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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新觉罗·载泽 简历 – 名人简历

发布日期:2020-11-20 11:32:15

爱新觉罗·载泽

爱新觉罗·载泽(1868.3.17一1929.6),满洲镶白旗人。初名载蕉,字荫坪。清末宗室,袭辅国公、晋镇国公,历任度支部尚书、督办盐政大臣、度支大臣。是晚清重臣,改革派、立宪派人物。

家族

载泽是 康熙帝第十五子 愉恪郡王允禑之五世孙,因 嘉庆帝第五子惠 亲王 绵愉之第四子爱新觉罗·奕询无子,奉旨过继为嗣,袭辅国公,进镇国公,加 贝子衔。

娶 慈禧太后二弟承恩公 叶赫那拉·桂祥之长女叶赫那拉·静荣为妻。静荣的二妹 叶赫那拉·静芬是光绪帝 皇后, 宣统帝的 隆裕太后。

有一子:爱新觉罗·溥瑛。

生平

生于清穆宗 同治七年(1868);

清 光绪三年(1877)为辅国公;

光绪二十年(1894)成婚,晋镇国公;

光绪二十七年(1901)任满洲 正蓝旗副督统;

光绪三十一年(1905)载泽与 徐世昌、 端方、 戴鸿慈、 绍英被派为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离开 北京时被 吴樾炸伤,延期赴 日本、欧美。次年回国,上《奏请宣布立宪密折》,将 日本宪政摆在列国之首,奏请仿日德例,改行 君主立宪政体。著有《考察政治日记》;

光绪三十三年(1907)任度支部 尚书,次年加 贝子头衔;

宣统元年(1909年)任筹办海军事务大臣。次年任纂拟宪法大臣;

宣统三年(1911)任 皇族内阁(庆 亲王内阁)度支部大臣兼盐政大臣,与庆亲王 奕劻不和,力持杀 袁世凯;

辛亥革命爆发袁复出后,去职,暗地积极参与 宗社党维护清专制的活动。民国后,曾拥护 张勋复辟;

1928年7月 孙殿英盗掘 慈禧太后陵墓之後,载泽代表清皇室到 清东陵将 慈禧太后遗体重新安葬;

1929年6月在 北京穷困落魄,郁郁而终。

故居

载泽故居号称“泽公府”,在 北京 地安门东大街89号,现临街部分开设 巴国布衣酒楼。

出洋

1905年7月16日,朝廷发布上谕,特派镇国公 载泽、 户部侍郎 戴鸿慈、 兵部侍郎 徐世昌、湖南巡抚 端方、商部右丞 绍英为出国考察政治,是为“ 五大臣出洋”。

1905年9月2日,五大臣准备从 北京正阳门车站启行,各界人士前往送行,此时却发生了谋杀爆炸事件,其中载泽轻伤,而 绍英的伤势较重,另外随员与送行人员死伤十余人,此举为革命党人 吴樾所为。

爆炸事件发生之后,国内的有识之士都很着急,生怕朝廷就此改了主意。实际上,朝廷已经不可能改主意,因为这也是当时的国际形势所迫。这年10月, 俄国沙皇颁布《十月宣言》,着手政治改革,召开 国家杜马(议会),也就是说,西方 列强中最后一个专制政权也宣告结束了。

光绪和慈禧得知这消息,立刻召见 载泽,催促他们要抓紧出洋考察。

“ 五大臣出洋”因 吴樾炸弹谋杀案而推迟,原定出国的 兵部侍郎 徐世昌因任任巡警部 尚书,商部右丞 绍英在谋杀案中受伤较重,均不能成行,清廷另任命 尚其亨、 李盛铎代替。 五大臣出国的路线是由德国驻华公使代拟和安排的。1905年11月25日,清政府设立考察政治馆,所谓宪政筹备机构。由于各种原因,出洋 五大臣最终被确定为载泽、 尚其亨、 李盛铎、 戴鸿慈、 端方,共分两路,其中前三人为一路,后两人为一路。

户部侍郎 戴鸿慈、湖南巡抚 端方于12月7日离京赴沪,19日从上海出发,途径 日本,后抵达美国,取道英、法到达德国,继考察奥、俄、意三国,并游历了丹麦、瑞典、 挪威、荷兰、瑞士等国,1906年7月21日返归上海,其正式考察的国家为美、德、奥、俄、意五国。

