四、提交被巡视党组织整改工作进展报告。整改进度报告应在收到整改反馈意见后3个月内通过巡查组向巡查组汇报。对反馈意见中所指出的问题,要与主要负责人逐一对照,在条条要整改,件有着落,即知即改,即行即改,要举一反三,整体推进,全面整改,深入查找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和不足,围绕关键权力运行环节,建章立制,完善制度,确保系统有效。根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巡视办和巡视组将适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要根据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巡视工作的反馈意见,编写巡视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报告和整改进展报告。在正式提交前,由监察小组或监察办公室审查。

5.移交问题处理。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巡察组移交其管理权限内的信访问题或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将处理情况报告巡察组。处理进度要反映在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中,并按每月区纪委区监委信访工作月报要求,向有关部或派驻纪检组汇报。

6.纠正工作的进展情况。巡视整改公开工作由被巡视单位的党组织和区委巡视办分别组织实施,并分别向党内通报和公开。被巡视单位党组织负责公开的内容,坚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注重公开的原则,注重公开的例外。

(一)党的报告党的巡视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收到巡视工作通知后,要把巡视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党内文件的形式向党内通报,通报的范围和反馈意见的范围原则上要一致。

二是公开。该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开,并在XX纪检监察网站上集中刊登。

七、配合做好整改进度评估工作。市委巡视办对被巡视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查工作安排在整改进展情况向党委会汇报后,采取现场填写表格的方式进行。考核工作由考核组负责组织实施,统计汇总。巡视组将巡视结果报告领导小组。评价结果向被巡视党组织反馈,对满意率不高的,要对被巡视党组织进行专门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再次整改不合格的,作为典型整改不到位,严肃追究责任。

第三,纪律和监督。

㈠责任追究。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规定,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领导责任;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给巡视组的;

二拒绝或不按要求向巡视小组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三、指使或强迫有关单位或个人干扰或阻挠巡视工作,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对存在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改正或未按要求整改的;

5.打击、报复、陷害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

六、妨碍巡视工作的其他情况。

第二,干部群众的监督。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规定,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其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巡视办反映,也可以根据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和组织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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