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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萨沙 简历 – 名人简历

发布日期:2020-11-18 05:10:09

夏萨沙

夏萨沙(Sam Ha,1982年3月15日—)。

个人简介

夏萨沙,男,出生于北京,小学毕业于香港私立学校苏浙小学,中学跨区升读香港最高学府之一 —英皇书院,中学二年级留学澳大利亚南澳洲私立学校Pulteney Grammar School,跳级完成中学学业,升读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省La Trobe大学法律系,成为创校第一名入读法学院的留学生,后获得美国Columbia Southern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夏萨沙性格较为安静,喜欢观察不爱言语;不过Mensa智商测试分数高达175,攻读金融法与刑法出庭律师(大律师)、并曾研究诡辩术这门稀有学术的夏萨沙,口才和思维并不弱。

在澳洲留学期间经历过创业失败,年轻时由于过早接触社会,曾因急于表现自己的能力,着实吃了不少苦头,经历过很多大起大落的磨练,按照夏萨沙的话形容:"鬼门关门口熟到鞋都踏破过两双。"

从事金融行业以来,夏萨沙只承认过两位恩师,一位是行事极为低调的香港金融大师刘智伟先生(Fred Lau);以及国内金融派系里继德隆系、涌金系和明天系传奇成为历史后,硕果仅存的富邦系灵魂人物郑海若先生。

夏萨沙,于2007年在北京广化寺监寺和尚怡学法师门下皈依佛教成为俗家弟子,法号释广泉。

工作经历

2002年曾任职香港渣打银行总行、香港中信资本投资银行、美国瑞富金融集团、香港新鸿基金融集团。

历任管理实习生、证券管理主任、交易员、培训师、副总裁、总裁、中国区代表、WOFE公司总经理等职位。

曾经参与中国农业、佳里制药、Biostar、Asia Carbon、Facebook、Twitter等国际IPO及融资项目。

曾参与中铁建、中粮、民生银行、中煤、中信银行、国药控股、恒大地产与中国冶金等香港IPO融资项目。

曾负责IPO、Pre IPO、收购兼并、债券融资、金融零售业务(证券、外汇、期货与贵金属现货业务)市场开发、行业整合及运营管理等职务。

社会责任

香港管理专业协会会员;香港青年经理会副会长;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九届会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林省委员会第十一届特邀港区委员。

专业资格

现或曾持有:香港保监会从业员牌照,香港证监会1号证券交易、2号期货交易、3号外汇交易、4号证券提供意见、9号提供资产管理牌照。

参政建议

夏萨沙认为,金融衍生产品对地方经济实力的增强,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不仅会拓宽企业和金融机构进入资本市场的渠道,降低进入地方资本市场的成本,还能够有效地促进经济的增长。金融衍生品市场通过转移金融风险,使地方企业和机构更有效地进行套期保值,推动资源的有效配置,进一步促进地方生产力的提高。

夏萨沙建议,在适当的时期,举办全国性的金融高峰论坛,邀请专家学者研讨中国金融发展方向和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从实际出发,研讨可实际执行的措施和计划,针对化工、汽车、冶金、农副产品等行业的发展现状,创造出与其相适应的金融环境和衍生产品,用金融视角和思路,使这些行业能够得到一些新的推动力;通过权威专家的政策解读和广泛的意见交流,形成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为整个金融衍生品行业指明发展方向。关于金融人才的培养和储备,香港的发展经验非常值得借鉴,应建立一个以金融实践和创新为导向的教育体系,让学员能够接触到最新的教育资讯,再结合当前的实际需求,以理论为基础,侧重于实践的结合,使学员能够将金融理论进行发散式的应用,激发创新力和创造力。

政协委员呼吁 建立多层次金融市场

在2014年1月20日召开的吉林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来自香港的夏萨沙委员呼吁,从优化金融业发展格局、调整金融市场发展层次等角度考虑问题,建立多层次的具有丰富金融产品的金融市场。

夏萨沙认为,把吉林省建成立足吉林省域、辐射东北亚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它所带来的资本聚集效应必将有力推动其他产业的高速发展。

人物事件

张馨予

2012年9月2日夏萨沙通过微博发布诽谤言语,微博称:“张馨予原名张燕,当初在无锡乐巢夜总会坐台,转到杭州金碧辉煌夜总会坐台,杭州红牌,出台很贵,起码三千元。”

2012年9月3日下午,张馨予所在公司发表微博,称此传闻是对张馨予个人进行恶意攻击,捏造新闻及虚假信息,将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为张馨予讨回公道。

2012年9月20号,张馨予召开澄清谣言记者会,张馨予现场签署起诉状,对造谣者夏萨沙(网名“港怂萨沙”)捏造其坐台谣言提起诉讼。

2012年9月21号,夏萨沙微博再次发起挑衅,称没有接到诉讼书:此案因至今等不到你方诉状,特来信告知我方可亲赴贵司领取。此致,晚安。 此后,张馨予发微博称法院三次向夏萨沙发的传票全被退回。于是该案件的受理法院登报向夏萨沙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2013年2月,张馨予将夏萨沙诉至法院,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55.5万元。法院曾尝试多种方式送达及传唤,夏萨沙始终未出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2013年7月,朝阳法院认定,夏萨沙的言论侵犯了张馨予名誉权,判令夏萨沙分别在报纸、其个人微博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张馨予6.45万元。

2014年4月,因夏萨沙在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后仍不履行判决,朝阳法院通过官方微博传唤夏萨沙,并要求其立即履行判决。

2014年5月13日,朝阳法院执行法官又前往夏萨沙公司位于东方广场的实际经营地现场执行,但夏萨沙公司已人去楼空,法院仅依法扣划了夏萨沙在北京东方广场有限公司所交付的房租押金35470元。此外,法院先后对夏萨沙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等措施。

2014年8月,夏萨沙母亲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代夏萨沙履行判决义务。此后,夏萨沙母亲代其向法院交纳了剩余赔偿款31455元及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4156元,表示夏萨沙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已写好了书面致歉函。

2014年9月10日朝阳法院作出罚款决定书,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夏萨沙之母已代其向法院交纳罚款。

2014年9月12日,《法制日报》第二版刊登了夏萨沙一方起草并经法院审核的道歉声明。

非法持枪

2014年6月4日,一名女孩报警称,她酒后被夏萨沙带到位于东方广场的这间公寓房间内,夏萨沙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从房间内拿出一把手枪威胁她。警方赶到现场后,在其住所内搜出了6把枪。

2014年9月26日,吉林省政协十一届七次常委会会议通过,作出了撤销夏萨沙的吉林省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撤销原因是“因涉嫌犯罪”。

2015年1月,夏萨沙被东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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