镇国公载泽、山东 布政使尚其亨、 顺天府丞李盛铎于1905年12月11日离京赴沪,1906年1月14日离沪抵日,后途径美国到达英国,再赴法国、比利时,李盛铎留任比利时国 大使,其他两人与7月12日返抵上海,其正式考察的国家是日、英、法、比 四国。

五大臣中的头一名,是身份为皇室宗亲的载泽。他也是 五大臣中年龄最小的一个,出洋时尚未满30岁。其余四人,都在四五十岁,最大的 戴鸿慈,已经52岁。

这此 五大臣出洋考察历时半年余,其中重点考察了美、德、俄、日、英、法,这都是当时世界上的强国,其中尤其是以采取君主立宪制国家的 日本、英国、德国为重中之重。考察的结果实际上是为选择君主立宪制模式提供了十分重要的政策依据:美国与法国是民主共和政体, 清政府绝得不能效法;英国是虚君,亦不能效法。所以 日本无疑就成立中国 清政府效法之首选。

载泽出洋考察结束回国后, 君主立宪政体。载泽还著有颇具史料价值的《考察政治日记》。

在 日本考察时, 载振感触很深。除了 天皇接见, 日本的前 首相、 明治维新的元老 伊藤博文还前来拜会了中国考察团,他们之前有过一场长谈。在载泽的日记中详细记录了这场谈话:

载泽问:我国考察各国政治,锐意图强,应该以什么为纲领呢? 伊藤博文答:贵国欲变法自强,必以立宪为先务。

载泽问:我国立宪,应该师法哪一国家为最好? 伊藤博文答:各国宪政有两种,有君主立宪国,有民主立宪国。贵国数千年来为君主之国,主权在君而不在民,实与日本相同,似宜参用日本政体。

载泽还问:君主立宪与专制有何区别? 伊藤博文答:最主要的区别就是立宪国的法律必须经过议会议决,呈君主裁定,然后公布。不像专制国的法律,君主一个人说了算。法律公布之后,全国人民都得遵行,没有一个人不受到法律的约束。

他们还谈到人民的言论自由、立宪国君主与政府的权力等。这场谈话, 伊藤博文全部用英语作答,由中国考察团中的随员柏锐口译。

当然, 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的同时,还带回来很多关于西方宪政制度与思想的资料,这些促进了西方民主政治思想在中国的传播,为清政府的 预备立宪提供了可资利用的思想资源。

奏折

奏请立宪

《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载泽等奏请以五年为期改行立宪政体折》—1905年

窃臣等伏读谕旨,特派亲贵大臣,分赴东西各国考求政治,一九零五年八月二十日钦奉上谕:前有旨派载泽等分赴各国考察政治,该大臣等各至一国,著各该驻使大臣,会同博采,悉心考证,以资详密。钦此。伏维我 皇太后、皇上,励精图治,奋发为雄, 薄海臣民,固已庆鸿业之有基,冀幸福于无既。而海国士夫,亦以我将立宪,法令伊始,必将日强,争相走告,臣等耳闻目见,尤不觉 忭庆逾恒。

窃维宪法者,所以 安宇内,御外侮,固邦基,而保人民者也。 滥觞于 英伦,踵行于法、美,近百年间,环球诸 君主国,无不次第举行。窃迹前事,大抵弱小之国,立宪恒先, 瑞典处 北海,逼强俄,则先立, 葡萄牙见迫于西,则次之, 比利时、 荷兰,壤地褊小,介居两大,则次之, 日本僻在 东瀛,通市之初,外患内讧,国脉如缕,则次之。而 俄罗斯处负嵎之势,兵力素强,得以安常习故,不与风会为转移,乃近以辽沈战争,水陆交困,国中有职之士,聚众请求,今亦立布宪法矣。最强之国,所以立宪最后者,其受外来之震撼轻,故其动本国之感情缓。然而强大如俄,犹激动于东方战败,计无复之,不得不出于立宪,以冀挽回国势。观于今日,国无强弱,无大小,先后一揆,全出宪法一途,天下大计,居可知矣。 且夫立宪政体,利于君,利于民,而独不便于庶官者也。考各国宪法,皆有君位尊严无对,君统万世不易,君权神圣不可侵犯诸条,而凡安乐尊荣之典,君得独享其成,艰钜疑难之事,君不必独肩其责。民间之利,则租税得平均也,讼狱得控诉也,下情得上达也,身命财产得保护也,地方政事得参预补救也。之数者,皆公共之利权,而受治于法律范围之下。至臣工则自首揆以至乡官,或特简,或公推,无不有一定之责成,听上下之监督,其贪墨疲宂、败常溺职者,上得而罢斥之,下得而攻退之。东西诸国,大军大政,更易内阁,解散国会,习为常事,而指视所集,从未及于国君。此宪法利君利民,不便庶官之说也。而诸国臣工,方以致君泽民,视为义务,未闻以一己之私,阻挠至计者。

