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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狂魔成瑞龙为什么说自己不是凶残的人 他哪里来的借口

发布日期:2020-12-14 21:40:47

  成瑞龙(1973年1月10日—2010年11月2日)男,出生于广东省连州市大路边镇浦东管理区旱冲村。

  于1996年6月至1999年4月间分别伙同他人在广东肇庆、佛山市,广西桂林市、重庆市持枪抢劫、杀人作案6起,杀害6人,致伤2人,并且枪杀了4位警察。一共犯案10起,杀害13人,劫财28.8万元。此后,成瑞龙一直潜逃。

  2009年5月31日,南昌警方通过技术手段,终于将成瑞龙抓获,并于2010年11月2日上午,被执行死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成瑞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于这样一个毫无争议的结果,成瑞龙全程以微笑置之,表示对判决结果信服。

  成瑞龙言论:当庭放言“为了活着,必须杀人”

  “检察官说我没有怜悯之心,说我报复社会,我不能认同,如果照我的能力,如果对社会报复,别说13条人命,130条人命都不止。

  我有小孩,也为人父,但我从来不会打骂他。我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每个人生命只有一次,我是当自己有生命危险时才杀人,自己的生命最大。

  对于我来说我让亲朋伤心,受了十几年的苦,很不应该,做人什么都可以尝试,不要尝试犯罪,自己会比任何人都要痛苦。”

  据检方指控,1996年5月至2005年1月期间,成瑞龙先后流窜于广东、广西、湖南、浙江、重庆、江西等地,伙同他人先后实施或单独实施犯罪,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作案10起,杀害13人,具体如下:

  1.1996年,广东佛山南海,成瑞龙伙同成胜、成海芳、兰启荣绑架南海做冷送生意的老板,勒索20多万元,后逃至桂林;

  2.1997年,广西桂林,成瑞龙和兰启荣抢劫房地产商李某,并用刀捅死李某;

  3.1997年,湖南株洲,成瑞龙和兰启荣潜入当地富商李某家欲盗窃,被发现后,将李某杀害,成瑞龙后将李某的妻子勒死,兰启荣则杀害了其女儿;

  4.1997年,浙江湖州,成瑞龙潜逃至当地,在沈某家门口作案,至一死一重伤;

  5.1998年,广东肇庆,成瑞龙和兰启荣在抢劫一男子时,开枪将其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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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998年5月22日22时许,广东佛山,成瑞龙开枪打死两名佛山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民警姜明华和邓勇坚;

  7.1998年5月31日16时许,成瑞龙开枪打死桂林市公安局民警白华恩;

  8.1999年1月24日凌晨,广西桂林,成瑞龙开枪打死重庆南岸区南坪镇治安员王光禄;

  9.1999年七八月间,江西大余,成瑞龙盗窃被发现,奸杀初二小女孩(此案为不公开审理);

  10.2001年8月4日晚,江西信丰,成瑞龙伙同“小九一”窜至当地嘉定镇水北村曾某家中欲抢劫,被发现后,两人将曾某杀死,“小九一”还将曾某的小女儿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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