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这是周恩来生前在自己的家庭生活中曾立下的十条不成文的家规:
1. 晚辈不准丢下工作专程来看望他,只能在出差顺路时去看看。
2. 来者一律住国务院招待所。
3. 一律到食堂排队买饭菜;有工作的自己买饭菜票,没有工作的由总理代付伙食费。
4. 看戏以家属身份买票入场,不得用招待券。
5. 不许请客送礼。
6. 不许动用公家汽车。
7. 凡个人生活能自己做的事,不要别人去办。
8. 生活要艰苦朴素。
9. 在任何场合都不要说出与总理的关系,不要炫耀自己。
10. 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
这十条家规,自觉地渗透到周恩来家庭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中,清清楚楚地反映着周恩来公私分明、不搞特殊化、提倡艰苦朴素的优秀品质。
这十条家规的每一条上都发生过一些令人肃然起敬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