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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经熊 简历 – 名人简历

发布日期:2020-11-18 14:03:21

吴经熊

吴经熊(英文名:John C. H. Wu 或 John Wu Ching-hsiung),1899年-1986年,著名法学家,一名经雄,字德生,浙江省宁波鄞县(今鄞州区)人。

生平

  1899年3月28日,出生于浙江省宁波府鄞县(今 宁波市鄞州区)。早年父母即先后去世。六岁时,开始接受传统 启蒙教育,读文识字,背诵 四书、 五经。九岁时就开始学习英文。

  1916年,考入上海的 沪江大学,与 徐志摩为同窗好友。入读沪江大学后不久,就转学入天津的 北洋大学(今 天津大学)法律科 预科。

  1917年,转学入读上海的 东吴大学法科。东吴大学为美以美会所创办。1917年,吴经熊受洗礼入美以美会。

  1920年,于东吴大学法科毕业,为东吴大学之第三届 毕业生。随后,远赴 美国留学。始入读美国 密歇根大学法学院(Law School, University of Michigan)。1921年,即在颇具影响的《密歇根法律评论》(Michigan Law Review)上发表了一篇 法学论文,题为《中国古代法典与其他中国法律及法律思想资料辑录》(Readings from Ancient Chinese Codes and Other Sources of Chinese law and Legal Ideas),是其 法学研究之始。1921年,获 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 法学博士学位。

  取得 博士学位后,吴经熊受资助开始游学于欧洲。他曾在 法国巴黎大学、德国 柏林大学等欧洲著名学府从事哲学和法学的研究。游学法国期间,著有法语论文《国际法方法论》(La Methode du droit des gens),《成文国际法》(Le Droit des gens positif)和《论 自然法》(Droit Naturel)。1923年,吴经熊应邀回到美国,在哈佛大学进行 比较法哲学的研究。

  1924年,回国,出任东吴大学法科教授。1927年,出任上海特区法院法官,并兼任 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1928年,出任 南京国民政府 立法院的 立法委员。1929年,出任上海特区法院院长。

  1929年,受邀请出国前往 美国哈佛大学和西北大学讲学。1930年,回国。1933年,出任立法院宪法草案起草委员会副委员长,任上公布有《 中华民国宪法第一草案》,被称作是《吴氏宪草》。1935年,吴经熊创办了《天下月刊》。

  1937年,皈依 天主教。1940年,吴经熊和妻子儿女移居 意大利罗马,并同时出任 中华民国派驻 梵蒂冈教廷之公使。1949年,受聘出任 美国夏威夷大学 中国哲学之客座教授。1950年,出任美国 新泽西州 西顿哈尔大学法学教授。

  1966年,移居台湾,出任 中国文化学院教授。1986年2月6日,逝世于台湾,享年八十七岁。

著作

  《法律的基本概念》

  《法律的三度论》

  《施塔姆勒及其批评者》

   《超越东西方》

   《法学文选》

  《 法律哲学研究》

  《 法学论丛》(Juristic Essays and Studies),1928年出版

  《圣咏译义》(1946年)

  《新经全集》

  《英译〈 老子道德经〉》(1961年)

  《 哲学与文化》(1979年)

  《内心悦乐之源泉》(1981年)

  《 唐诗四季》(1981年)

  《正义之源泉》(Fountain of Justice:A Study in the Natural Law,1955)

  《自然法:一个 比较研究》(Natural Law:A Comparative Study,1955)

  《作为一种 文化研究的 法理学》(Jurisprudence as a Cultural Study,1956)

  《 孟子的 人生观与自然法》(Menciuu2019s Philosophy of Human Nature and Natural Law,1957)

  《中国哲学中的自然法与民主》(Natural Law and Democracy in China Philosophy,1957)

  《中国法律哲学史略》(Chinese Legal Philosophy:A Brief History Survey,1958)

  《法理学判例与资料》(Cases and Materials on Jurisprudence,1958)

  《自然法与基督文明》(The Natural Law and Christian Civilization,1962)

  《自然法哲学之比较研究》(The Philosophy of Natural Law:A Comparative Study,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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