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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太庆 简历 – 名人简历

发布日期:2020-11-20 20:42:46

王太庆

王太庆(1922.1~1999.11),安徽铜陵人生于1922年1月,安额铜陵人。1943年入西南联大求学,194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西方哲学史家、翻译家。任北大哲学系教授。现已去世。

人物简介

  王太庆,西方哲学史家、翻译家。生于1922年1月,安额铜陵人。1943年入西南联大求学,194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1947年8月至1949年7月任中国哲学会西洋哲学名著编译委员会研究编译员。1949年8月至l952年9月任北京大学文科研究所哲学编译室助教。1952年9月至1965年3月任北大哲学系助教、讲师。1965年3月至1978年3月任银川宁夏医学院讲师。1979年1月回北大任教至今,现为哲学系教授。1999年11月去世。

相关理论

  翻译:第一步是从原文追索原意,也就是说,从原文的词汇和语法入手,找出原著的逻辑结构。第二步,是这位已经弄懂道理的内行译者设法运用汉语的词汇和语法来表达这个道理,即原著的内在逻辑,让读者明白它。

  柏拉图关于是的学说:

  作为人类思想基点的“实在”在不同民族中有不同的表达方式,中国人用“有”表示,西方人用“是”表示,西方人说的“是”有起作用的意思。

  “实在”这个范畴,中国传统哲学里用“有”来论述,现在则有很多人愿意用“存在”这两个字。西方人则用动词“是”来表达,英文的“tobe”.

  汉语的“有”字原义为占有,是实际占据实物的意思,作为动词前接主语、后接谓语,构成判断。接着又突出这个词的核心意义,即“实际”,而抛弃其具体意义,即主语的人称和宾语的何物,从而使其词义普遍化,成了不带主语的一般实在之意。就是这个意义的“有”字后来成了中国传统哲学的基本范畴。

  西方人说的“是”字有三个意义:1,广义的“起作用”,相当于我们传统哲学中的范畴“有”;2,判断中的系词,相当于我们东汉以后的系词“是”;3,用于时间、空间的动词,相当于汉语的动词“在”。

  西方人的“是”还可以作形态动词用,其意义还是“起积极作用”,用在不定式动词的前面,表示“能”,英语的be is to come(他就会来)。

人物自述

  一

  我爱钻研哲学问题,因此爱读古今中外的哲学书、历史书和文学书。这并不是象亚里士多德说的那样只是出于好奇,而是由于我的时代向我的同胞们提出一个严重的问题:中国人到哪里去?我和大家一样要给自己找出一个答案。我生在北洋军阀的时代,进小学时看到换了旗子,但是有一点不变,就是中国还在挨打。小学还没毕业就来了“九·一八”,丢掉半壁河山,高中一年级时爆发“七·七”事变,开始全面抗战。这一系列的打击板着面孔在催促幼小的心灵早熟。我父亲是只读过三年私垫靠自学成为知识分子的会计,他要我念书却希望我学“实科”,进农业或工业学校,靠技术吃饭。我没有他当学徒的痛苦经历,又靠着他从小县城毕业考上省城的初中,再转到上海有洋人的工业学校,看得多了,不能满足于单纯技术了。

  我上初中接触了声光化电,可是最感兴越的是希腊故事,再就是文天祥的《正气歌》、史可法的《复多尔衮收》。念法文我偏喜欢看圣女贞德的抗英事迹,《马赛曲》也能背。进了高中,工厂实习成绩平平,假日却爱上四马路,到书店里站着看书,从尼采的《苏鲁支语录》看起,直看到杜兰的《哲学的故事》。看得似懂非懂,还想再读些别的;也正因为自己知道有许多东西不懂,想求助于别人写的文章,进一步把它弄懂,但是没有成功,因为我不懂的地方别人也很少说。我自己意识到中国人到哪里去的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个哲学问题,但是我听来的那点哲学还远不够用。

  抗日战争开始后,我离开上海回到故乡,起初是参加了抗日群众运动,办报纸,以后家乡沦陷,躲藏在乡下养病。这样,不但离开了学校,而且离开了书本。有三年多我只能苦思冥想,连谈话的朋友都没有。这才体会到两句古话:“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于是逃出沦陷区,先在黄山脚下做了一个学期刻腊纸的抄写员,然后跑到四川当流亡学生,念完高中课程。我不但补足了数理化,也恢复了自己学的习惯,把能弄到手的一本英文书HaysandMoon的世界史念完了,还读了冯友兰先生的新著《新理学》和《新原人》。冯先生的哲学吸引了我,因为他提出来的的确是哲学问题,与我自己想到的连起来了,但是他的主张和方法并没抓住我,我不能完全满意,因而没有满足。可是因为冯先生的缘故,我下定决心要学哲学,而且要到西南联大去学。

