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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野泰治 简历 – 名人简历

发布日期:2021-01-03 19:44:19

大野泰治

大野泰治(Taiji Ohno),1902年出生,日本高知县人。日本侵略中国期间,曾任伪满滨江省公署警务厅特务科外事股长,伪蒙古联合自治政府晋北政厅警务厅警务科长等职。日本投降后参加阎锡山的军队,任“山西省产业技术研究社”少校编辑员、太原绥靖公署炮兵集训团上校教官等职,1950年12月12日被捕,羁押在太原战犯管理所,1956年移交抚顺战犯管理所。大野泰治在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我国的战争期间,犯有违反国际法准则与人道主义原则,操纵、指挥伪警察队残杀、酷刑我被捕人员,抢夺、焚烧、破坏我国人民财产,强征劳役等严重罪行。 1936年2月,大野泰治在伪满洲国滨江省任公署警务厅特务科外事股长期间,采用极其残忍的手段亲自刑讯已负重伤的东北抗日女英雄赵一曼,并以“赵一曼没有利用价值”为由上报上级,使赵一曼被杀害。

人物简介

在抚顺战犯管理所的展厅内,有两组配发照片引人注目。一是在赵尚志将军的遗容照片旁,配发当年杀害赵尚志将军的伪满齐齐哈尔市警察局特务科科长田井久二郎的照片;二是在赵一曼烈士的照片旁,配发审讯过赵一曼的日本战犯大野泰治的照片。

大野泰治后来回忆说,赵一曼当时腿部受伤,由于日军用的是七九步枪子弹,伤口很大,流血过多,随时有丧命的可能。当时赵一曼穿着一件黑棉衣,腰下被血染着,脸伏在车台上,头发散乱,大腿的裤管都被血灌满了,在不断往外渗,碎骨头散乱在肉里,共有24块,甚至面临截肢的危险。

为了让赵一曼说出共产党的组织和活动情况,大野泰治拿鞭子抽打赵一曼的伤口,赵一曼宁死不说。后来,日军又将赵一曼关押到哈尔滨警备厅拘留所地下室。在那里,日军用木棒抽打赵一曼的胳膊,砸赵一曼的腿,用手拧、抠她的伤口,使赵一曼几次疼得昏死过去。

1956年6月20日,特别军事法庭(太原)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日本战犯“按照宽大政策分别予以处理”的精神,判处大野泰治有期徒刑13年。 1963年8月,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大野泰治被提前释放。

在被关押改造期间,大野泰治亲眼目睹了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日本战犯的人性宽待,对比当年自己犯下的滔天罪行,曾经泯灭的良知终于复苏,交出自己保存多年的赵一曼烈士的生前遗作,跪在地上痛哭流涕,恳请宽恕。

大野泰治回国后,与自己的妻子兄弟们一道为中日和平而呼吁奔走。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他眼中最后浮现出的,是令他敬畏的赵一曼烈士不屈而高贵的形象;他的耳边最后响起的,是赵一曼生前写给他,令他诵背如流的《滨江述怀》:誓志为人不为家,跨江渡海走天涯。男儿岂是全都好,女子缘何分外差?未惜头颅新故国,甘将热血沃中华。白山黑水除敌寇,笑看旌旗红似花!

侵华罪行

大野泰治在他的笔供中提到:我于1922年加入日本警察,1935年来华,担任伪满洲国警务指导官,奔走于对中国抗日进步人士的搜捕杀害,结果杀害了六百五十四名中国人。期间参加日军在东北珠河县的三光工作,拷问杀害了赵一曼等三名中国人民的英雄。因提供了这个审讯情报,致使日军野蛮地杀戮放火集中于那个地区,迫使该地区的中国共产党军长赵尚志南行,以致被我的友人伊藤要雄指挥警察队所杀害。

在笔供的第六页开头,大野泰治写下这样一段话:在两个月内,从以横道河子为中心的附近地区逮捕来许多中国人民,将其中的二十名拘禁于横道河子警察署,用殴打、灌凉水、捆吊等方法拷问,其中两名加上抗日思想浓厚的理由,由石田斩杀了,将头烤焦,兑用脑浆配药送来哈尔滨,我吃掉了其中的一个。

