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情况基层表(参考表式)
表 号:农创年1表
201 年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指标名称 | 代码 | 计量 单位 | 总计 | |
其中:农村创业创新园区 | ||||
甲 | 乙 | 丙 | (1) | (2) |
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个数 | 01 | 个 | — | |
农村创业创新经营主体个数 | 02 | 个 | ||
农村创业创新人员总数 | 03 | 人 | ||
年营业收入总额 | 04 | 万元 | ||
带动就业人数 | 05 | 人 | ||
支付工资总额 | 06 | 万元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统计范围为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农村创业创新经营主体。
2.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的总个数,原则上不应小于《农业部关于公布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目录的通知》(农加发〔2017〕1号)文件中认定的园区个数。
3.主要逻辑审核关系:04>06。
附件2
表 号:农创年基1表
201 年
一、园区(基地)基本信息 | ||||||
园区(基地)名称 | 园区成立时间(年份) |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
二、园区主要经济指标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本年数值 | 上年数值 | ||
甲 | 乙 | 丙 | (1) | (2) | ||
入园创业经营主体总数 | 个 | 101 | ||||
创业人员总数 | 人 | 102 | ||||
年营业收入总额 | 万元 | 103 | ||||
带动就业人数 | 人 | 104 | ||||
支付工资总额 | 万元 | 105 | ||||
三、园区类别 | ||||||
01.农业产业园区 02.农产品加工园区 03.涉农产业园区 04.农业创业基地 05.孵化基地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填写,各级农业部门汇总。
2.主要逻辑审核关系:102<104,103>105。
附件3
表 号:农创年基2表
201 年
一、创业创新经营主体基本信息 | |||||||||
经营主体详细名称: | 成立年份: | ||||||||
创业人姓名(法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
二、创业创新经营主体经营情况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本年数值 | 上年数值 | |||||
甲 | 乙 | 丙 | (1) | (2) | |||||
有几位联合创始人(含法人) | 人 | 101 | |||||||
年营业收入总额 | 万元 | 102 | |||||||
年雇工总人数(含短期工) | 人 | 103 | |||||||
其中:雇佣长期工人数 | 人 | 104 | |||||||
支付工资总额(含短期工) | 万元 | 105 | |||||||
其中:长期工的工资总额 | 万元 | 106 | |||||||
三、创业人(法人)及经营主体属性 | |||||||||
指标名称 | 分类代码 | 指标值 | |||||||
1.性别 | 01.男 02.女 | □□ | |||||||
2.年龄 | 01.25岁及以下 02.25-30岁 03.31-40岁 04.41-50岁 05.51岁及以上 | □□ | |||||||
3.学历 | 01.初中及以下 02.职高、高中 03.大专 04.本科 05.硕士及以上 | □□ | |||||||
4.是否接受过创业培训 | 01.有 02.无 | □□ | |||||||
5.身份性质 | 01.返乡农民工 02.返乡中高等院校毕业生 03.返乡退役士兵 04.下乡科技人员 05.下乡企业主 06. 留学归国人员 07.其他人员 | □□ | |||||||
6.当前主要经营内容 (可多选) | 01.种植 02.养殖 03.农产品加工 04.电子商务运营平台/网店 05.休闲农业 06.农机服务 07.植保服务 08.其他 | □□ | |||||||
7.创办单位注册性质 | 01.注册企业 02.合作社 03.个体工商 04.其他 | □□ | |||||||
8.是否在创业园区经营 | 01.是 02.否 |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农村创业创新经营主体填写,各级农业部门汇总。
2.农村创业创新经营主体在本调查中指2008年1月1日之后农村地区创办的注册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或者经营时间在1年以上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
3.主要逻辑审核关系:102>105,103≥104,105≥106。
附件4
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
填报说明:农创年1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村创业创新管理部门组织本地区相关单位填报,各省级单位统一上报本地区的汇总表。
农创年基1表、农创年基2表分别由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和农村创业创新经营主体填写。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应当依据农创年基2表采集本基地中各个农业创业创新经营主体的情况,将汇总情况填入农创年基1表。
指标解释:
1.农村创业创新园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或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包括能够落实支持农村创业创新政策的农业产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涉农产业园区、农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等。
园区(基地)共分五大类:一是农业产业园区,包括农业科技园区、休闲农业园区等;二是农产品加工园区,包括加工园区、物流园区;三是涉农产业园区,包括农村民族特色工艺园区、农业文化产业园区、农村创意产业园区、农村电商园区等;四是农业创业基地,包括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业大户建立的创业基地;五是孵化基地,包括农业院校、知名村镇和加工流通企业创办的见习基地、实训基地、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
2.农村创业创新经营主体: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资源禀赋,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渠道,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繁荣农村经济的经营主体。在本调查中计入统计范围的是2008年1月1日之后农村地区创办的注册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或者经营时间在1年以上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具体包括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林下经济、庭院经济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烘干、贮藏、保鲜、净化、分等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加工业,农资配送、耕地修复治理、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服务、农产品流通、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民族风情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其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从登记注册形式上,农村创业创新经营主体包括注册企业、专业合作社和个体经营,不包括小摊小贩。从时间上看,2008年1月1日及以后新登记的经营主体,属于本表统计范围内的创业创新。
3.农村创业创新人员:指农村创业创新经营主体的创办法人以及其他联合创业人。包括返乡创业的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及下乡的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企业主等,还包括本乡创业创新人员。
4.创业人(法人)身份性质:返乡农民工是指高中及以下学历人员,到县以外地区连续务工6个月以上,积累经验和资本后,返回户口所在乡镇创业的;返乡中高等院校毕业生是指国内应届和往届毕业的职高、大中专、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返回户口所在乡镇创业的,其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当归入下乡科技人员;返乡退役士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返回户口所在乡镇创业的;下乡科技人员是指在中高等院校、企事业科研机构等任现职或者离职,有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到乡镇和农村地区创业的;下乡企业主是指曾经或者正在城镇经营创办企业,现到农村地区创办企业或者专业合作社的;留学归国人员是指留学并已取得国外正规学位证书,或者在国外企业、科研机构工作1年以上,回国后到乡镇和农村地区创业的。无法归入以上类别的创业人,属于其他人员,本条目包含本乡创业人。
5.年营业收入总额:指报告期一年内,各类农村创业创新主体通过经营获得的产品销售收入和服务业经营收入之和。
6.带动就业人数:指长期在农村创业创新经营主体获得劳动报酬的人员总数。包括农村创业创新经营主体的创业人员总数,以及全年雇佣时间超过30天的雇佣人员。创业人员总数,是指创新经营主体的创办人(法人)和联合创业人总和。
7.年雇工总人数:包括雇佣的长期工人数和短期工人数。本调查中,长期工是指全年雇佣天数在30个自然日及以上的,低于30个自然日的雇工属于短期工。
8.支付工资总额:指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就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