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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简历 – 名人简历

发布日期:2020-11-19 03:06:32

袁裕来

袁裕来,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执委,我国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专门承办行政案件的专职律师,自称“行政诉讼第一人”。

袁裕来 –
现任职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执委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袁裕来 –
个性特征

中国第一个(专司“民告官”) 也是目前唯一专门承办行政案件的专职律师, 故有“行政诉讼第一人”之称 。

袁裕来 –
人生宗旨

从个案中挖掘普遍意义,推动我国行政法治进程 。

袁裕来 –
主要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 (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袁裕来 –
人物特点

专打行政官司

  2000年以来,袁裕来先后代理了几千件行政案件(包括行政复议和诉讼),告过260多个行政机关,涉及除了国务院之外的所有级别的行政机关和绝大部分的行政领域。其中比较重要的案件是—— 

状告省政府。2004年,浙江省奉化市政府违法批准市土地流转中心将长汀村集体土地改登为国有土地,并得到浙江省政府追认的批文。随之,奉化市政府将这片土地出让给了一家房地产商。长汀村的农民只得到很少一点经济补偿,便失去了赖以为生的土地。 

张国其等12位村民心有不甘,找到袁裕来。袁裕来接受了他们的委托,并说,政府还没有征用他们的土地,是不能划拨给别人的。因为是省政府批准的,袁裕来向省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后,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袁裕来认为,《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只有国务院和省政府有权批准征收土地,奉化市政府所为及省政府追认行为均违法。2007年6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省政府的行为违法。在终审判决之前,省政府也作出相应的决定,撤销了原来的批文。原属于农民的土地回到了农民的手中。 

状告环保部。浙江省温州市130多位养殖户承包的5500亩养殖池塘发生特大污染事故,向浙江省环保局投诉无果后,向国家环保部提出复议申请,同样未被受理。2005年,袁裕来帮助他们将国家环保部(原国家环保局)告上了法庭。次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国家环保部必须受理他们的复议申请。 

这是第一个让国家环保部成为被告的案件,引起全世界的关注,还被中国法院网等网站评为“2006年中国十大法制案件”之一。 

状告余姚市政府。2005年,浙江省余姚市规划局认定居民朱利峰在其住宅四周搭建房屋违法,令其自行拆除。朱利峰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该处罚决定合法。其间,余姚市政府组织力量,强行拆除了朱利峰搭建的房屋。 

朱利峰聘请袁裕来作为代理人,对余姚市政府提起行政诉讼。最终,法院认定余姚市政府此举违法。袁裕来与法院共同创造的这个案例,再次被中国法院网等单位评为“2007年中国十大案件”之一。 

袁裕来还创造了很多“第一”:因车管所拒绝查询车辆档案而将其告上法庭的“信息公开第一案”;建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进行审查,成为依据《行政许可法》叫板国土资源部的第一人;帮助陈国良等15位村民追寻政府公开信息中提到的16条违规道路“黑名单”,并将国家发改委告上法庭,致其第一次在行政诉讼中败诉。 

袁裕来还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70个条文提出质疑,形成10多万字的立法建议,递交全国人大法工委。2003年以来,袁裕来每年出版一本《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 一位记者就袁裕来现象提出“司法动力源”的概念。 

他说,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早已存在,但是,在很长的时间里,民告官的案子非常少见,法院也不太敢接。可是,自袁裕来大打行政官司之后,在袁裕来的家乡,如宁波、温州等地,民告官的官司越来越多,老百姓胜诉的比例也在攀升。与此同时,官员们也变得越来越守法了,尤其不敢违反程序法。 

是什么力量导致了这种变化?是什么力量激活了原先就存在的法律?这位记者说,就是支持老百姓不断地打行政官司,就是坚持在法律的框架里维权。 

特立独行的“第一人” 

 从外表看,袁裕来实在是个很土气的律师,他不事修饰,也不善言谈,一口奉化口音极重的普通话总是让初次接触他的外地记者一愣,不支起耳朵很难听懂。 

律师楼也不在什么高档写字楼,而是在宁波市公安局对面一栋半新不旧的居民楼里。卫生间里的马桶频频漏水,办公室里的饮水机也故障频频,客人来了泡茶要临时用电热杯烧水。身为律所合伙人的他毕业于浙江大学化工系,不是法学科班出身,做律师也是半道出家。大部分案件,他都交给助手去打理。更多的时间,你会看到他不是呆坐在办公室里看书,就是在电话里扯着嗓子训人,再不就是趴在电脑上写博客。 

他的博客写得很精彩,内容也是无所不包,从媒体对他办理案件的每次报道,到律所报送的评先进个人材料,甚至到全国律协办公室发来的开会通知,他都一一晾晒在博客上。 他还喜欢把所有案件都公布在博客上,也乐于对外公开他收的数额不菲的代理费用。“我代理案件是一口价,10万元。”在业内,这种做法估计也是绝无仅有。 

宁波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副处长虞存斌说,2008年度该市全市律师创收超过3亿元,人均38万元,袁裕来一人就超过200万元。和地产、金融等非诉业务比较,这个数字也许算不了什么,但考虑他打的全是行政官司,这个数字就足以傲人了。 

他还在博客上自称“行政诉讼第一人”,在过于自谦的国人面前,这样说很容易遭批。但是,他毫不在意,还说“我倒觉得名副其实,无论是理论还是实务,我都是第一人。而且,第二人还不知道在哪里……” 

在工作上,他也是特立独行。2008年10月,一位老同学给他介绍一个官司,标的1000多万元。听说是一起担保纠纷,袁裕来马上就说:“没戏,我只代理行政案件。”同学感到难以理解,有钱怎么不赚呢?袁裕来说:“医生有着严格的专业划分,内科、外科、妇产科等,如果不分专业,就容易造成医疗事故。律师也是如此。” 