  二

  昆明很苦,而且老要逃警报,可是一进联大我感到回了老家,一辈子不想离开它。那里有最好的学习条件:老师们在以身作则地钻研,他们不是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生活比学生还苦,却没有一个人叫苦,也没有一个人下海。他们为了改变人的(首先是我们中国人的)命运,在不断地追求真理,修正错误。教师们在在这样做,学生们也大都模仿着这样做。我们中国人比较现实,因此科学不发达,一说科学就想到船坚炮利,这种一心以为有鸿鹄将至的精神,只能达到船不坚炮不利的结果。这是中国人挨打的主要原因之一,科学精神正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

  但是联大并不是单提倡“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的,连清华缩影的联大工学院也不是这样。这里强烈要求抓住科学的根本,这是哲学问题。科学不只是应用技术,主要在于理论核心;而且科学不只是自然科学,此外还有社会科学,社会科学更是解决中国落后问题的关键。联大的物质条件非常差,实验室的设备是几乎老掉牙的,然而联大能出科学家,这主要是靠人的科学精神。这是我在这所大学亲身体味到的第一课,一辈子都忘不掉。

  科学是实事求是的,不能讲排场拿架子,压抑别人抬高自己。联大同学好议论,对事不对人,没有什么为亲者讳的老毛病。我从这里头看到科学前进的希望,也学着这样做,不凭一时心血来潮下判断肯定或否定,一定要认真研究,如果判断错了,要再从头研究。

  还在初入学的时候我选了冯友兰先生的“伦理学”。他讲的内容就是他的《新原人》一书,我早读过的。他的方法是让同学先提问题,他用解答问题的方式讲课。我每次课前都把自己的不同意见写出来提问,他都逐字宣读了,然后一一分析,提出自己的看法。这个方法我过去没有见过,听了觉得大有益处。并不是说在所有的问题上他都说服了我,而是说他的分析启发了我继续深入思考,使我的看法不停在原处而前进了。冯先生是不喜欢黑格尔的辩证法的,但他的认真态度却正好教了我辨证思考方法。

  我的另一位哲学启蒙老师贺麟先生在“哲学概论”课中给了我难忘的启迪。他并不是以客观方式照讲某个别人的思想,而是以他自已的哲学见解为纲贯串一些主要的哲学问题来讲授的,但是又不是空论,密切联系中国哲学和西方哲学的史实立论。他的课好象物理、化学课上的实习,用亲身的活动示范,来教我们学哲学。我学到:哲学并不是什么脑子灵的人灵机一动,要学习,先跟古人学,对照着事实,看别人是怎么分析的,最后更上一层楼得出自己的结论。如果不学历史,那就等于初生婴儿,停留在呀呀学语的原始阶段。经验要全面,既要知道中国人的历史,也要知道外国人的历史。学习西方哲学的历史对于我们来说尤其重要,因为正是西方人揍了我们,我们不知道那船坚炮利背后的根本,就还要挨揍。学历史,就必须老老实实地念书。要想不念书耍机灵是不行的。

  三

  怎样念书?在这个问题上,我必须感谢陈康先生。陈先生教我们希腊哲学.办法是领着我们一句一句读,读出它的本来面目,。(傻按:“,。”,原书如此。)既不把自己的想法往古人身上贴,也不把古人的说法拉来给自己的说法作注脚。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要做到“人我不混,物我分清”。这是最严格的科学态度。而且这并不是只呼一声口号,他亲身给我们作了榜样,有他译注的柏拉图的《巴曼尼得斯篇》为凭。这样做比较费力,乖巧的人不大情愿干。但是我反复考虑,接受了,因为这正解决了我们中国学习西方哲学不够认真,因而常常捕风捉影的毛病。

  贺麟先生大力提倡翻译西方哲学经典著作,这是跟陈先生的科学读书法联系在一起的。因为过去我国的翻译不够,而且不严格,以致于想读书的人得不到书,得到的书又在内容上打了折扣。这样就严重地影响了中国人对西方哲学的了解,因而影响了中国哲学的现代化。我走了贺先生指出的路,从青年到老年都在翻译哲学原著,而且老在盼望着我国哲学翻译质量的提高。我也教书,目的也是和翻译一样,在于促进我们中国人对西方哲学的了解。我没有著书立说,虽然有些人认为翻译只是传声筒,低人一等,我觉得这个传声筒也很值得一做,可能比自己著书立说的用处还要大一些。

  总起来说,我认为只有科学是我们的出路,它是实事求是的认识,哲学的任务就在于为实事求是作论证。人的认识就是实事求是的发展过程:从实际出发,加上认识主体的分析和综合,求得一定程度的“是”,这是第一步。以后的人再继续这个过程,同时吸取前人的成就,加以批判的提高,求得进一步的“是”。后人的认识是前人认识的发展,前人的认识是初步的、相对的真理,后人发展了它,前进了一步,但还是相对的真理。如此反复,至于无穷。