我国东邻强日,北界强俄,欧美诸邦,环伺逼处,岌岌然不可终日。言外交,则民气不可为后援,言内政,则官常不足资治理,方练兵,则少敌忾同仇之志,言理财,则有剜肉补疮之虞。循是以往,再阅五年, 日本之元气已复, 俄国之宪政已成, 法国之铁道已通, 英国之藏情已熟, 美国之属岛已治, 德国之海力已充,棼然交集,有触即发,安危机关,岂待蓍蔡。臣等反复衡量,百忧交集,窃以为环球大势如彼,宪法可行如此,保邦致治,非此莫由。惟是大律大法,必须预示指归,而后趋向有准。开风气之先,肃纲纪之始,有万不可缓,宜先举行者三事:

一曰宣示宗旨。 日本初行新政,祭天誓诰,内外肃然,宜略仿其意,将朝廷立宪大纲,列为条款,誉黄刊贴,使全国臣民,奉公治事,一以宪法意义为宗,不得稍有违悖。

二曰布 地方自治之制。今州县辖境,大逾千里,小亦数百里,以异省之人,任牧民之职,庶务丛集,更调频仍,欲臻上理,戛乎其难。各国郡邑辖境,以户口计,其大者亦仅当小县之半,乡官恒数十人,必由郡邑会议公举,如周官乡大夫之制,庶官任其责,议会董其成,有休戚相关之情,无捍格不入之苦,是以事无不举,民安其丛。宜取各国地方自治制度,择其尤便者,酌订专书,著为令典,克日颁发,各省督抚分别照行,限期蒇事。

三曰定集会、言论、出版之律。集会、言论、出版三者,诸国所许民间之自由,而民间亦以得自由为幸福。然集会受警察之稽察,报章听官吏之检视,实有种种防维之法,非若我国空县禁令,转得法外之自由。与其漫无限制,益生励阶,何如勒以章程,咸纳轨物。宜采取英、德、 日本诸君主国现行条例,编为集会律、言论律、出版律,迅即颁行,以一趋向而定民志。

以上三者,实宪政之津髓,而富强之纲纽。臣等待罪海外,见闻较切,受恩深重,缄默难安,用敢不避斧诛,合词吁恳,伏愿我皇太后、皇上宸衷独断,特降纶音,期以五年改行立宪政体。一面饬下考察政治大臣,与英、德、 日本诸君主国宪政名家,详询博访,斟酌至当,合拟稿本,进呈御览。并请特简通达时事、公忠体国之亲贤大臣,开馆编辑大清帝国宪法,颁行天下。一面将臣等所陈三端,预为施行,以树基础。从此南针有定,歧路不迷,我圣清国祚,垂于无穷,皇太后、皇上鸿名,施于万世,群黎益行忠爱,外人立息觊觎,宗社幸甚,天下幸甚。臣等不胜屏营战栗之至。谨奏。

宣布立宪

《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载泽奏请宣布立宪密折》-1906

窃奴才前次回京,曾据一折,吁恳改行立宪政体,以定人心而维国势。仰蒙两次召见,垂询本末,并谕以朝廷原无成见,至诚择善,大知用中,奴才不胜欣感。旬日以来,夙夜筹虑,以为宪法之行,利于国,利于民,而最不利于官。若非公忠谋国之臣,化私心,破成见,则必有多为之说以荧惑圣听者。盖宪法既立,在外各督抚,在内诸大臣,其权必不如往日之重,其利必不如往日之优,于是设为疑似之词,故作异同之论,以阻挠于无形。彼其心非有所爱于朝廷也。保己一之私权而已,护一己之私利而已。顾其立言,则必曰防损主权。不知君主立宪,大意在于尊崇国体,巩固君权,并无损之可言。以 日本宪法考之,证以伊藤侯爵之所指陈,穗积博士之所讲说, 君主统治大权,凡十七条:

