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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改之 简历 – 名人简历

发布日期:2020-11-18 13:57:03

于改之

  于改之:女,1969年12月出生,山东聊城人。副教授,法学博士,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兼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学、犯罪学。

  

教育背景

     1987年至1991年就读于曲阜师范大学政治系,获哲学学士学位;1993年至1996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至2006年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11月,曾赴德国马普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参加“政治转型与不同法系国家的刑法应对”项目。

  

工作经历

      1996年7月来山东大学法学院工作;2002年9月任副教授。

  

主要著作

      《刑民分界论》(独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全球化语境中的有组织犯罪》(合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中国刑法解释》(参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美国版权法》(与孙新强教授合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刑法学》(副主编,山东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等著作多部。

  

主要论文

      自1996年从教以来,曾在《中外法学》、《法学》、《法学评论》、《政法论坛》、《法律科学》、《法商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河北法学》、《山东大学学报》、《武汉大学学报》、《华东政法学院学报》、《甘肃政法学院学报》、《云南大学学报》、《法学论坛》、《当代法学》、《人民检察》、《法律适用》等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其中,《不作为犯罪中“先行行为”的本质及其产生作为义务的条件》、《诉讼诈骗行为的定性及相关问题探究》、《刑事犯罪与民事不法的分界——以美国法处理藐视法庭行为为范例的分析》、《社会相当性理论的机能》、《刑法中的客观归责理论》、《共同犯罪与共同侵权的界限》等产生较大影响,多篇文章被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或其他书刊转载或引用。

  承担课题:目前独自承担的课题有两项:(1)刑事不法与民事不法的分界,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主持人;(2)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期具体犯罪的刑法适用,山东大学青年成长基金项目,主持人。除上述两项外,还曾参与国家社科项目、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多项。

  学术奖励:《比较、反思与重塑:犯罪构成理论再探》(《法学评论》2002年第3期)一文,获2004年山东省第十三次法学优秀成果学术类二等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若干问题探析》(《人民检察》2004年第10期)一文,获《人民检察》2004年度优秀文章评选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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