2009年12月的一天,他接到一位镇长的电话,说是镇政府希望聘请他做法律顾问。他连费用也没问,就婉拒了,还说:“我代理着很多告政府的案件,担心发生利益冲突,我从来不做政府的法律顾问。” 

为此,许多认识他的人都称他为“怪人”。他听了也不生气。 

他自己也知道自己有点怪。他在一篇老同学聚会后写的博客中说道—— 

“我似乎从来不担心自己与众不同。在大学的时候,也是如此,留着长头发,衬衫的领子翻到外面。有一次,一位小孩看了我的照片,竟问我同学:这个阿姨是谁?更大的不同则是工作上,因为是学化工的,绝大多数同学现在都是大型企业的高级工程师,有些还成了总工程师。而我,则做起了律师。而在大学里,同学们学习专业课时,我则喜欢研读存在主义哲学,强调非理性主义的生命脉动。” 

“金牌土律师”

 律师业界对司法实践的共识是刑事案件辩护难,民事案件执行难,而行政案件则是立案难。因是与政府打官司,行政诉讼胜诉概率不高,难度不小,现阶段的行政案件又往往涉及到征地拆迁等矛盾十分激烈的群体性事件,向来被律师业界视为畏途,很少有律师专门代理行政诉讼。但袁裕来偏偏好这一口,他是目前国内极少的专门从事行政诉讼且执业十年以上的律师,同时也是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的副主任兼执委。

按照宁波市司法局律管处副处长虞存斌提供的数据,2008年宁波包括公职律师在内的759个律师,一共代理了714起行政案件。其中袁裕来代理的就占据了410起,在内行看来,这个数字相当令人吃惊。

让袁裕来得意的是,十余年中他的被告从基层政府一直到国家部委,大多以胜诉或者解决问题收场。他代理的诉讼,告赢过浙江省公安厅和国家发改委这样的强势部门,也告赢过各级县市级政府。

至于国土、工商、规划、建设局这样的基层职能单位,更是三天两头成为他代理案件中的被告。用袁的话来说,是“浙江几乎没有哪个地方政府没被我告过了。”

让袁裕来更得意的是,他已经出版了6本关于行政诉讼理论与实务的专著。这个化工系毕业生很喜欢一个法学硕士送给他的赞词:律师中的学者,学者中的律师。

袁的办公室,常常会挤满了操着各色乡音的农民,人手捧读一本袁的办案手记。这些人通常都是为征地、污染、拆迁、补偿等问题来找他。

这个名副其实的“刺头”律师,在代理案件上却有着近乎精明的挑剔。

“只在浙江打官司”

袁裕来只接浙江的案子,间或也接一下江苏的,安徽要看是皖南还是皖北。上海的案子有时也看情况接一下,但他总是感叹“那个地方行政诉讼的司法环境每况愈下”。

“我发现浙江省和上海市,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有一个很明显的区别:在浙江,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后,感到不好意思的是行政机关,似乎是说自己的事情没办好。而老百姓呢,一副理直气壮的姿态。因此,只要老百姓反复提起诉讼,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就很大。

在上海,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后,感到不好意思的是老百姓,好像说自己不应该给政府添麻烦。而政府呢,一副正义凛然的样子。因此,一旦老百姓反复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就会牢骚满腹不愿应诉,人民法院就只好裁定不予受理。”

他的结论是,行政诉讼中“老百姓的态度取决于一个地方的民风,政府机关的态度取决于主要领导。” 

所以只在浙江打官司的理由是“不同的地方,必须选择不同的道路”,“浙江省具备出产‘中国行政诉讼第一人’的人文环境,其他地方包括北京也不具备,上海则是偶尔尝试也必遭至鼻青脸肿,广东怎样不大清楚……”

即便是浙江的官司,他也会甄别对待,对诉讼结果有非常清晰的预期。“浙江省内各地级市都做过被告,我也都打赢过,除了杭州和宁波。这两个地方的市政府一般不会输官司,杭州是因为地位特殊,宁波是因为行政决策时一般预留了弹性空间,留有协商的余地,再加上有钱。”

这个看似木讷的人其实很精细,他非常注意能够规避风险的每个细节。他自称从不主动上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这个做法不是摆谱,而是多年来养成的一个从业习惯——在律所和法庭外,不和当事人谈论案件和法律问题。

这样做的理由是“自己代理的多是征地拆迁等重大敏感案件,如果在非工作场所说政府项目或者征地拆迁是违法的,就可能会授人以柄,说我煽动当事人闹事或者对抗政府。”

他也反感当事人请他吃饭送礼什么的,“实在不理解,当事人和律师为什么要一起吃饭呢?按照合同收钱就是。”他很羡慕医生,因为“很少有病人在看病前把医生叫出来美美地吃上一顿。”

和他十余年前在同一个所执业的宁波律师游耀辉回忆,袁裕来刚开始做律师时就很看重媒体的宣传作用,乐于在当时的宁波媒体上开设袁律师信箱等。袁裕来也承认,自己是很善于借力媒体的人,大凡重大敏感案件,更是乐于让媒体介入。

但袁裕来另一个特点则鲜为人知,那就是他从不私自接受外媒采访。

一次一家外媒要采访他,他答应了后猛然想起没跟司法局汇报,马上取消了这个采访。按照规定,律师接受外媒采访要经律师本人、司法局同意。这点也让虞存斌乃至宁波市司法局领导很放心,虞存斌的评价是:袁裕来“识大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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