一曰,裁可法律、公布法律、执行法律由君主。

一曰,召集议会、开会、闭会、停会及解散议会由君主。

一曰,以紧急敕令代法律由君主。

一曰,发布命令由君主。

一曰,任官免官由君主。

一曰,统帅海陆军由君主。

一曰,编制海陆军常备兵额由君主。

一曰,宣战、讲和、缔约由君主。

一曰,宣告戒严由君主。

一曰,授予爵位勋章及其他荣典由君主。

一曰,大赦、特赦,减刑及复权由君主。

一曰,战时及国家事变非常施行由君主。

一曰,贵族院组织由君主。

一曰,议会展期由君主。

一曰,议会临时召集由君主。

一曰,财政上必要紧急处分由君主。

一曰,宪法改正发议由君主。

以此言之,凡国之内政外交,军备财政,赏罚 黜陟,生杀于夺,以及操纵议会,君主皆有权以统治之。论其君权之完全严密,而无有丝毫下移,盖有过于中国者矣。

以今日之时势言之,立宪之利有最重要者三端:

一曰,皇位永固。立宪之国,君主 神圣不可侵犯,故于行政不负责任,由大臣代负之;即偶有行政失宜,或议会与之反对,或经议院弹劾,不过政府各大臣辞职,别立一新政府而已。故相位旦夕可迁,君位万世不改,大利一。

一曰,外患渐轻。今日外人之侮我,虽由我国势之弱,亦由我政体之殊,故谓为专制,谓为半开化,而不以同等之国相待。一旦改行宪政,则鄙我者转而敬我,将变其侵略之政策,为平和之 邦交,大利二。

一曰,内乱可弭。海滨洋界,会党纵横,甚者倡为革命之说。顾其所以煽惑人心者,则曰政体专务 压制,官皆民贼,吏尽贪人,民为鱼肉,无以聊生,故从之者众。今改行宪政,则世界所称公平之正理,文明之极轨,彼虽欲造言而无词可籍,欲倡乱而人不肯从,无事 缉捕搜拿,自然冰消瓦解,大利三。

立宪之利如此,及时行之,何嫌何疑?而或有谓程度不足者。不知今日宣布立宪,不过明示宗旨为立宪之预备。至于实行之期,原可宽立年限。 日本于 明治十四年(光绪七年,1881年)宣布宪政,二十二年(光绪十五年,1889年)始开国会,已然之效,可仿而行也。且中国必待有完全之程度,而后颁布立宪明诏,窃恐于预备期内,其知识未完者固待陶熔,其知识已启者先生觖望,至激成异端邪说、紊乱法纪。盖人民之进于高尚,其涨率不能同时一致,惟先宣布立宪明文,树之风声,庶心思可以定一,耳目或无他歧,既有以维系望治之人心,即所以养成受治之人格。是今日宣布立宪明诏,不可以程度不到为之阻挠也。

又或有为满、汉之说者,以为宪政既行,于满人利益有损耳。奴才至愚,以为今日之情形,与国初入关时有异。当时官缺分立满、汉,各省置设驻防者,以中原时有反侧,故驾驭亦用微权。今 寰宇涵濡圣泽近三百年,从前粤、捻、回之乱,戡定之功,将帅兵卒皆汉人居多,更无界限之可言。皇太后、皇上迭布纶音,谕满、汉联姻,裁海关,裁织造,副都统并用汉人,普天之下,歌颂同声,在圣德如地如天,安有私覆私载?方今列强逼迫,合中国全体之力,尚不足以御之,岂有四海一家,自分畛域之理?至于计较满、汉之差缺,竞争权力之多寡,则所见甚卑,不知大体者也。夫择贤而任,择能而使,古今中外,此理大同。使满人果贤,何患推选之不至,登进之无门?如其不肖,则亦宜在摒弃之列。且官无幸进,正可激励人才,使之向上,获益更多。此举为盛衰兴废所关,若守一隅之见,为拘挛之语,不为国家建万年久长之祚,而为满人谋一身一家之私,则亦不权轻重,不审大小之甚矣。在忠于谋国者,决不出此。

奴才谊属宗支,休戚之事与国共之,使茫无所见,万不敢于重大之事卤莽陈言。诚以遍观各国,激刺在心,若不竭尽其愚,实属辜负天恩,无以对皇太后、皇上。伏乞圣明独断,决于几先,不为众论所移,不为浮言所动,实宗社无疆之休,天下生民之幸。事关大计,可否一由宸衷,乞无露奴才此奏。奴才不胜忧懑迫切。谨奏。

(选自《宪政初纲》,商务印书馆1906年版,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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