令人发指的拷打细节在笔供中触目可见,如笔供第七页中的一段描述:选出四个好像工作员的人,我命警士将其中一个捆在门板上,手脚和头都捆得不能动,向鼻子和嘴里同时倒水,二三分钟后问他“说不说?”又继续灌水,反复拷问了二十来分钟。用同样的方法拷问了四个人,但一点也没有得到我所要求的事实。我想是拷问的手软了,就重新作第二次拷问,在这次灌水时命警士用布盖住口,从布上灌水,同时对胀起来的肚子用冷水浇,我又用脚踩他们的肚子。在停止拷问时,我又用皮鞭殴打已成半死状态、站不起来的被害者,然后拖出审讯室,这样对四名中的一名用麻绳吊起,我亲自用皮鞭在其背部、腰部殴打十来次。

大野在笔供第五页和第十页中有如下表述:当时我深信上级所说的“中国共产党是苏联共产党的爪牙”,妨害着日本建立“满洲国”,如能逮捕中国共产党的的干部,证明这个事实后,日本军就可以以此为理由进攻苏联。(我将)与日军一同去苏联,然后从海参崴很威风地回日本去。所以应逮捕中国共产党的干部彻底的拷问审讯,自己自信对审讯人是有能力的,于是对石田指示了审讯拷问的方法并指示他不要杀死主要人物,应送到哈尔滨来。在这种罪行当中我曾想,日本是为把亚细亚的有色人种从白种人的压迫下面解救出来而进行战争的,很多的日本人已为此付出生命,杀多少中国人也没关系,同时又认为多多搜集中国人的物质满足日军的需要是理所当然的。

大野泰治经改造后痛陈,自己犯下如此罪行是受了军国主义思想的毒害,在笔供第十二页中他写下这样一段的忏悔文字:我生于贫穷之家,深恨资本家,对贫富悬殊极大的社会亦非常不满。但为统治阶级的欺骗手段和社会教育所蒙蔽,亦曾想帝国主义的日本是地球上最优秀的国家,只有发扬天皇的皇威才是国民的荣誉和发展,相信不惜生命为天皇服务才是英雄,遂以这也是为战争胜利那也是为战争胜利为借口犯下了杀人、放火、掠夺、强奸等灭绝人性的罪恶。

重要罪行

1935年8月,从以横道河子为中心的附近地区逮捕来许多中国人民,其中约20名禁拘于横道河子警察署,“用殴打、灌凉水、捆吊等方法拷问。其中2名加上抗日思想浓厚的理由,由石田斩杀了,将头烧焦,说用脑浆配药送来哈尔滨,我吃掉了其中的一个。”

1936年,在滨江省珠河县“参加了以珠河县参事官为首的用警察队约60名组成的无住地带设定工作队(即制造无人区的工作队——译者),”

1936年2月12日,在珠河县公署接收了两名女人,“一名是27岁的赵一曼,”我“用手握或用鞭刺她的手腕弹伤,就共产党的组织和联络关系进行了将近两小时的拷问”。

1936年8月—1937年6月,组织保甲自卫团,并命令在杀害抗联和“通敌分子”时为证明功绩,要割下耳朵。保甲自卫团“于阿城县内枪杀了抗日联军的兵士和工作人员9名,把其中8个人的耳朵和一个人的头割下送来阿城县公署”。

1937年2月,“在滨江省阿城县南门外看到一个年约40岁左右的患癫病的乞丐,坐在城外非常脏,”遂命部下日人警士用亚砒酸放在馒头内把他毒死。第2天听报告说,“给他吃了后毒死了”。

1937年8月左右,在滨江省阿城县永增源,把年约30岁左右的1名抗日联军粮食工作员叫到审讯室,“我亲自用皮鞭殴打拷问,约经过一小时的拷问后,判明此人确系抗日分子”,“遂命警察署的指导官伊藤巡官杀掉”。

1940年5月左右,在应县县城,看到县公署看守所有拘禁长达一年以上的约二十来名中国人,指示他们按死刑、罚金、笞刑3种来判决。“我提出其中5名是八路军的工作员,扰乱县内治安应判处死刑的意见”,县长告诉我说已决定有3人判处死刑,所以我就伪称这是县公署中国人的意见。这3人“枪杀在南门外刑场上”。

我从1935年—1945年,“杀害了中国人35起计654名。”“我放火3起,烧毁民房约47户计146间。”强奸9起14名;拷打37起724名;掠夺合计36起,粮食64000吨,银洋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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