  我国习惯上以为“哲学家”是无条件的“哲人”或“智慧的人”(sophos),加以崇拜,便称之为圣人”。“圣人”是偶像化了的,其作用只能是不利于科学的发展。因此我很不愿意做“哲学家”。当然我更不愿意做兜售“智慧”的即所谓“智者”(sophists)。的确我不是那个意义的“哲学家”或“智者”。但是我追求真理、爱好“智慧”(sophia),很愿意做个“爱智者”(Philosophos),用现在中国话说,就是“学哲学的”或“搞哲学的”。“哲学工作者”这个名字我也不敢当。

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

个人简介

  王太庆,男,1970年6月生,汉族,河北省成安县人。法学博士、博士后。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助理。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

学习工作经历

  1、1992年毕业于河北财经学院工业经济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并留校任教;

  2、199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3、200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同年到湘潭大学法学院任教;

  4、2000年11月晋升为讲师;

  5、2004年9月晋升为副教授,同时被聘为硕士生导师;

  6、2007年1月-2009年12月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从事博士后研究。

  7、2009年晋升为教授,2011年被聘为博士生导师。

主讲课程

  近年来主要承担法学本科生的《知识产权法》、《民法》等2门课程;为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讲授《知识产权法》、为知识产权专业研究生讲授《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专题》等学位课和方向选修课。

科研成果

  著作和教材

  1、《知识产权法法律原则:理论基础与具体构造》(独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知识产权客体的理论范畴》(独著),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

  3、《法治:传承与创新——当代中国依法治国之路再探》(合著),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4月版。

  4、《现代知识产权法学》(副主编),苏州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主要学术论文

近年来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

  1、《知识产权制度的未来》(独著),《法学研究》(CSSCI)2011年第3期;

  2、《论商标法中消费者的地位》(独著),《知识产权》(CSSCI)2011年第7期;

  3、《知识产权国际立法的后TRIPS发展》(第一作者),《环球法律评论》(CSSCI)2009年第5期;

  4、《论知识产权的公共政策属性》(独著),《湘潭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CSSCI)2009年第1期;

  5、《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领域》(第一作者),《法学研究》(CSSCI) 2008年第1期;

  6、《TRIPS协议的立法动力学》(第一作者),《知识产权》(CSSCI )2008年第1期;

  7、《评尼默的新作品独创性要件——意图》(第一作者),《中国版权》2008年第1期;

  8、《我国传统知识保护立法的行动策略》(独著),《电子知识产权》(CSSCI)2007年第11期;

  9、《著作权保护的双重限制》(第一作者),《知识产权》(CSSCI)2007年第3期;

  10、《知识产权的政治学》(第二作者),《电子知识产权》(CSSCI)2007年第4期;

  11、《商标概念的符号学分析》(独著),《湘潭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

  12、《学术法·法典法·知识产权法典化》(独著),《电子知识产权》(CSSCI)2006年第8期;

  13、《安娜法的权威解释:英国的米勒案和德纳森案》(第一作者),《电子知识产权》(CSSCI) 2006年第4期;

  14、《美国对创意的法律保护方法》(独著),《知识产权》(CSSCI )2006年第2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6年第8期全文转载);

  15、《美国Dastar案:区分商标与著作权法,捍卫公共领域》(独著),《电子知识产权》(CSSCI) 2006年第2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6年第6期全文转载);

  16、.《狭义信息论与商标保护理论》,(独著),《电子知识产权》(CSSCI)2005年第1期;

  17、《商标法的符号学分析》(独著),载国家知识产权局学术委员会,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专利委员会:《知识产权研究与实务——2006年全国知识产权征文获奖论文集》,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版;

  18、《著作权法中的思想与表现两分理论》(独著),载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年刊》(创刊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9、《商标本质的结构功能分析》(独著),载刘春田主编《中国知识产权评论》(第三卷),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

  20、《论专利奖赏制度》(独著),载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年刊》(2009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科研特色和学术贡献

  近年来主要侧重于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和商标法、专利法的研究,出版专著《知识产权法法律原则:理论基础与具体构造》、《知识产权客体的理论范畴》,发表学术论文《知识产权制度的未来》、《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领域》、《著作权理论中的思想与表现两份理论》、《狭义信息论与商标保护理论》、《商标法的符号学分析》、《商标概念的符号学分析》、《商标本质的结构功能分析》、《学术法·法典法·知识产权法典化》等,是国内最早将信息论和符号学方法运用于商标法分析和知识产权客体解释的学者之一,系统构建了知识产权法最为基础的理论范畴——知识产权客体,系统总结了知识产权法法律原则的理论基础与具体内容,较早提出学术法之阙如、非理论化、非体系化是知识产权目前无法法典化的主要障碍,而建构知识产权学术法是知识产权法典化的必由之路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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